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2] 在本文中适用但并未在本文中明确定义的术语或定语,适用该等术语或定语在“境外上市备案新时代系列”文章中赋予的含义。
[3] 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4] 适用指引1号未对“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境外发行上市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作出进一步阐释。结合近年来针对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监管方向,发行人、中介机构可重点关注主要包括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数据安全审查等需要进行安全审查的情形。
[5] 但适用指引1号所表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上市融资”的情形是否包含《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所列举的“禁止非公有资本、商业资本进入”的行业,有待进一步观察。
[6] 2005年4月13日发布并实施的《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有更为细化的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7]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其名单认定标准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形式确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该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以部门规章形式确定,认定标准应当充分征求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
[8]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其名单认定标准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形式确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该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以部门规章形式确定,认定标准应当充分征求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
[9] 具体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10] 具体请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11] 具体请参见新闻出版总署(现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新出联[2009]13号)的规定。
[12] 详见境外上市备案新时代系列(四) - 境内企业法律核查篇。
★我们是谁?华尔街纳斯达克上市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位于美国纽约曼哈顿,跨国精品投行,业务涵盖纽约、洛杉矶、香港、台湾、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新加坡,伦敦等地区,既有传统投行业务又有新兴创新业务。
1)为企业海外上市设计顶层方案;全程辅导和保荐;首发公开募集(IPO)及上市后再融资;
2)担当SPAC发起人,负责设立专项造壳基金和IPO的股票承销,以及后续标的寻找和De-SPAC 合并全程统筹;代表标的公司,寻找、匹配已经完成上市的SPAC壳,设计交易方案,帮助标的公司搭建海外架构和系列文件,直至完成合并;
3)OTC造壳、买壳、更名、反向并购装资产,以及后续NASDAQ和NYSE转板上市;
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市值管理;
5)PIPE(上市前、后私募股权投资);
6)财务咨询及估值模型建立服务;
7)上市前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落地和兑现安排;
8)商业计划书策划和撰写;公平性意见函发布;
9)禁售股解禁销售;非交易性路演;投资者关系和危机处理等。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