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案二审判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unhuny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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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
吴亦凡
hunhunyuyu 发表于 2023-11-23 22:09
聚众淫乱这罪名本来就不应该有, 如果参加的人都是自愿的,到了合法年龄,有行为能力,也不涉及金钱交易的话,法律就不应该管。 虽然从道德理念来说,群趴乱搞很不好,可以舆论谴责,但是不应该入罪。
pop 发表于 2023-11-23 22:43
都是贱兮兮女网红送货上门
jeso1 发表于 2023-11-23 22:56
虽然那个女生不是什么好人但吴亦凡确实犯罪了
Karenina_na 发表于 2023-11-23 23:46
老男人诱奸年轻女孩,被你给洗白
generalB 发表于 2023-11-23 23:53
聚众淫乱这罪名本来就不应该有, 如果参加的人都是自愿的,到了合法年龄,有行为能力,也不涉及金钱交易的话,法律就不应该管。 虽然从道德理念来说,群趴乱搞很不好,可以舆论谴责,但是不应该入罪。
pop 发表于 2023-11-23 22:43
说的很清楚是趁受害人醉酒发生关系,违背受害人意志,就是强奸,跟台湾那个迷奸案一样,那个判刑更严重
liumajia 发表于 2023-11-23 23:58
没有证据 当然,如果你相信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那我无话可说
smileCy 发表于 2023-11-23 23:57
怎么判定受害人喝醉了呢?喝酒了不代表喝醉了。而且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了,靠什么判定强奸?不就是靠受害人口供吗?受害人口供就真实的吗?因为从网上大量的材料来看,都美竹是在撒谎
你的回复和你昨天在帖子里发的一模一样,全都是靠你自己猜测的。真的是逻辑思维有问题。媒体要给你这种人洗脑真是太他妈容易了
smileCy 发表于 2023-11-24 00:02
脑残粉又来了,跟都美竹有什么关系,肯定有录像这种实锤
liumajia 发表于 2023-11-24 00:10
聚众淫乱这罪名本来就不应该有, 如果参加的人都是自愿的,到了合法年龄,有行为能力,也不涉及金钱交易的话,法律就不应该管。 虽然从道德理念来说,群趴乱搞很不好,可以舆论谴责,但是不应该入罪。
pop 发表于 2023-11-23 22:43
聚众淫乱这罪名本来就不应该有, 如果参加的人都是自愿的,到了合法年龄,有行为能力,也不涉及金钱交易的话,法律就不应该管。 虽然从道德理念来说,群趴乱搞很不好,可以舆论谴责,但是不应该入罪。
pop 发表于 2023-11-23 22:43
又不是一次两次,一天两天的,而是长期如此。这种惯犯不该被判刑进监狱? 还得白养他13年,加拿大国籍的他在监狱吃的喝的都是中国人民纳的税。
Havealook 发表于 2023-11-24 00:35
没证据别他妈胡说八道
smileCy 发表于 2023-11-24 00:36
聚众淫乱这罪名本来就不应该有, 如果参加的人都是自愿的,到了合法年龄,有行为能力,也不涉及金钱交易的话,法律就不应该管。 虽然从道德理念来说,群趴乱搞很不好,可以舆论谴责,但是不应该入罪。
pop 发表于 2023-11-23 22:43
没办法了 楼上有人说了 去法外之地挣钱 要按那边规矩来。
我们确实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舆论怎么引 我们怎么跟。
acuny 发表于 2023-11-24 00:57
这个案子在发生关系前,他都让女生饮酒,如果饮酒后无意识,就是强奸 说到底还是生活放纵,无视法律,也不尊重女性,他为什么每次都要带着女性饮酒,然后发生关系呢?明显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如果尊重女性,会在女性清醒的前提下发生关系,给女生灌酒,就是有强奸的动机,如果每次都是这样,判强奸罪不冤
天干勿早 发表于 2023-11-24 00:57
强奸案是不公开审理的,光就拒绝旁听而言,我觉得没什么不合理的
但同时,因为是不公开审理,所以证据也是不公示的,那有各种猜测,也是合理的,
毕竟司法公正这块,整体形象不算非常正面
whatever. 发表于 2023-11-24 01:29
你这就是典型的的官媒说什么你就信什么。你可以去看一下以往的资料,即使是强奸罪也可以用化名,舆论关注度这么大的案子什么都不展示,这其中就是有猫腻的,你不信我的话可以自己去搜一下,网上关于强奸案的文书。
换个角度,假如某一天是你的朋友被这么冤枉入狱的话,你怎么证明他是清白的呢?不需要出示任何证据就可以判刑啊。你这个思维,只要法院说他有罪,他就是有罪,我们不需要看任何证据,也没有任何资格质疑
所以就是思维能力有问题
smileCy 发表于 2023-11-24 01:51
如果是我朋友,那么我只能争取替他公民代理,这样才能接触到所有证据,才有可能尽力翻案
你看的其他强奸案的文书是指判决书吗?还是具体证据?包括照片和司法鉴定吗?
之前看你说的头头是道的,原来是个法盲,不明白什么是不公开审理,也不知道为什么不公开审理
甚至你的阅读能力也很有问题,我根本没有夸奖国内司法的意思,但你根本看不进任何不强烈批评的表达
whatever. 发表于 2023-11-24 02:10
聚众淫乱这罪名本来就不应该有, 如果参加的人都是自愿的,到了合法年龄,有行为能力,也不涉及金钱交易的话,法律就不应该管。 虽然从道德理念来说,群趴乱搞很不好,可以舆论谴责,但是不应该入罪。
pop 发表于 2023-11-23 22:43
估计就是孟晚舟事件后遗症。
我是吴亦凡的母亲吴兩,我有几句话叨扰大家。 1.吴亦凡有今天,我有错,是我在孩子执意退出 娱乐圈的时候因为虛名蝎力阻拦,我对虛名的执 念造成了孩子的逆反,我向大众道歉。 2.案件的三个受害人之中有都某竹,另外两个受 害人也都是20多岁的成年人并均没有报警行为, 没有任何物证,只有口供,三名女性均在发生性 行为后有向他人炫耀的行为,并且均与吴亦凡在 后续有良好的联系;其中,还有一名女性和我儿 子谈了两个月态爱,我儿子为她包了一座岛共处 一个星期,因为我不同意女性的艺人身份所以分 手。 三人及经纪人冯某的口供视频资料中,均有严重 的被逼供,诱供现象,其中,一位受害人被提审 五次,每次长达十几个小时,拍桌子,辱骂,怒 吼,女孩说不告,觉得是成年人之间的你情我 愿,觉得没有被伤害,在所有招数尽用的情况 下,女孩哭哭啼啼的改口被强奸。 我于近两日得知,那位和我儿子恋爱的受害人在 二审庭审前愿意出庭作证,并且给法院写信并录 口供,表达自己有一丝清醒并且是自愿的,但是 均未被采信。 此外,周遭众人的三人未醉酒证词未被采纳。 了,案件发生初始,我因为被他人欺骗诱导报警, 我有对法律认识不到位的情况,我有错我认罚; 孩子肯定也有错,但真的如此罪恶滔天吗? 4.当时主办此案的公职人员因为严重违纪在今年 被处理,我孩子的案件是否也存在违纪现象,如 果存在,这个结果我不能接受;难道今天我们对 强奸案的判罚标准如此简单可笑吗?醉驾还需要 检测酒精度,而一个可以毁掉人一生的强奸罪全 凭女方口供定罪,我不服,我也是女性,女性的 确应该被保护,但这起案件之中的保护方式我不 敢苟同。 5.我相信中国法律,即便二审结束,我依然会大
jeso1 发表于 2023-11-24 00:10
严惩没毛病 公众人物聚众淫乱太low太恶心了 杀一儆百给娱乐圈做个榜样 他也就是倒霉中招 跟他这样的娱乐圈一抓一大把
niuniudabao 发表于 2023-11-24 02:43
照这个标准欧美一半人得进去,白人年轻时谁没去过几个orgy party
2021majia 发表于 2023-11-24 03:10
我人生喝了12年的酒,喝过至少大几百人,我说实话没见过喝到没有意识到人,我不是说不可能,只是说这种事几率极低。现在年轻人一般都喝威士忌,基本没人喝高度数白酒,喝威士忌要喝到不省人事有难度,实在喝多了,吐几次就醒了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01:08
这个案子在发生关系前,他都让女生饮酒,如果饮酒后无意识,就是强奸 说到底还是生活放纵,无视法律,也不尊重女性,他为什么每次都要带着女性饮酒,然后发生关系呢?明显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如果尊重女性,会在女性清醒的前提下发生关系,给女生灌酒,就是有强奸的动机,如果每次都是这样,判强奸罪不冤
天干勿早 发表于 2023-11-24 00:57
我人生喝了12年的酒,喝过至少大几百人,我说实话没见过喝到没有意识到人,我不是说不可能,只是说这种事几率极低。现在年轻人一般都喝威士忌,基本没人喝高度数白酒,喝威士忌要喝到不省人事有难度,实在喝多了,吐几次就醒了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01:08
喝酒喝的无意识还会强奸 这种一看就是借口 真的醉的不省人事的就瘫在哪里睡着了 那种解救发酒疯的都是有意识的
complicated 发表于 2023-11-24 09:33
女性的酒量不如男性,喝酒以后即使不是烂醉如泥,也会降低防备心,给人可乘之机,如果是认真谈恋爱,为什么要等女生醉酒的时候发生关系?
天干勿早 发表于 2023-11-24 09:41
哈哈,一看就知道你不喝酒,酒量不是按性别分的,历史上把我喝到投降的女生,不计其数
我不是当事人,我不知道具体内情,但以我的人生经验来说,通常敢去男生家里喝酒的女生,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个案子,按西方的标准未必判得了强奸,因为人家会参考女方发生性关系事前和事后的反应。象刘强东的案子就是例子。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0:01
我喝酒,酒量也不差,他找的这些女生都是涉世未深的,酒局也不是只有他一个人,不然怎么叫聚众? 我喝酒也遇到过有些男性趁机想占便宜的,好在没有入局,这种就是强奸。刘强东是只有一个,多几个你再看判不判
天干勿早 发表于 2023-11-24 10:36
哈哈,一看就知道你不喝酒,酒量不是按性别分的,历史上把我喝到投降的女生,不计其数
我不是当事人,我不知道具体内情,但以我的人生经验来说,通常敢去男生家里喝酒的女生,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个案子,按西方的标准未必判得了强奸,因为人家会参考女方发生性关系事前和事后的反应。象刘强东的案子就是例子。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0:01
你会去男人家里喝酒吗?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0:42
版上有些普信男整天宣称帅哥如何睡遍天下,都来学学吴亦凡事迹。有吴亦凡帅么?比他有钱么?比他有名气?比他更受女人欢迎?比他更多女粉丝?就这样的帅哥明星花钱睡粉,还被女人给告了锒铛入狱。哪个不服也去试试呗。
SnowAngel2018 发表于 2023-11-24 10:53
认罪态度不好,还到处公开带节奏煽动粉丝胁迫司法机关判决,会被法院顶格判,以后想减刑都很难。吴的妈和粉丝这真是把他往死里整啊,不知怎么想的?
浮云散 发表于 2023-11-24 10:09
你会去男人家里喝酒吗?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0:42
不会单独去,但很多人一起去的话,就会去,一般人也不会想到他这样一个偶像能做出强奸这种事吧
天干勿早 发表于 2023-11-24 10:53
吴亦凡妈妈作为一个女人,如果说儿子杀人了包庇我可以理解,但儿子强奸也她包庇我不能理解,老弟你能理解吗?
清月随风 发表于 2023-11-24 11:24
为啥不能理解?这个版的大妈,真的遇到这种事,10个有9个半都是以自己儿子利益最大化出发,母子连心,不难理解
吴亦凡的事,因为没有公开审理,细节我不知道,但吴亦凡的这种圈子很乱的,男的女的都不是小白兔,那个都美竹哪点象小白兔?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1:31
版上有些普信男整天宣称帅哥如何睡遍天下,都来学学吴亦凡事迹。有吴亦凡帅么?比他有钱么?比他有名气?比他更受女人欢迎?比他更多女粉丝?就这样的帅哥明星花钱睡粉,还被女人给告了锒铛入狱。哪个不服也去试试呗。
SnowAngel2018 发表于 2023-11-24 10:53
哈哈,一看就知道你不喝酒,酒量不是按性别分的,历史上把我喝到投降的女生,不计其数
我不是当事人,我不知道具体内情,但以我的人生经验来说,通常敢去男生家里喝酒的女生,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个案子,按西方的标准未必判得了强奸,因为人家会参考女方发生性关系事前和事后的反应。象刘强东的案子就是例子。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0:01
这论调就跟指责女性穿性感的服装就是存心不良勾引男性是一个意思,男的都是白莲花,都怪女的是狐狸精。可以去看看台湾那个迷奸案,是类似的情节,因为受害人数量更多,判了三十多年
liumajia 发表于 2023-11-24 11:56
一起去就一起走啊,你朋友会把你一个人丢下吗?正常情况下,我们说正常情况下哈,什么情况你朋友会让你一个人在男人家里过夜?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1:26
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男的都是白莲花,我上面清清楚楚说了,吴亦凡的这种圈子很乱的,男的女的都不是小白兔,貌似是你觉得女的都是白莲花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2:03
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男的都是白莲花,我上面清清楚楚说了,吴亦凡的这种圈子很乱的,男的女的都不是小白兔,貌似是你觉得女的都是白莲花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2:03
喝醉了以后人的意识会不清醒,所以才是强奸啊,你喝醉以后签的合同能算数吗?
天干勿早 发表于 2023-11-24 12:17
女的不管是不是白莲花,不代表能违背她们的意愿发生关系
天干勿早 发表于 2023-11-24 12:18
明显你说女的不是白莲花的意思,是暗示女的活该,为男的开脱。退一步即使女的不是白莲花,也不代表可以随便被侵犯,被qj了也可以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liumajia 发表于 2023-11-24 12:19
所以喝了酒后不能发生关系?一律当强奸?即使男女朋友也不可以?所以我说,西方在这方面更谨慎一点,会看事前事后的证据,刘强东那个女的也说她喝醉了啊,LOL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2:21
违背意愿当然是强奸,但你得有证据是真的违背意愿吧,不能以是否喝酒了作为证据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2:22
都美竹告他强奸了,你看他妈妈说的,一共3个女生起诉他强奸。再说他为什么每次都在女生醉酒以后发生关系?
天干勿早 发表于 2023-11-24 12:27
起诉了当然是违背意愿了,再说他是惯犯 ,每个女生他都是这一套办法,都美竹说的是不省人事的时候发生的关系
天干勿早 发表于 2023-11-24 12:29
这个案件没有公开审理,我们不知道细节,但我认为,在西方法律制度下,都美竹未必告得赢,西方法律会根据事前和事后的证据来判断是否真的违背妇女意愿,从目前的讯息来看,吴亦凡在第一次和都美竹发生关系后,第二天就给了她3万多,都美竹欣然收下,之后,他们还保持了几个月的关系,都美竹甚至到处向人炫耀她和吴亦凡的这段关系
至于你说的其他那两个,一点讯息也没有,无从分析,但你不能用为什么有3个人起诉他,就说这是他强奸的证据啊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2:31
>> 起诉了当然是违背意愿了
你觉不觉得你这句话太缺乏法律常识了?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2:32
你看了他妈写的吗?3个女生,都说了是强奸 给这么多钱不正是心虚吗?男女朋友发生关系,你情我愿,会给钱吗? 3个人都认证强奸,口供就不是证据了?
天干勿早 发表于 2023-11-24 12:36
我有法律常识,强奸是违背女性意愿,起诉强奸就代表女性态度了,和判决是两回事
天干勿早 发表于 2023-11-24 12:38
刘强东的那个女的也起诉刘强东了,你认为刘强东违背她的意愿了嘛?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2:40
刘强东的那个女的也起诉刘强东了,你认为刘强东违背她当时的意愿了嘛?起诉只代表了起诉者起诉时的意愿,它可以和事发时的意愿一样,也可以不一样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2:40
D哥:我为自己代言~~
ChristinaW 发表于 2023-11-24 12:41
呵呵,当然不是给钱就代表强奸啊,吴亦凡这种混娱乐圈的,给钱摆平丑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吧,但丑闻不等于就是强奸
归根到底,强奸的法律依据是是否真的违背当事人事发时的意愿,这个依据,当事人的口供只是其中一部分,还要参考其他方面的证据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2:40
你这是不是就是你口中的“来老挝”?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2:48
如果同时3个女的起诉,情况就完全不一样,这给猎艳高手们敲了警钟,真可能被判
天干勿早 发表于 2023-11-24 12:48
中国以前还约几个炮就枪毙咧,你这种你不认真就告你强奸的,在美国行不通的,在中国如果你没有名气,也行不通的
头文字D 发表于 2023-11-24 13:29
“三名女性均在发生性 行为后有向他人炫耀的行为,并且均与吴亦凡在 后续有良好的联系”,官方调一下腾讯后台记录很容易证明此话真伪吧
纯好奇,如果上面陈述是事实,男女性事后都友好相处,过一段时间反目,一方告强奸法律上能成立吗?美国学校里的Sex Education不知道怎么讲的
爱咋咋地吧 发表于 2023-11-24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