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6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若有违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上述被处罚公司是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吉利销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9年2月,法定代表人林杰,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事实上,这不是近期吉利销售公司首次因违反广告法被罚。今年8月初,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利销售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原因是该公司涉嫌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今年5月12日,吉利销售公司作为广告主在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吉利汽车”上发布的推文“‘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推文中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将吉利汽车(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汽车)与日系本田、丰田的混动系列汽车作对比。
对此,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吉利销售公司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1万元。
为凸显产品效果,在汽车公司违反广告法的广告中,“最”字眼的使用成为常见的情形之一。
记者了解到,2020年7月,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也曾因此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上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起在其官方媒介上发布宣传广告,其中有“当Tesla拥有‘最强大脑’”“目前正在制造的所有Tesla车辆都拥有全自动驾驶所需的硬件”“每秒可处理高达2300帧的图像是之前硬件运算速度的21倍”,以及“这款定制设计的完全自动驾驶计算机”“Model 3标配先进的完全自动驾驶硬件”等内容。最终,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2018年11月,山东雷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因经销商的宣传资料画册有“雷丁拥有国内最大的纯电动生产车间”以及“代表了国内电动汽车制造业的最高水平”的用语,被南阳市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80万元罚款。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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