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市场的功劳
文 | 漫天雪798
社会上当然有坏人,以次充好,坑蒙拐骗,制售伪劣,就像今天曝光的用脚踩腌菜,等等。
这些行为当然都应当受到最迅速和严厉的打击。
但是人们往往会错误归因,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功劳归功于监管机构。即便我们承认某些问题的解决是他们的功劳,但是也不可能给每个人派一个执法人员或者警察。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是市场机制。这才是最基础的保护,是那种不张扬的、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成就。
我们现在享受的美好生活和各式商品,质量越来越好,商家越来越讲诚信,并不是因为他们怕监管,而是因为他们怕亏损。
利润机制迫使商家必须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必须放弃眼前的利益而注重长远,必须和其他商家竞争,以更高的质量更低的价格供给。
因此市场机制是消费者主权可以充分发挥的机制,是对每个人进行道德驯化的机制,是让人们目光更加长远,讲求诚信的机制。原因无他,因为这样做符合他的利益。
正是在这样的市场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福利得到了增进。
市场中需要惩罚的事情总是少数,绝大部分情况下,我们与商家的交换都是和平而愉快的,就是因为人们普遍认识到,秉持财产权原则,自愿交换,和平合作,最有利于双方福利增进;就是因为,市场机制在有效发挥作用,并不需要执法机构的插手,就可以在最大程度和范围内,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试想,若不是这样,每一起交易都可能是坑蒙拐骗,都需要执法机构跟在屁股后面监督和查处,那这社会根本不可能运转下去的。
所以,永恒不变的市场规律,才是常态;执法机构的雷霆万钧,只是例外。最大的功劳,当然是市场。
既然市场机制是最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手段,那么要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就要更进一步地市场化。
全面市场化,商家对利润的追求,就必然千方百计服务消费者,必然竞相讨好消费者,商家之间的竞争,就是最好的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
全面市场化,就不能以错误的理由反垄断。企业规模的大小,就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大企业才更加注重商誉,因为它犯错的成本太大,由此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把企业都拆成流动摊贩的规模了,坑蒙拐骗的事情更容易发生,因为成本低。
对坏的商家的惩罚,也应该交给市场。市场可以有行业自律组织,可以有专门进行质量排名和曝光的中介机构,不要阻止他们的存在,就能起到最好的监管作用。不能一方面不让这样的协会组织成立,一方面说离了自己就不行。
最终的保护手段,还有消费者自己。在每个人都是媒体的时代,商家干坏事的难度更大了,一个录音和视频,就可以让它声誉扫地倾家荡产。
万万不可一看晚会,就觉得商家都是坏人,利润是个坏东西,然后糊涂地呼吁更多监管。当监管越来越多,把一切都管了,你作为消费者的主权就丧失了,企业就不听你的了;没有了利润机制,它又何必殚精竭虑地提高质量讨好你呢?
到那个时候,一切都被管起来了,吃的东西可能还不如脚踩的腌菜,但是每吃一口,你都要感恩戴德了。你讲究的就不是假冒伪劣问题了,而是能不能活下去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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