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林业碳汇开发与价值实现
作者:尹春哲,钱立华,鲁政委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主体,其强大的碳汇功能和作用,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也是目前最为经济、安全、有效的固碳增汇手段之一。随着近期CCER的重启,其被关注热度迅速提升。然而,大众对于林业碳汇相关行业术语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误解和混淆使用情况。
为此,本文对林业相关的“碳”概念相关术语进行梳理,特别是廓清了“森林碳汇”和“林业碳汇”概念的区别。简单来说,林业碳汇范畴小于森林碳汇,更多强调因人工活动所额外增加的碳汇量,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市场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林业碳汇的开发必须符合相应的方法学要求,如额外性、时间、树种、林地等诸多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林业碳汇项目需要具备额外性。额外性的定义可以概括为该项目活动克服了原先在投资、技术、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障碍,使得项目得以实施,实现了低于基准线的排放量。换言之,没有该项目活动时,减排量就难以产生。因而,
我国林业碳汇开发的方法学还十分有限,CCER暂停前,国内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方法学主要有4个,分别为:碳汇造林项目、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竹子造林碳汇项目和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此外,全国多地也开发了适用于当地林业碳汇减排方法学,其适用范围为在诸如广东、成都、重庆等地的区域性碳市场。
目前林业碳汇主要的价值实现方式包括:林业碳汇交易、林业碳汇碳金融产品、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生态扶贫、林业碳票等。其中,我国目前现有的林业碳汇通过交易市场实现其价值的途径主要有三种路径:按照核证减排项目开发机制进行开发和交易,按照非减排项目机制开发和交易,以及按照林业碳票方式开发和交易;其中,按照核证减排项目开发机制进行开发和交易最为规范,通常接受范围也比后两者更广,而后两者具有自愿共识和区域性特征。围绕林业碳汇的碳金融产品有林业碳汇债券、林业碳汇质押贷款、林业碳汇保险、林业碳汇基金等。
我国林业碳汇参与国际碳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林业碳汇开发为CCER并在相关市场机制中进行交易,如国际航空业碳抵消与削减机制(CORSIA);另一种是国内林业碳汇按照国际减排机制开发并进行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及黄金标准(GS)。
但是,根据世界银行报告和CBL现货交易市场显示,目前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碳信用交易价格较低,因此参与国际林业碳汇交易所能获得的收益有限。同时,考虑到《巴黎协定》6.4机制影响,我国需要将国内的林业碳汇减排量统一进行管理,限制其出口交易,确保我国NDC可以顺利实现。
机会与风险。从业务机会的角度,鉴于我国CCER即将重启,林业碳汇的开发和交易将迎来重大发展契机。为此,金融机构应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参与到林业碳汇交易市场中:(1)金融机构作为减排项目的投资方参与到林业碳汇项目建设中;(2)金融机构参与到林业碳汇交易中;(3)金融机构可以围绕林业碳汇开发拓展碳金融产品。另外,与林业碳汇关联的企业也将迎来一波业务增长机会,如园林、农业、橡胶、造纸等与林业碳汇题材有关的行业。金融机构可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关注。最后,与林业碳汇关联的产业也将有发展的机会,开展如生态旅游、低碳教育等业务。
从业务风险的角度,林业碳汇产业在开发、交易、使用等阶段都存在一定风险,甚至可能会涉嫌诈骗。在开发交易阶段,可能会面临障碍和风险有:(1)产权结构复杂影响林业碳汇开发;(2)方法学限制林业碳汇开发;(3)林业碳汇存在碳逆转风险;(4)林业碳汇使用不被认可风险。在林业碳汇诈骗方面,包括有:虚报开发成本,制造没有开发成本的假象,借机圈地,非法集资,重复开发等。
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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