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克想悔婚推特,法庭能同意吗?| 自由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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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隆·马斯克收购推特一波三折的戏剧,正在推向一个大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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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隆·马斯克拟以440亿美元收购推特一波三折的戏剧,正在推向一个大高潮。
2022年7月8日“钢铁侠”宣布“悔婚”。推特7月12日将一纸241页的诉状提交特拉华州大法官法庭,诉求非常简单——你必须“娶”。问题是,法庭到底会支持谁呢?
我们先看一下推特起诉书披露的前情提要。马斯克当初为“迎娶”推特,不惜逼婚。他先将自己买成了推特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9.1%,然后再告诉推特两位董事,自己在考虑三个选项:加入其董事会,将公司私有化,或创办一个竞争对手。
正当推特一边邀请马斯克进入董事会,一边构建针对其敌意收购的毒丸计划时,马斯克提出溢价38%、每股54.20美元的并购要约。他还同意在签约前放弃尽职调查,并且不以自己融资成功与否作为并购交割的条件。
推特董事会不再抵制,4月25日与马斯克签署合并协议,交易总价440亿美元,除银团贷款之后,马斯克承诺个人负责剩余315亿美元,其中125亿美元是特斯拉股份质押融资贷款。
合并协议签署后,市场开始下跌,首先是推特市值一个月内跌去三成,其次是马斯克的特斯拉持股价值从历史最高点下降了一千多亿美元。要知道,马斯克质押融资的平仓线是贷款金额不超过特斯拉质押股份价值的20%。特斯拉股价一直下跌,马斯克只能不停补仓,直至5月24日,他通知推特董事会,个人继续负责剩余315亿美元,但放弃使用125亿美元的股票质押融资。
据说马斯克个人财富主要是特斯拉、SpaceX等股份。
这意味着,他要想完成收购,只能大笔抛售特斯拉股份,自己承担财务损失倒是小事,还可能在市场低谷期触发特斯拉股价的踩踏效应,不仅特斯拉董事会不答应,特斯拉股东更不答应,前者有权罢免这位CEO,后者可以对其发起派生诉讼等索赔行动。
马斯克推进收购的风险是高度确定的,拒绝收购的风险却相对不确定:最坏的结果,他输掉旷日持久的庭审,按照推特的诉求继续收购,或许彼时市场已经回暖,交易有利可图;中性的结果,他与推特董事会达成和解,赔一笔他能接受的违约金;最好的结果,他打赢了官司,然后金蝉脱壳。
博弈支付矩阵清晰至此,任何一个理性人都会拒绝收购,何况是马斯克。他在“悔婚”时,提出了三项理由,让我们逐一检视。
最不重要的一项:马斯克指控推特解雇了两位高管与1/3的人事(HR),还冻结了招聘计划,违反了合并协议第6.1条规定的承诺条款。该条规定,推特承诺“基本保持当前业务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偏离正常”之前应当通知马斯克并获得同意。推特解雇的两位高管一个负责收入产品,一个负责消费者业务。
更重要的第二项:马斯克指控推特违反了合并协议中的信息分享等义务。该条规定,为配合交易,推特有义务在正常范畴内提供公司的财产、账簿和记录。其间,马斯克反复要求推特提供公司数据资料与访问权限等,以便其查证推特的虚假与垃圾账号在mDAU(可货币化日活用户)中的占比。推特的确配合了,但他认为不仅不够,还到了严重不配合的程度。
最重要的第三项:马斯克指控推特在合并协议中存在“重大不实陈述”,可能触发“公司重大不利影响”(Company Material Adverse Effect)条款。按照协议约定,推特保证其向美国证监会提供的信披文件全部合规,包括推特虚假与垃圾账号在mDAU中的占比不足5%这一关键数据。马斯克认为这个占比可能更高,推特的mDAU数量可能更少,推特的市场价值可能大打折扣。
特拉华州大法官法庭可不是一个比嗓门的地方,这里的7位法官依靠裁判规则、判例法原则、智慧与自由裁量权,基本决定了美国重大的商业争议,塑造了美国的商业规范,一定程度上引导了美国商业文明进化。
依据基本裁判规则,既然马斯克提出分手,他就有义务证明自己的主要理由,还要经受推特的抗辩。例如,他必须证明推特解雇的两位高管非常重要,一旦去职,导致人心涣散、公司震荡。反之,解雇与聘任都系推特管理层的固有权力。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推特虚假与垃圾账号在mDAU中的占比。马斯克要想赢得诉讼有两条路,第一是证明推特董事会违反信息分享等义务,导致自己无法充分查证该占比,因此推特董事会构成根本违约。
这很难说服法庭,毕竟马斯克在签署合并协议之前明确放弃尽职调查,此后反复查证,不仅前后矛盾,还会使得法庭怀疑其居心不良(bad faith)。而且,在合并协议中,马斯克的核心义务主要是出钱,推特董事会的核心义务主要是寻求私有化方案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通过,以及在美国证交会层面审批通过。
相对核心义务而言,信息分享等条款都系附属义务,即便推特不是积极履行,只要马斯克钱到位了,交易还将继续。
马斯克的第二条路,证明推特虚假与垃圾账号在mDAU中的占比之高,已经导致“公司重大不利影响”。这是美国并购交易协议中的必备条款,界定了交易双方拒绝履约的另一大事由。
特拉华州大法官法庭曾在2001年处理过一个相似案件,当时目标公司季度收益同比下降64%,收购方认为其违反“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条款。法庭最终裁定收购方完成收购,还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条款做了判例法解释——只包括对目标公司长期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非预期事件或变化,短期收益变化、系统性或行业性风险,以及双方在签订协议时都知道的风险均不在此列。
推特的虚假与垃圾账号众多,这是在马斯克合理预见范围之内,也是他与推特董事会签署合并协议时都知道的风险。他还宣称交易完成后的首要使命,就是清理这些账号。马斯克不能合理预见的,应当是他在5月17日发布的那条推文中陈述的情况。他说,“(推特的)虚假与垃圾账号占比20%,相当于推特声称的(低于mDAU的5%)四倍,而且可能更高。”
这只是马斯克的单方陈述,他接下来必须拿出证据说服法庭。一旦他做到了,不仅推特股价暴跌,还会引发美国证交会对推特管理层虚假陈述的调查,一系列非预期事件对马斯克来说当然属于“公司重大不利影响”。他不仅能与推特“悔婚”,还能提出损害赔偿等合理请求。
反之,他要是做不到呢?所以说,好戏才刚刚开始。
(作者系互联网法律研究人士)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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