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为什么最喜欢《孔乙己》
作者孙伏园,鲁迅在绍兴初级师范学堂任堂长时的学生,在北京主编《晨报副刊》《京报副刊》时曾得到鲁迅的支持,后在厦门大学和广州中山大学任教时与鲁迅同事。著作主要有《伏园游记》与《鲁迅先生二三事》。
我尝问鲁迅先生,在他所作的短篇小说里,他最喜欢哪一篇。
他答复我说是《孔乙己》。
有将鲁迅先生小说译成别种文字的,如果译者自己对于某一篇特别有兴趣,那当然听凭他的自由;如果这位译者要先问问原作者的意见,准备先译原作者最喜欢的一篇,那么据我所知道,鲁迅先生也一定先荐《孔乙己》。
鲁迅先生自己曾将《孔乙己》译成日文,以应日文杂志的索稿者。
《孔乙己》的作者,把创作的镜头,放在一个小酒店学徒的身上,凭了他来摄取一个酒店顾客(孔乙己)的肖像。
“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
原来鲁镇咸亨酒店的顾客有两类。第一类:“做工的人,傍午傍晚散了工,每每花四文铜钱买一碗酒,——这是二十多年前的事,现在每碗要涨到十文,——靠柜外站着,热热的喝了休息;倘肯多花一文,便可买一碟盐煮笋,或者茴香豆,做下酒物了,如果出到十几文,那就能买一样荤菜,但这些顾客,多是短衣帮,大抵没有这样阔绰。”第二类:“只有穿长衫的,才踱进店面隔壁的房子里,要酒要菜,慢慢地坐喝。”孔乙己却在两类当间,不属于哪一类,所以说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
他有士大夫阶层的知识程度,所以他开口便是“之乎者也”,一般顾客连掌柜在内都不懂。他有士大夫阶层的疏懒习惯,虽然“写得一笔好字,替人家抄书,换一碗饭吃,可惜好喝懒做,坐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只是他没有士大夫阶层的经济背景和处世技术,而仍有士大夫阶层的体面问题,“偶然做些偷窃的事”,却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甚至被人打断了腿,还低声说道“跌断,跌,跌”。以后他一定忍受不住这样苦痛的生活而死了。
文中所提的“鲁镇”,在作者的小说中有好几处提到,实在是一个创造的地名;我想这个地名所包含的内容就是作者的父系故乡(绍兴城内都昌坊口)和母系故乡(绍兴东皋乡安桥头)的混合体,我们到那两处附近去,一定可以寻到许多迹象。
而“咸亨酒店”却是一个真店号,就在都昌坊口,作者故里的斜对门,我还见过多少回,大概至今还在,这种小规模的老字号是不大容易倒闭的。
《孔乙己》中的主角孔乙己,据鲁迅先生自己告我,也实有其人,此人姓孟,常在咸亨酒店喝酒,人们都叫他“孟夫子”,其行径与《孔乙己》中所描写的差不多。
何以鲁迅先生自己最喜欢《孔乙己》呢?我简括地叙述一点作者当年告我的意见。
《孔乙己》作者的主要用意,是在描写一般社会对于苦人的凉薄。
对于苦人是同情,对于社会是不满,作者本蕴蓄着极丰富的情感。
不满,往往刻画得易近于谴责;同情,又往往描写得易流于推崇。
《呐喊》中有一篇《药》,也是一面描写社会,一面描写个人;我们读完以后,觉得社会所犯的是弥天大罪,个人所得的却是无限同情。
自然,有的题材,非如此不能达到文艺的使命;但是鲁迅先生自己,并不喜欢如此。他常用四个绍兴字来形容《药》一类的作品,这四个绍兴字我不知道应该怎样写法,姑且写作“气急虺”,意思是“从容不迫”的反面,音读近于“气急海颓”。
《孔乙己》的创作目的既在描写一般社会对于苦人的凉薄,那么,作者对于咸亨的掌柜,对于其他的顾客,甚至对于邻舍孩子们,也未始不可用《药》当中处理康大叔、驼背五少爷、红眼睛阿义等的方法来处理他们。
一方面固然是题材的关系,《药》的主人公是革命的先烈,他的苦难是国家民族命运所系,而《孔乙己》的主人公却是一个无关大局的平凡的苦人;另一方面则是作者态度的“从容不迫”,即使不像写《药》当时的“气急虺□”,也还是达到了作者描写一般社会对于苦人的凉薄的目的。
鲁迅先生特别喜欢《孔乙己》的意义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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