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伙伴说,圆方这几天煲鸡汤的水平与日俱增。这几天连着写了三篇关于个人成长和层级跃升的文章,分别是:
《很多努力,只是在感动自己》
怎么说呢,小伙伴们反应不一:
认可的呢,觉得写的特别实,
没听懂的呢,觉得这话说的有啥用?
的确,每个人对这个世界的认知是不完全一样的。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你永远也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能够唤醒的,都是因为你们三观一致或者类似。但是这个社会的根本逻辑,就是很有意思,大部分人群的认知,就是少部分人群的财富来源。财富和认知一样,都是呈现金字塔型。
而其中认知最大的一个区别之一,就是对公平的看法。
大家好,我是圆方,今天我们一起聊聊
公平应该如何定义?
“读书改变命运思维与现实的碰撞,其实说到底,只是一个公平罢了。”
“首先需要定义公平。”
什么是公平?关于这个问题,不管哪个国家,哪个时代的哲人都做过论述。
特别是中国,其实自秦统一天下,废除封建,实施郡县制之后,公平其实就是中国人内在的一个诉求。
太平天国“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保暖”
看到这些历史,背后都是公平的诉求,至少是打着公平的名义。西方呢?也是这样,对公平的追求本质上是现代政治框架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说:平等即在于同样地对待同样的人。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说: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的人的威胁。
西塞罗《论责任》中说: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苏格拉底《理想国》中说:公正的和所有一切美的和好的行为都以美德为基础,那么,由此可见,公正和所有的美德即是智慧。
不过,如果认真去看中西方古代的政治和哲学思想中看,可以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不同,西方更多追求“程序公平”,而东方更多追求“结果公平”。这一点从近现代法律的特征也能看出来,法律是公平正义最坚定、最有力的维护者。中西方法律越来越呈现趋同的趋势。
不过能够看到,西方尤其是英美,更加追求“程序正义”,而东方则相对更加追求“结果正义”,这也就是为什么“辛普森杀妻案”可以在美国被接受,“张子强悍匪”当年可以在香港为所欲为。但是这些事情在今日之中国不可想象。
所以到底什么是公平呢?圆方读大学的时候读的教育,大一的时候写过一个essay,主题就是,什么是教育中的公平。
如果你是一个老师,你把所有时间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同学算是公平呢?还是把时间分配给更需要的同学,让大家达到一样的水平,算是公平呢?
当时,圆方也的确为这个问题挠破了头,文章最后论点和得分不重要。但从此植入了“公平”的标准是不同的概念。
人人生而平等?这一点大家认可么?那如果一个人一出生就是看不见,就是听不见,就是跑不了步,那ta和其他普通人相比,不管是机会公平还是结果公平,哪个公平能100%真正获得吗?
或者说一个孩子出生在美国,还是出生在伊拉克,或者是出生在乌克兰,他们的机会公平吗?或者是最后结果大概率公平吗?
这个例子生活中可能遇到的较少,但是比如我们的脱贫工作,在脱贫之前的确有很多孩子因为经济问题,没有机会上学,接受义务教育。那ta们和城市的同龄人相比,公平么?
现在的人也在处处追求公平。然而人心不平,也是普遍的现象。但凡有人有事的地方,总少不了抱怨的声浪。指责社会不公不平,愤慨他人靠关系上位,遗憾自己因没有被公平对待而错失良机。但是换个角度,换言之,如果是自己得到了机会,别人丧失了机会,自己会不会觉得是自己应得的?或者在自己孩子身上,自己给孩子请家教,报课外班的时候是都想过,这是对其他孩子的不公平么?
事实上,讨论公平应当如何定义。今天的很多年轻人所讨论的其实是包括这个问题,“读书改变命运思维与现实的碰撞,其实说到底,只是一个公平罢了。”本质上是什么?就是只要我做了,就必须有结果。我认真准备了考试,就必须拿到高的分数。在这种视野下,世界是单一衡量维度的,而且衡量维度还必须是以ta有优势的维度去评判。
公平其实无法被完全定义,只能被实践,而实践的过程中也不可能照顾到所有人,只能取一个动态的平衡和底线。
如果说必须找一个底线……那大概是“全面依法治国”吧。
听党话,跟党走
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2020年11月1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