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Formal Logic)
昨天有网友问什么是形式逻辑,刚好以前写过一篇相关的旧文,在这里再帖一下吧。
今天准备和大家聊聊西哲里的形式逻辑((Formal Logic)。有些书里将演绎法(deductive reasnoning)和归纳法(inductive reasoning)并列为形式逻辑里两大分支,但有些书里形式逻辑专指演绎法,而归纳法是与形式逻辑分列来讲的。
这篇文章主要根据第二种分法,讨论一下演绎法,以及演绎法里的“形式”(Form)。
首先请大家看两个例子:
例一:
a. 所有住在北京的人都住在中国。
b. 屠呦呦住在北京。
c. 所以屠呦呦住在中国。
例二:
a. 有些科学家是女性。
b. 屠呦呦是科学家。
c. 所以屠呦呦是女性。
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个论证(Argument)里的所有陈述(Statement)都是正确的,包括前提和结论。
下面我们将屠呦呦换作杨振宁,我们可以得到另两个论证:
例三:
a.所有住在北京的人都住在中国。
b. 杨振宁住在北京。
c.所以杨振宁住在中国。
及例四:
a. 有些科学家是女性。
b. 杨振宁是科学家。
c. 所以杨振宁是女性。
很明显,例三论证里的所有陈述依旧都是正确的,但例四论证在两个前提都是对的情况下,却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为什么呢?
我们发现,有些论证的“形式”(Form),只要前提是正确的,则结论一定正确。而有些形式,尽管前提正确,但结论却有对有错。于是,我们有了一门研究“形式”的学科:形式逻辑(Formal Logic)。
在形式逻辑里,我们有两种对的方式。一种是“形式正确”,比如,”所有S都是P,a是S,所以a是P”,这个格式就是“正确”的形式,只要应用了正确的形式,我们就认为这个论证是有效论证(valid)。在形式正确的条件下,再进一步,如果前提也正确,那么整个论证就叫可靠论证(sound)。在演绎法(deductive reasoning)里,可靠论证的意思就是,如果论证有效且所有前提正确,则其推出的结论不可能错误(impossible to be false)。
根据以上定义,例一和例三的论证是可靠论证(sound),例四自然是非有效论证。至于例二,虽然它得出了正确的结论,但形式不对,所以也是一个非有效论证(invalid)。
形式逻辑起于Aristotle,如今他著名的三段论在逻辑里叫作范畴逻辑(Categorical Logic)。 范畴逻辑里有24个valid forms和40个invalid forms。在数理逻辑(Symbolic Logic)里可以用三个“代数式”来表达。
最简单判断形式是不是有效,可以看结论里的词项(term)是不是都在前提里出现过(大多数情况可用)。
比如:
a. 所有住在北京的人都住在中国。
b. 屠呦呦住在北京。
c. 所以屠呦呦获得了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结论中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并没有在两个前提中出现过,所以上述论证尽管结论正确,也并不是一个有效论证。
最后讨论一个很容易犯的形式逻辑谬误(formal fallacy):肯定后件(affirming the consequent)。
以下是正确的form:
P—>Q(如果有火灾—>就会有浓烟)
P(有火灾)
Q(所以有浓烟)
不正确的Form是:
P—>Q(如果有火灾—>就会有浓烟)
Q(有浓烟)
P(所以有火灾)
比如马尔萨斯人口陷阱认为人口多,粮食不够吃—>发生革命。我看到一个驳斥的论据是,马尔萨斯在胡说,因为美国有独立战争,难道北美殖民地,是因为粮食不够吃才和英国打起来的吗?
这里就是在肯定后件:
a. 人口多,粮食不够吃—>发生革命
b. 发生革命
c. 所以人口多,粮食不够吃。
当然,以上论据最主要的是没分清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比如粮食不够吃是发生革命的充分条件,但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没有空气是人类不能存活的充分条件,但人类不能存活的条件很多。我们不能因为有些人类是寿终正寝的,就驳斥“没有空气人类活不了”是在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