温哥华房东又用这招赶租客 结果丢了一年租金
(加西网综合)大家想让房客搬走一定要小心,否则分分钟赔上一年的房租。
温哥华又有一名房东在上诉中败诉。法院判决命令她由于不当驱逐前租客赔偿2.16万加元。
(BC法院)
BC省最高法院于本周四对此案做出的一项裁决,显示租客被房东驱逐以及随后发生的纠纷。
根据CTV的报道,Tejinder Sidhoo在温哥华西区拥有一栋带有两个出租单元的房屋,她通知已在该套房居住了约六年的租客搬走,以便她的女儿可以搬进来。
根据法庭文件,租客们在 2020 年 4 月 1 日前搬走了,但后来得知房主的女儿并不住在出租单元里,他们认为房东女儿从未搬进来过。
BC省的《住宅租赁法》规定,如果房东计划将近亲属迁入单元房,只要提前两个月通知,就可以让房客搬走。如果租户提出质疑,房东有责任证明其家庭成员不仅搬进去了,而且还在套房里住了六个月。
在本案中,RTB 认为房东没有证明其女儿在套房内居住了所需的六个月,因此判给租客获赔一年的租金。所考虑的证据包括该房屋另一单元住户提供的证据,即 2020 年 4 月无人入住,几个月后挂出了 "出租 "的牌子。
为此,房东也对裁决提出上诉,称 RTB 没有采纳证据,以证明基于情有可原的情况,可以免除对前租户进行补偿的要求。
房东称由于 COVID-19 大流行,她女儿搬到温哥华的时间推迟了两个月,而且她女儿一到温哥华就丢了工作,不得不在三个月后搬到另一个城市工作。房东称这些因素导致她的女儿无法按时入住,也无法按规定在温哥华住满六个月。
房东以RTB听证会没有把这些情有可原的情况作为证据为由,提出了上诉
不过,上诉法院的法官认为房东的书面证词与听证会上争辩或试图争辩的内容缺乏可信度,因此驳回了房东的上诉。
看来,房东不要轻易亮这招来赶房客,除非真人真事,否则很难说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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