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陆家嘴与苏钢的百亿诉讼?冯仑:利益之争,拿证据说话
封面图 | 《目中无人》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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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1月4日,陆家嘴集团披露了一桩土地污染导致的纠纷诉讼,诉讼金额超过100亿元,引发大量关注。
2016年,陆家嘴指定控股子公司,耗资85.25亿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苏州绿岸95%股权。苏州绿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区的17块土地使用权。
陆家嘴称,2022年以来,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同时,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11月10日,苏钢集团在官网上刊出了针对陆家嘴百亿元土地污染索赔的《情况说明》,进行回应,对陆家嘴的相关说法予以反驳。苏钢集团还表示,目前,相关争议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其正在积极应诉,相信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您怎么看这件事?
冯叔:
我觉得苏钢集团等单位和陆家嘴因土地污染产生的侵权纠纷,这场索赔超百亿的诉讼,其实是个特别典型的经济诉讼案件,这属于利益之争。当然里面涉及到谁对谁错,要到法庭上,被告、原告他们自己陈述,要拿证据来说话,我们旁观者没办法马上来判断。
就这件事情来说,事实上,我认为应该按照合同法、土地法和相关的法律,最终来判定谁对谁错、谁该赔谁,这是一个正当的程序,而且也应该这么做。也就是说,不管是国企、地方政府,谁错了都应该赔钱,谁做生意都应该诚实信用。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其实就说明这两条:不管谁都得诚实信用,不管谁有了纠纷都可以打官司。
比如说,这件事情涉及苏州政府一方和陆家嘴,不能说两个地方政府(一商量)这事就算完了。而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最大的一个好处是信息适度的透明,且利益相关者都可以在诉讼当中申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另外,甚至是第三人或者是连带的利益相关方,也可以在诉讼中增加他的赔偿请求。受害了就可以主张他的权利,所以这是一个正当、有效的方式,也是市场经济逐渐成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从这个角度看,我觉得这倒是一个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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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据媒体报道,目前已有十几个城市取消地价上限,土拍实行「价高者得」。这些城市包括成都、合肥、济南、重庆、厦门、长沙、南京、福州、武汉、苏州、青岛、无锡、天津等。
您觉得取消地价上限意味着什么?一线城市会跟进吗?
冯叔:
我觉得现在已经非常清楚了。在住宅领域,未来我们国家会采取类似于新加坡的方式,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这块土地该不该取消上限,跟一二线城市没关系,应该是这样:保障的项目,我觉得还是要有点限制;但如果是市场的项目,我觉得就不应该限制。不应该和一二线城市挂钩,而是跟土地的性质挂钩。未来是用于保障,还是用作商品房?如果是商品房的土地,那最好就没有上限;如果是保障房,那土地价格一定要有所限制。
我觉得这是未来的一个趋势,也是我们判断地价该不该被限制的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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