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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金融支持“双碳”目标的新趋势—2023年绿色金融趋势展望

【绿色金融】金融支持“双碳”目标的新趋势—2023年绿色金融趋势展望

公众号新闻
作者:方琦、钱立华、鲁政委

随着我国“双碳”战略的持续部署,金融支持“双碳”目标也在持续推进,并围绕着新政策、新领域、新实践呈现三大趋势:


一是新政策,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成金融支持“双碳”目标的“双支柱”。做好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效衔接是未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重点之一,G20转型金融框架为我国转型金融政策体系构建提供指引。


二是新领域,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理念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推动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或能为二者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和创新空间。近来,从政策导向到实践探索,我国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趋势已初步显现。


三是新实践,金融机构“净零”:从承诺到实施。全球范围内作出“净零”承诺的金融机构数量仍在不断增加,而金融机构“净零”目标如何从承诺走向科学碳目标的设定、实施、核算与披露日益受到关注,其中,碳核算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凸显。


趋势一: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成金融支持“双碳”目标的“双支柱”


1.1 政策制度体系:做好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效衔接


做好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效衔接是未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重点之一。2022年初,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研究工作电视会议时指出,要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为主线,继续深化转型金融研究,实现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序有效衔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1]2022年11月,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在第五届虹桥国际经济论坛“推进转型金融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分论坛上表示:“未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做好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效衔接,将绿色金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广应用到支持转型经济活动的领域。” [2]


G20发布转型金融框架,为我国转型金融政策体系构建提供指引。2022年11月16日,G20领导人峰会批准并正式发布了G20 可持续金融工作组(SFWG)提交的《2022年G20可持续金融报告》,其中包括《G20转型金融框架》,主要围绕五大支柱提出了22条具体原则,是一套关于转型金融的高级别原则,将有助于国际各方构建自身转型金融政策。《G20转型金融框架》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因此预计我国转型金融政策体系将在该框架下制定。


G20转型金融框架五大支柱与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绿色金融政策五大支柱具有高度一致性,将有助于将绿色金融政策经验推广至转型金融领域,但在具体原则中也体现了转型金融区别于绿色金融的特点,为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序有效衔接提供了指引。 

支柱一——界定标准方面,无论是绿色金融还是转型金融的发展,明确标准都是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主要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为基础,其中绿色信贷主要按照是否用于绿色用途,绿色债券主要对应绿色项目。转型金融标准与绿色金融标准将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即转型活动可以是具体的项目,也可以是更为广泛的企业经济活动、制定了低碳转型计划的实体。因此,转型金融标准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转型金融的原则界定,二是转型金融的分类目录和技术要求。前者为整个转型金融的实施和转型金融分类目录和技术要求的制定提供指导和依据,后者则用于指导具体的实施。目前全球统一的转型金融标准尚未形成,但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已对转型金融标准有了一些初步性的原则 [3]


支柱二——信息披露方面,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是防止“洗绿”风险的重要手段,而对于转型金融来说,信息披露要求则更为重要,尤其是当转型金融支持的是更为广泛的企业经济活动时,需要确保企业与《巴黎协定》控制温升目标的要求相一致。G20转型金融框架在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6条原则:一是披露最新转型计划,包括可信、可比的中、长期目标和实施时间表;二是定期披露进展情况;三是披露气候相关数据,包括范围1和范围2排放数据,以及可能的范围3排放数据;四是披露确保转型计划可以得到实施的公司治理安排;五是披露用于衡量转型进展和成效的方法;六是披露从转型融资工具筹集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支柱三——转型金融工具方面,对应着中国人民银行确立的绿色金融政策五大支柱的支柱四。为了给经济社会的绿色和转型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创新开发各类金融工具至关重要。近几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尤其是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已初具规模。由于绿色金融专注于支持纯绿或接近纯绿领域,因此绿色金融工具的一大重点是对募集资金使用领域的监控。而转型金融支持范围更加广泛,侧重低碳转型成效,这给转型金融工具带来了更大的创新空间,如近期出现了一系列与转型目标挂钩的创新转型金融工具。G20转型金融框架也为转型金融工具的开发提出了3条原则性建议;一是融资方应提交一份详细、科学的与《巴黎协定》目标一致的转型计划;二是融资方应遵循前述信息披露相关要求;三是转型金融工具可以纳入激励/惩罚措施,以鼓励减排目标或其他可持续相关绩效目标的实现。 


支柱四——支持转型的激励措施方面,对应着中国人民银行确立的绿色金融政策五大支柱的支柱三。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激励约束政策,以解决其负外部性问题。而在低碳转型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的当下,高碳企业被普遍认为具有更高的风险,因此较难获得长期的转型资金支持,也由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来激励市场为它们提供转型资金。G20转型金融框架提供了一系列可供参考的激励政策。

支柱五——公正转型方面,这是区别于人民银行确立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一个支柱。尽管当前各方已认识到转型的紧迫性,但转型仍需要把握好节奏有序推进,过于激进的转型可能会对不同的家庭、工人、社区、企业、行业、区域等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因此,转型金融政策的制定需要评估和减少对社会和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此,G20转型金融框架也提出了3个原则性建议:一是鼓励融资人评估和减轻他们的转型计划或其他战略的潜在影响;二是开发公正转型的示范案例;三是加强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制定全面的战略来减轻转型对经济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1.2 激励政策:货币政策工具双双出台


1.2.1 绿色金融:碳减排支持工具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2021 年 11 月,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这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重点支持三大领域发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该支持工具聚焦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主要对具有明显碳减排效果的项目进行支持。


在发放对象与机制方面,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对象暂定为全国性金融机构,并在2022年9月纳入了德意志银行(中国)、法国兴业银行(中国)两家外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通过“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相关企业发放碳减排贷款后,可向人行申请资金支持,人行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金融机构面向各类企业发放的碳减排贷款利率应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


目前该支持工具的规模并未明确,只是提出按照碳减排贷款本金60%提供资金,即设定了0.6的杠杆率,且不设上限,由此可见,碳减排支持工具将是支持我国长期“双碳”目标的一个长期性工具。截至2022年三季度,人民银行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已累计发放资金2469亿元。 


1.2.2 转型金融: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双碳”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上提出的,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因此当前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也是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方面。


2021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能源资源禀赋以煤为主,要从国情实际出发,着力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推广成熟技术商业化运用。会议决定,在前期设立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基础上,再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形成政策规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根据该会议决定,人民银行联合发改委、能源局创设了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专项支持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等领域。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低成本资金支持,利率1.75%,目前实施期为2021年到2022年末,按月操作,属于阶段性工具。发放对象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全国性金融机构。


2022年5月,人民银行新增1000 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同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相关的领域。截至2022年三季度,通过该项工具已累计发放资金578亿元。


1.3 市场发展:高速增长与创新实践 


1.3.1 绿色金融市场保持高速增长


(1)绿色信贷市场


绿色信贷市场规模高速增长,余额突破20万亿元,气候投融资占比达三分之二。根据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20.9万亿元,同比增长41.4%,比上年末高8.4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0.7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增加4.88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8.32和5.56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6.4%。


分用途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9.37、5.33和2.9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40.9%和63.2%。分行业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绿色贷款余额5.33万亿元,同比增长30.8%,前三季度增加8575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绿色贷款余额4.4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前三季度增加3577亿元。[4]

(2)绿色债券市场


绿色债券市场累计发行规模超过2.5万亿元。根据Wind数据库的统计,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境内市场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到2.56万亿元,存量规模1.46万亿元。2021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迅速回暖,2021年全年发行规模达到6198.0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了170.3%。2022年以来延续了增长的势头,前11个月新发行绿色债券规模达到7723.28亿元,已超过2021年全年发行规模,比2021年同期增长了47.8%。从创新品种来看,碳中和债券表现依然亮眼,自2021年推出以来,截至2022年11月末,碳中和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已达到4809.75亿元,其中,2022年前11个月新发行规模2033.73亿元,在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中占比超过四分之一。 

绿色债券标准与管理规范走向国内统一、国际接轨。2022年7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同意,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正式向市场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以下简称《原则》),该原则是供市场主体参考使用的绿色债券自律规则。一方面,该《原则》基本统一了国内绿色债券的发行规范,另一方面,该《原则》也实现了国际接轨,充分尊重国际通行标准,参考了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GBP)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绿色债券的四项核心要素: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存续期信息披露。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为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需 100%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经济活动等相关的绿色项目,与国际相关要求实现一致。而此前在2021年,我国已实现了绿色债券标准的国内统一、国际接轨,2021年4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不仅统一了国内各类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标准,并且还删掉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相关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对接。


此外,绿色债券标准的国际接轨还体现在中欧共同目录的推进。2021年在COP26召开期间,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并于2022年6月发布了更新版。《共同分类目录》包括了中欧绿色与可持续金融目录所共同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最初版本覆盖了包括能源、制造、建筑、交通、固废和林业六大领域的主要经济活动。更新版新增了对建筑业和制造业实现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的经济活动,总共包含双方共同认可的72项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该目录融合了中欧各自目录的特点和优势,对推动中欧绿色投融资合作、引导跨境气候投融资活动、降低跨境交易的绿色认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5] 。当前,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均已在《共同分类目录》框架下,在境外市场成功发行了绿色债券。


(3)ESG基金


我国ESG公募基金规模超过1500亿元。根据Wind概念基金板块统计,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累计成立的公募ESG投资基金已由2005年的2只增长至289只,尤其是2021年以来,我国公募ESG投资基金成立数量快速增长,累计成立数量与历史累计成立数量相当。其中,在所有公募ESG投资基金中,既包括基金名称或投资策略中明确指出为ESG、可持续投资或责任投资基金的纯ESG主题类基金,也包括投资标的仅涉及环境、社会或治理中部分细分领域的泛ESG主题类基金,截至2022年11月末,纯ESG主题基金成立数量为51只。从基金规模来看,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公募ESG投资基金规模合计达到1532.89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6%。其中,纯ESG主题基金规模为148.21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6.5%。

1.3.2 转型金融市场创新不断


(1)转型金融信贷工具创新


在转型金融信贷工具中,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正快速发展,但还很少有贴标的转型贷款推出。根据Refinitiv的统计[6]2021年全球新增的可持续挂钩贷款规模达到了7170亿美元,相比2020年增加了300%。“双碳”目标下,我国金融机构和贷款人已经开展了多笔可持续挂钩贷款的尝试,通过其灵活的价格机制和透明度管理要求,以有效支持传统的绿色金融标准下“不敢”支持的转型项目和活动,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尤其是与“碳”挂钩的各类创新贷款产品不断涌现,如碳减排挂钩贷款、碳足迹挂钩贷款、碳中和挂钩贷款等。


(2)转型金融债券工具创新


在国际市场,全球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转型债券发行规模快速增长。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全球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转型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分别达到1929亿美元和127亿美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了49.1%和36.6%。


在国内市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发行规模迅速增长,并且2022年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还陆续创新推出了低碳转型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和转型债券。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境内市场转型类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合计1024.2亿元,其中,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分别累计发行724亿元、223.9亿元、27亿元和49.3亿元。

一是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2021年4月,交易商协会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主要是指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的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要求主要参照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自2021年5月首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发行以来,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境内市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已累计发行56只,发行总额724亿元。其中,2022年前11个月,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发行了31只,发行规模371亿元。在债券结构设计方面,大部分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都设计为根据挂钩目标的完成情况调整票面利率或提前赎回。


二是转型债券,主要包括交易所推出的低碳转型债券和低碳转型挂钩债券、以及交易商协会推出的转型债券创新试点。2022年6月,上交所、交易商协会相继明确转型债券相关安排。6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新增了低碳转型债券等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低碳转型债券和低碳转型挂钩债券两类,其中低碳转型公司债券,是指募集资金用于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公司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则是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低碳转型目标相挂钩的公司债券,与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类似,对募集资金用途无限制。6月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开展转型债券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开展转型债券创新试点,明确转型债券是指支持适应环境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低碳转型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来看,募投资金支持项目和活动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已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银发〔2021〕96号发布)、但技术指标未达标的项目;二是包括但不限于:煤炭清洁生产及高效利用、天然气清洁能源使用、八个高碳行业的产能等量置换等。截至2022年11月末,交易所低碳转型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和交易商协会转型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分别为27亿元、223.9亿元和49.3亿元。


趋势二: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 


2.1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具有内在联系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7] 。


普惠金融是指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加强金融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8] 。


绿色金融的特征在于专门的服务领域,即侧重于推动节能环保、生态治理和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生产和生活;而普惠金融的特征在于专门的服务对象,即侧重于为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从定义上看,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侧重点和推进路径有所不同,但是在发展理念与目标、服务内容和模式、以及面临的主要障碍等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首先,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发展理念有着内在的一致性。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均是金融体系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普惠金融的核心发展理念在于实现“人群间的机会公平”,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则是从生态环境、资源利用的角度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本质是实现“代际间的公平”。事实上,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来看,社会公平与发展、环境保护与治理、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均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均是金融支持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实践。


其次,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在服务对象上也有着一定的重合性。普惠金融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三农”、小微企业、个人等,而当前我国需要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的全面绿色转型,因此绿色乡村、绿色农业、小微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绿色消费等均是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将是绿色金融的支持领域。


最后,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面临着共同的挑战与障碍。不论是社会公平的提升还是生态环境的改善,都能带来显著的社会效应,因此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都存在外部性,如果没有政策的有效引导,将会面临供给不足的问题。具体而言,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所覆盖的范围大量涉及“三农”、小微企业,以及个人等传统金融服务涉足较少,或者较为薄弱的领域。相关主体缺乏可用于担保增信的资产、基础信息薄弱等原因,导致风险识别、管理和控制难度较大。此外,由于所涉项目分散、单个项目规模小,导致业务营销和管理成本较高。这些都是限制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规模化、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因素。


2.2 绿色金融需向普惠领域延伸


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不够“普惠”。过去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仍然主要集中于大中型的基础设施类建设,包括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等领域,涉及农业及消费领域的较少,同时这些绿色项目的主体一般是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参与有限[9] 。农业方面,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7年6月末,全国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8.3万亿元,其中,涉及“三农”领域贷款余额占比仅为2.5%。小微方面,根据人民银行研究局发布的报告[10] ,2020年末我国个人经营性绿色贷款余额占比仅为0.4%;尽管我们没有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绿色信贷余额数据,但从贷款银行的角度,中小银行是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重要力量,而2020年末小型银行绿色贷款余额占比仅为8.45%[9] 。


然而,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和绿色发展离不开农业、中小微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农业和林业是我国重要的碳汇来源,而小微企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对实现“双碳”目标至关重要。农业与林业方面,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2022年排放差距报告》,2020年,二十国集团17个成员国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部门活动是净碳汇,包括中国。中小微企业方面,IDE-JETRO联合中科院、挪威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名古屋大学、清华大学等学者于2018年发表的一项研究显示[11] ,201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53%来自中小微企业。从价值链角度看,对中小微企业产品的最终需求所诱发的排放已高达全国排放总量的65%。

另一方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仍然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短板。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生态环境部在对该意见进行解读时指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仍然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短板”[12]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约三分之二的行政村未达到环境整治要求,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


此外,在“双碳”目标下,普惠金融服务领域是适应气候变化和实现公正转型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首先,普惠金融所关注的相对弱势的群体往往也是更易受到生态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带来的负面影响的群体。有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低收入地区普遍面临着更大的气候风险,较为贫困地区的气候通常更接近物理阈值区域,它们更依赖户外工作、农业和自然资本,而且应对气候风险和灾害的能力也更差。因此在适应气候变化领域需要更加关注普惠所覆盖的群体。其次,在推进低碳转型的过程中,生产生活方式的全面转变将对普惠群体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转型意味着对旧的生产范式进行全面调整,而过去的高碳行业企业将面临着较大的转型压力甚至被淘汰,其中的中小微企业则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同时这些高碳行业中也会有大批就业群体面临失业的风险。因此,正如上一节所述,转型金融需要特别关注公正转型的问题,而其中普惠金融所关注的群体也是实现公正转型的重点对象。


2.3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趋势初显


鉴于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推动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或能为二者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和创新空间。近来,从政策导向到实践探索,我国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趋势已初步显现。


2.3.1 政策引导


政策导向方面,今年以来,央行多次发声支持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2022年1月,时任人民银行副行长的刘桂平在《中国金融》撰文指出:“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具有内在联系。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金融重点群体较多分布在环境脆弱地区,易受气候与环境变化影响,而这些规模庞大的群体也是应对气候与环境变化的重要力量。我们必须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对二者一体谋划、一体推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01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提出“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融资需求。


2.3.2 实践探索


(1)绿色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探索已经起步


一是中小银行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推进绿色普惠金融。如2022年11月,亚洲开发银行与湖州银行签订了金额最高至5000万美元的贷款协议,通过本项目,亚行支持湖州银行提升中小微企业绿色融资能力。亚行绿色融资的期限较长,将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且为其业务脱碳助一臂之力,而湖州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一系列广泛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13] 。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向南京银行发放绿色金融转贷款1亿元,完成全国首笔政策性银行绿色金融转贷款业务,该笔转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交通、清洁生产等诸多绿色环保领域的小微企业发展。


二是探索科技助力绿色普惠。浙江省在探索绿色普惠金融方面,推动数字技术在农业、小微企业等主体的绿色认定方面的运用[14] ,如浙江台州搭建“微绿达”一体化普惠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以人工智能方式实现对中小微企业流动贷款的绿色认定模式,形成了一套以流动资金贷款绿色识别,主体绿色评价,信息绿色共享为特色的服务小微企业绿色金融数字化模式。三个月内为台州金融机构认定流动资金贷款1.3万笔,认定流动资金绿色贷款350亿。


三是出台绿色小微企业的相关标准。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2022年年会上,浙江省金融学会正式发布了《小微企业绿色评价标准》团体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小微企业绿色评价的对象、原则、指标及程序。参加该标准起草的北京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的专家认为:数字技术支持“绿色普惠金融”的潜力巨大,《标准》的发布将有效引导并服务于环境效益数据的采集、溯源、处理和分析,为金融机构在低碳资产识别、转型风险量化、ESG信息披露等方面提供了高效的解决方案。


四是基于碳账户开展碳普惠金融创新。部分地方政府主导创建碳普惠平台,包含低碳出行、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可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参加碳普惠举办的低碳活动等场景,平台对用户低碳行为核算后给与碳积分,用户可以使用碳积分兑换相关优惠和服务,如兑换购物卡、乘坐公交、环保商品、景区门票等。如浙江衢州以银行账户系统为依托,创建“银行个人碳账户”系统平台,从绿色支付、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维度测算个人绿色行为的碳减排量,形成“碳积分”,并将“碳积分”应用于个人信用评级、信用贷款、保险等金融场景,有效激励和引导个人绿色行为。


(2)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成效初显


一是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支持乡村振兴的绿色信贷余额持续增长,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公布的在其2013年制定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下的绿色信贷统计数据,从2013年6月末到2017年6月末,全国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从4.85万亿增长至了8.3万亿。其中,涉及“三农”领域的主要包括绿色农、林业开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贷款,合计余额从2013年6月末的742.13亿元增长至2017年6月末的2053.8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9%,其在绿色信贷余额中的占比也从1.5%增长至了2.5%。根据银保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截至2021年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15.1万亿元[15] ,假设涉及“三农”领域的绿色贷款余额占比维持在2.5%,那么截至2021年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三农”相关绿色贷款余额预计达到3775亿元。

与此同时,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创新产品与模式也不断涌现。在支持乡村清洁能源体系建设方面,多家银行都推出了光伏扶贫贷款、农户“光伏贷”等产品;在支持乡村污染治理方面,如兴业银行先后支持了浙江“五水共治”“美丽乡村”项目、武汉“四水共治”项目、以及太湖、巢湖、滇池等众多大型水域治理项目;在支持乡村生态修复方面,如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于2020年成功落地了首单绿色矿山修复项目;在支持农村生态价值实现方面,部分银行推出了林权抵质押贷款、农林业碳汇贷等产品,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二是绿色债券支持乡村振兴。绿色乡村振兴债券开始兴起,2021年,交易商协会、交易所相继推出乡村振兴债券。2021年3月15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工作动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乡村振兴票据助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出“乡村振兴票据可结合债务融资工具各类型产品进行注册发行,充分适应企业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后续,鼓励市场成员灵活搭配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如结合绿色债券、碳中和债等创新品种,支持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绿色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等”。2021年7月1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也相继明确了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公司债券。绿色乡村振兴债券需要同时满足绿色债券和乡村振兴债券的相关管理要求。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已发行35只贴标绿色乡村振兴债,合计发行规模256.1亿元,其中,12只同时还贴标了碳中和债。

三是绿色保险支持乡村振兴。生态农业保险是绿色保险的重要内容。2022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首次对绿色保险进行定义,并建立《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统计制度》仅统计绿色保险负债端业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ESG提供保障的保险业务;二是为绿色产业提供保障的保险业务;三是为绿色生活提供保障的保险业务。其中,绿色产业保险业务的第一大类产业即生态环境产业,主要包括生态农业和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等。在实践方面,农业巨灾保险成为了绿色保险支持乡村振兴最为典型的产品之一,同时还衍生出了农业巨灾指数保险、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等。林业碳汇保险也开始出现,主要面向种植林木且出让碳排放额度的企业/林农(卖方)提供保障服务。此外针对农产品的价格等市场风险,我国展开了“保险+期货”创新试点工作。

趋势三:金融机构“净零”:从承诺到实施 


3.1 金融机构走向“净零”


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承诺净零目标。2021年4月成立的净零银行联盟成员银行机构数量已由最初的43家增长至121家,来自全球41个国家,总资产达71万亿美元,占全球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达到40%。所有加入净零银行联盟的银行机构都必须签署一份承诺声明,其中最为核心的是银行应承诺确保在2050年前实现自身运营、以及贷款和投资组合的净零排放。《2022年G20可持续金融报告》中指出,在过去的一年半时间,有超过4508家私营金融机构(大多在发达国家)自愿作出了净零排放或其他与气候相关的承诺。而在“双碳”目标下,我国已有多家银行宣布自身营运或者自身营运与资产组合的碳中和目标,如国家开发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等。


3.2 从承诺到科学碳目标的设定与实施


随着承诺净零目标的金融机构日益增加,金融机构的净零目标如何从承诺走向科学碳目标的设定、实施、核算与披露日益受到关注。


一是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推动提高金融机构净零承诺的可信度。根据G20 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发布的《2022年G20可持续金融报告》,如何提高金融机构净零承诺的可信度也是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2022年三项主要工作之一,该报告介绍了G20 可持续金融工作围绕提高金融机构净零承诺的可信度提出的具体的建议,以加强各机构承诺的可比性、明确可信的净零承诺的要素,并逐步加强对这些承诺的问责。

二是科学碳目标倡议积极制定金融行业标准,为金融机构科学设定净零目标提供指引。“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Science-Based Target Initiative)是为企业和金融机构设定科学减碳目标和路径提供指导的工具方法之一,由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以及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于2015年9月联合发起。该倡议旨在让企业制定碳目标时,保证目标的科学性和雄心水平,即设立符合《巴黎协定》要求的将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2℃或1.5℃以内的碳减排目标。以科学为基础的碳目标为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明确的途径,有助于防止因气候变化而对自然及社会产生的最差影响,也可以确保企业未来的可持续的发展。SBTi于2020年10月发布了《金融行业科学碳目标指南》(试行版)。2022年4月,SBTi发布了《金融机构科学净零目标设定》基础性文件,为金融机构设定净零目标的原则、定义、指标体系和目标制定提供参考,2022年11月,由世界资源研究所北京代表处与兴业研究公司共同完成的《金融机构科学净零目标设定》基础性文件中文译本正式发布,有望为中国金融机构制定碳中和目标提供参考借鉴。此外,SBTi预计在2023年一季度正式发布《金融机构科学净零目标设定标准》。


3.3 碳核算与信息披露重要性凸显


3.3.1 全球一致的可持续与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呼之欲出


2021年11月,在COP26大会期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宣布成立国际可持续标准委员会 (ISSB),致力于提供一套全面统一的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标准的全球基准。2022年3月,ISSB发布了成立以来的首套标准草案《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和《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并在全球范围内征求意见,最终版预计将在2023年发布。


ISSB已获多方支持,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可能成为财务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ISSB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制定过程中,整合了此前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多家机构(SASB、CDSB、GRI、CDP、IIRC等)提出的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框架,最终制定的披露框架与TCFD四大要素保持一致,并且得到了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支持。2021年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发布的《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也明确支持IFRS基金会设立ISSB,在TCFD披露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国际通用且具有可比性和可靠性的基线标准,指导企业开展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2022年4月,ISSB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以加强全球基准和世界各国家和地区标准的兼容性,成员包括中国财政部、欧盟、欧洲财务报告顾问小组、日本金融厅、日本可持续标准委员会筹备组、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6] 。ISSB也得到了我国财政部的积极回应,2021年9月,中国财政部明确表示支持IFRS组建ISSB,ISSB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中国财政部公布两则准则意见稿的中英文版本,向有关组织与公众广泛征集意见。IFRS作为全球通用财务准则制定者,其制定的可持续和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如正式发布和被相关经济体所采纳,将意味着可持续和气候信息披露极有可能成为财务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的重要信息。


ISSB确认将范围3排放纳入气候披露标准中。2022年10月,ISSB在其月度例行公开会议上,初步决定确认将范围3排放纳入其气候信息披露标准之中,范围3排放主要依据WRI等机构开发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中的15类排放,其中第15类即投融资排放。未来,ISSB可持续和气候信息披露标准正式发布后,若得到国际普遍采纳,将对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企业进行可持续与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形成一定约束,而其对于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也将成为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的驱动力之一。


3.3.2 金融机构碳核算与信息披露要求日益强化


在设定金融机构减碳目标与衡量目标进展的过程中,碳核算十分重要。


在国际上,PCAF开发的《金融机构投融资碳排放核算准则》逐渐被采用。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最早由14家荷兰金融机构在2015年发起创立,2018年PCAF扩展到北美。截至到2022年10月,全球已有320家金融机构加入了PCAF。PCAF开发的《金融业碳排放核算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目前已成为应用最为广泛的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核算标准。PCAF的《准则》制定实际上依据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项下的投融资排放标准,目前PCAF《准则》已获得GHG Protocol认证,符合其对金融机构碳核算,特别是范围三第15类核算的要求。此外,PCAF《准则》还获得了TCFD、SBTi等国际组织认可,SBTi建议金融机构采用PCAF制定的金融业全球碳核算标准作为衡量投资组合范围或资产层面融资排放量的方法来促进目标设定。


在我国,监管部门近年来也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的碳核算。2021年初起,人民银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发债主体开展自身环境信息披露,注重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开展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工作,有效降低环境信息披露和管理成本。2021年8月,人民银行向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下发《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不断推动金融资产的碳核算工作。

3.3.3 我国碳核算体系建设加速推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2022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提出了包括区域、行业、产品、清单在内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体系,同时还提出了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逐步建立覆盖面广、适用性强、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编制和更新体系,为形成体系完备、方法统一、形式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国家发改委也表示,后续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的顺序,出台并实施一系列区域、行业、企业、产品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与标准,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随着行业、企业、产品碳核算工作的规范开展,金融机构的碳核算也将具备坚实基础。


注:

[1]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研究工作电视会议,中国人民银行[EB/OL], 2022/4/7[2022/11/24] https://mp.weixin.qq.com/s/I-VKDIwuMzKl2YLScD7waA

[2]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进一步做好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效衔接,金融时报[EB/OL], 2022/11/6[2022/11/24]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8762601451644589&wfr=spider&for=pc

[3]资料来源:金融机构为何“不敢”为转型活动提供服务?转型金融体系需具备五要素,21世纪经济报道[EB/OL] 2022/3/17 [2022/5/28], https://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bank_hydt/2022-03-17/doc-imcwipih9091010.shtml

[4]资料来源:2022年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官网[EB/OL],2022/10/28[2022/11/1],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692500/index.html

[5]资料来源:探索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共同语言”,金融时报[EB/OL], 2021/11/9 [2022/05/29]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5918171092362125&wfr=spider&for=pc

[6]资料来源:Refinitiv. Sustainable finance continues surge in 2021[R].2021年12月.

[7]资料来源:《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等七部委,2016年8月。

[8]资料来源:《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务院,2016年1月。

[9]资料来源:马骏:让绿色金融更普惠 让普惠金融更绿色,广州市绿色金融学会[EB/OL],2022/3/29[2022/11/30] https://mp.weixin.qq.com/s/bwgJ5dGeKtVpwgW9VwHtsQ

[10]资料来源:央行研究局:我国绿色贷款业务分析,新浪财经[EB/OL],2021/6/28[2022/11/30] 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5367424460/13fec65cc01900v6k8?display=0&retcode=0

[11]资料来源:Meng B , Liu Y , Andrew R , et al. More than half of China's CO2 emissions are from micr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J]. Applied Energy, 2018, 230:712-725.

[12]资料来演:系列解读(6) | 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生态环境部官网[EB/OL],2021/1/15[2022/1/20] https://www.mee.gov.cn/zcwj/zcjd/202111/t20211115_960409.shtml

[13]资料来源:亚行与湖州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支持对中国中小微企业的绿色融资,亚洲开发银行[EB/OL],2022/11/4[2022/11/30],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32137995223446

[14]资料来源:张奎,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浙江实践,《中国金融》2022年第21期,2022/11/11 [2022/11/30] https://mp.weixin.qq.com/s/NEbv3hetevr0OTiNrb4pAg

[15]资料来源:21家银行绿色信贷余额逾15万亿,中国银行保险报[EB/OL], 2022/4/15[2022/11/30]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0139101450100489&wfr=spider&for=pc

[16]资料来源:ISSB系列评论:第四张报表应该长什么样?商道纵横咨询[EB/OL],2022/7/11[2022/11/29] https://3g.163.com/dy/article/HC12F1PI0538BPY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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