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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央企ESG指标体系:中国方案加速推进

【绿色金融】央企ESG指标体系:中国方案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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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艳阳,钱立华,鲁政委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于2023年7月25日发布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其中包含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适应国资委全面提升央企价值创造能力、注重表外资产和长期价值的新要求,更是中国本土ESG发展历程上的里程碑。

作为国内首份涵盖环境、社会、治理三大支柱的全行业ESG披露官方指导文件,国资委ESG指引融合了国际先进标准,同时兼顾了企业承担能力,并且紧密结合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开创性地设计了诸多极具本土特色的ESG指标。相较于GRI和港交所ESG指引,国资委ESG指引框架简洁明了,并在强制性要求上采取了宽松态度。

在我们看来,国资委ESG指引的重要意义应该已超越了央企范畴,可能成为国内ESG监管跨部门政策协调的操作基础。同时,国资委ESG指引立足本土,深入开展了本土企业的社会绩效货币化测量,丰富了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理论场景。通过对企业ESG社会表现进行货币化计量和正向评价,国资委ESG指引不仅能让企业理解履行社会责任的显性价值,也有利于引导资本市场ESG理念融合,激励投资机构在组合管理和风险评估中深入理解ESG要素。

一、事件:国资委发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披露指引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于2023年7月25日发布了《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包括三份重要附属文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课题相关情况报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模板》,共同构成了国资委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披露指引(下文简称“国资委ESG指引”)。

国资委此次研究成果的发布,旨在引导央企追求规模和表内利润的同时,关注表外资产价值,追求经济价值、环境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最大化的目标[1]。研究成果中包含的ESG参考指标体系,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编制ESG专项报告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其高质量完成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全覆盖”的披露要求。同时,国资委ESG披露指引的发布,进一步推动了ESG评价中国方案的发展——特别是本土特色ESG指标和ESG绩效评价方法的设计,有利于以货币化的方式评估央企的社会绩效,帮助资本市场更加全面科学地评估央企经营业绩。

1.1 内地上市公司ESG披露制度发展历程

内地上市公司ESG披露制度发轫于2006年,深圳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根据指引要求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2008年起,国资委也开始着手推动央企ESG信息披露工作,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要求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然而,上市公司ESG披露的政策引导一直不明朗,企业复制上一年ESG报告并重新提交的情况屡见不鲜1。缺乏横向可比性的ESG披露信息难以帮助利益相关方做出理性决策,不规范乃至美化过度的ESG披露还会对正常的市场造成干扰。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制定审慎的准则框架,中基协于2018年开展了《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工作,体现监管意志的ESG评价框架初露端倪。


从上表不难看出,内地的ESG披露政策体系目前多个部门在齐头并进,未来预计规则会趋于收敛。

1.2 央企披露现状

央企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行为和决策具有广泛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央企的狭义定义是指由国资委管理的实业公司,而广义上则包括由国务院、财政部、农业部、工信部等部门所直接管理的企业。目前,中国共有131家中央企业,行业覆盖广泛;其中98家为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2]

2013年至2022年,央企累计上缴税费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七分之一[3]。央企不仅在维持国家财政稳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其庞大的体量对资本市场稳健发展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按照中上协2023年6月公布的数据:截止2022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达到5079家,131家央企对应的控股上市公司为441家;其中,国资委控股的上市公司为379家,占全部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7.4%,共实现营收24.7万亿元,净利润1.30万亿元,营收、净利润分别占全部上市公司的34.5%和23%,占比显著[4]

除了在国民经济与资本市场中的不可替代性,央企的所有权属性也决定了其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促进绿色发展、提供就业岗位、支持乡村振兴等。如果将所有131家央企按照行业门类划分,不难发现第二产业占比显著,特别是在工业领域如石油化工、能源电力等行业,第二产业企业数量占比高达68%。因此,央企不仅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主体地位,重“工业”的属性也决定了其ESG实践与披露状况会引发市场普遍关注。

统计数据显示,A股上市公司中共有1738家披露了2022年ESG/社会责任报告,整体披露率为33.2%;441家央企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347家披露了ESG/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为78.7%,远高于A股市场整体披露水平[5]。除了数量上的优势外,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ESG报告质量也明显优于同期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因此,不管是披露率还是披露质量,央企都已经事实上在企业ESG披露的本土实践中扮演着核心角色。未来,如何更好发挥央企的社会责任引领作用,是各界长期关注的焦点,也对中国ESG本土发展至关重要。

二、国资委ESG披露指引解读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从环境、社会、治理三大ESG维度,构建了包含14个一级指标、45个二级指标、132个三级指标的指标体系,并将132个三级指标划分为“基础披露”与“建议披露”两个披露等级:

1)“基础披露”共包括51个三级指标,参考了证监会、生态环境部、沪深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政策文件及多项国家标准中有关ESG的要求。“基础披露”指标是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需包含的基本ESG指标,均参考了中国证监会、生态环境部、各大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政策文件及多项国家标准中有关ESG的要求,实质上属于强制披露范畴;

2)“建议披露”属于自愿披露范畴,共包括81个三级指标,主要吸收了GRI、TCFD、SDGs、ISO等国际通用标准中的ESG要求[6]

除了披露等级的两档设计,每一个ESG三级指标还被按照披露内容划分为定性或定量指标,其中也有大量的三级指标被同时赋予了定性和定量标签。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细节是,有些指标被国资委贴标为“定性/定量”、有些被贴标为“定量/定性”,顺序的差异似乎体现了国资委对企业披露是定性优先还是定量优先的倾向。例如,“客户服务与权益”议题下,“客户满意度”被列为“定量/定性”指标,“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则被列为“定性/定量”指标。从对应的官方指标说明看,我们推测:对于“客户满意度”这个指标,国资委希望企业相比于描述产品与服务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更优先披露客户满意度调查情况,如参与调查的客户数量(人)和占比(%);而对于“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国资委更希望优先考察企业是否有效建立了客户反馈管理制度和投诉应对机制,而非简单用客户投诉数量(次)和解决数量(件)去反映处理情况。


研究还发现,本版本国资委ESG指引重点强化了过往ESG市场讨论较少、同时也是中国与海外差异最大的领域——社会支柱。国资委研究设计了较多的本土特色社会议题指标和社会贡献的货币计量方法,是本次国资委ESG指引的最大亮点之一。

2.1 环境支柱

环境支柱下共设计有5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和56个三级指标,主要从资源消耗、污染防治、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措施这五个方面对环境信息披露提出要求,分述如下:

①资源消耗议题,包括水资源、物料、能源、包装材料四项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层面,除了化石能源消耗量与非化石能源消耗量属于基础披露外,其他资源消耗指标的披露要求均为建议披露;

②污染防治议题,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三项二级指标,涵盖了“水、气、渣”三大类污染物。值得关注的是,指引对废水排放制定了从废水总量到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排放量的基础披露要求;对废气的基础披露要求只涉及达标排放情况描述,对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则仅为建议披露要求。相比之下,固体废物的披露安排较为复杂:列入指标覆盖范围的固废被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两类;指引对一般工业固废不作强制披露要求,但危险废物则全部为强制披露项,包括危险废物管理和危险废物处置量两项基础披露指标。整体而言,国资委指引对废水排放和危险废物处置的披露要求最高,对废气和一般工业固废的披露要求则更多体现在定性的达标管理情况层面。

③气候变化议题,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减排管理、环境权益交易、气候风险管理四项二级指标。除“温室气体来源与类型”这一指标外,所有气候议题下的指标均为建议披露,如范围一、二、三排放。另外,本指引将环境权益交易指标全部归类在气候变化一级议题下,包括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绿电等参与交易市场的情况,均为定性的建议披露项目。

④生物多样性议题,因为国内市场讨论较少,体现在本次国资委ESG指标数量上就是本议题下仅包含一个建议披露的三级指标,即描述公司从事的生产活动、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对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影响。

⑤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措施议题,包含低碳发展目标制定与战略措施、资源管理措施、节能降碳统计监测与考核奖惩体系、绿色环保行动与措施、绿色低碳认证、环境领域合法合规六项二级指标。作为国资委指引中单独设立的部分,本议题既凸显了国资委对企业构建全面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视,也能管中窥豹国资委推动ESG本土化的思路。该议题下的16项三级指标,实质上系统梳理了从双碳目标的国家顶层战略、到企业清洁生产绿色技改的各个环节、最后到体现监管措施的生态环境处罚,与我国自上而下的生态环保政策体系充分融合——既帮助企业全面理解我国资源与环境管理的各项制度,也有效化解了国际ESG指标体系本土化水土不服的问题。

2.2 社会支柱

社会支柱共有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和43个三个指标,主要从员工权益、产品与服务管理、供应链安全与管理、社会贡献这四个议题对社会信息披露提出要求,全面覆盖了企业在内部运营和外部响应过程中社会层面涉及到的基本问题,分述如下:

①员工权益议题,涉及员工招聘与就业、薪酬与福利、健康与安全、发展与培训、满意度五项二级指标。不同于环境支柱下的各项议题,员工权益大类下的各项指标多为定性指标,且大多数被列为强制的基础披露要求。员工权益议题是传统ESG体系的核心议题,也是各类ESG评级体系重点考察的领域,因此相关指标与打分设计较为成熟,可以看到本次国资委ESG指引该议题下的各项指标和传统体系没有显著区别,比较值得关注的特色指标是员工薪酬与福利二级指标下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建议披露)、以及员工民主管理指标(强制披露)这两项指标。

a.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指标要求描述公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如工时制度、人均工作时间、调休政策、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或工资报酬标准、带薪休假等情况。其中,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这一指标是在国际ESG评价体系中较少出现的指标;

b. “员工民主管理”指标要求描述员工民主管理政策和措施,设立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情况,员工自治组织的运行情况,员工参加活动的比例、频次等。国资委特别说明,企业披露可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这项指标引起关注,一方面源于本土企业关注较少、也鲜见详细披露案例;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资委用词的特殊性——事实上,更普遍的本土企业做法是将工会、参加活动等列入员工福利保障相关议题。

产品与服务管理议题,包括产品安全与质量、客户服务与权益、创新发展三项二级指标。从指标的强制披露程度来看,国资委关注企业产品质量,并鼓励产品创新,设置了质量管理、研发与创新管理体系两个基础披露指标;但略有遗憾的是,除此之外的大量产品与研发指标均为建议披露——这可能反映了国资委对于相关议题企业披露成本的关注,以及企业规模效应、不同行业差异等问题的顾虑,如研发投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和变化、研发人员数量、院士等尖端人才数量、产品召回与撤回百分比(%)、知识产权数量等传统被纳入投资分析的ESG另类数据,此次均被国资委列为建议披露议题,不作强制要求。

供应链安全与管理议题,包含了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环节管理两项二级指标。作为被寄予厚望在产业链中发挥模范和引领作用的央企,通过借助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关键地位,能显著影响和提升上下游企业的可持续性表现。但同样略有遗憾的是,本次指引国资委仅仅将“供应商选择与管理”列为强制的基础披露指标,如描述公司供应商选择与管理方面的制度与措施,是否加入环境、社会、治理要素,供应商 ESG培训的具体政策,对供应商进行督查的具体政策、措施、效果等。

社会贡献议题,包含了缴纳税费情况、社区共建、社会公益活动、国家战略响应四项二级指标。我们认为,该议题下的各项指标,是本次国资委ESG指标设计的最大亮点之一,特别是“国家战略响应”下各项三级指标的设计,包括:产业转型、乡村振兴与区域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及海外履责、行业特色及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可以看出,国资委此次工作的焦点、也是成果最大的亮点,集中在社会支柱。国资委开展了深入的货币化测量研究,意在填补目前ESG货币化体系在社会领域存在的缺口。基于构建ESG货币化测算体系的预期,国资委从产业链、社区及员工等利益相关方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量化指标,基于投入产出逻辑,设计了一套计算方法,将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社会贡献量化,以便构建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理论模型。

以产业链支撑引领为例,其计算公式为:

产业链支撑引领 =(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平均利率-当期企业供应链金融贷款平均利率)×(当期产业链安全投入+当期产业链融资与公开采购额+当期产业链培训)+企业研发投入增加额

其中,产业链安全投入包括相关制度建设、维护等支出。产业链融资与公开采购额中的公开采购额,以年度合同采购额表示。产业链培训包括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培训及相应平台建设等支出。根据国资委官方说明,产业链支撑引领评估同时基于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进行的计算,从而实现将该项社会效益货币化,因此要求企业披露产品研发投入。

必须承认的是,企业社会绩效的定量评估模型,从全球来看尚不成熟,也是中国和欧美国情差异最大的领域,相信一定是未来国资委、乃至本土其他监管部门出台与迭代ESG披露指引的优先关注选项。

2.3 治理支柱

治理支柱在进行指标设计时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标文件《社会责任指南》、《证券法》等文件,从治理策略与组织架构、规范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与股东权益、信息披露透明度、合规运营与风险管理的角度设计了5个一级指标,又细分为14个二级指标和33个三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中,国资委设计了27个基础披露指标,基础披露指标占比高达82%。这一高比例主要是因为大多数指标已在财务报告中有所体现,在企业层面不会造成过多的额外披露负担。

治理策略与组织架构议题下,本次国资委指引的亮点在于特别强调了党建引领,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对央企特殊性的考虑。指标要求披露公司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党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以及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的基础条件,从而更好地考察央企如何引领行业发展和为社会提供服务。

投资者管理关系与股东权益架构议题下,国资委文件中提出了股东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并且规定为基础披露等级。与其他股东权益指标不同的是,该指标旨在确保中小股东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拥有足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中小股东提供了更多的投资保障。国资委还设立了征信情况和债券市场履约情况两个指标来确保债权人权益。征信情况指标要求公司描述其征信状况,包括信贷方面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这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信用状况和信用风险。债券市场履约情况指标则要求公司公开披露其在市场上发行的债务融资的履约情况、信用评级情况以及债务违约情况。这些信息对于债权人和投资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更全面地评估公司的债务风险和履约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对债权人的透明度。

合规经营与风险管理架构议题是治理支柱的一个独特要求,强调了企业在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这一指标要求企业采取措施,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同时要求企业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与治理支柱下其他架构议题不同的是,该议题更注重企业如何预防各种潜在风险,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要求公司制定相应的审查窗口,动态预防企业潜在的负面影响。

三、国资委ESG披露指引与主流披露要求对比

此前,在缺乏官方的系统全面ESG披露指引情况下,内地上市公司普遍参考GRI(全球报告倡议)和香港联交所要求编制ESG披露报告,但其更多是基于欧美市场环境制定的。因此,国资委此次发布的央企ESG披露指引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本土ESG披露官方指导的空白,也更贴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情况。

3.1 国资委与港交所ESG披露要求对比

港交所的ESG披露体系主要包含三个重要的正式文件:《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气候信息披露指引》[7]。客观地说,在本次国资委ESG指引发布之前,港交所的上述ESG披露文件在事实上是大多数内地企业开展ESG披露工作的首要参考。

如上文所述,国资委将ESG指标进行了定性与定量的标签划分;而港交所并未明确每个指标的定性与定量属性,仅以文字描述形式呈现。统计显示,国资委定量指标占全部指标的比例为22%,兼具定性与定量属性的指标占全部指标的比例为33%;而港交所定量指标占全部指标的比例为25%,和国资委ESG指引水平相当。

环境方面,国资委ESG指引中的定量指标占比高达75%,远高于港交所的41%,意味着国资委更倾向于通过定量数据来评估和监控企业的环境表现,总体上更加清晰可比。只是港交所对于定量披露的要求集中在气候变化议题,且标准更加严格。尤其是在范围三的排放计算方面,港交所要求公司完全披露这些指标,不仅要报告碳排放数据,还需要提供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而国资委指引虽然列示了范围一、二、三的指标,但仅作为建议要求。

从作为披露主体的企业视角来看,除了定量与定性指标的分配,ESG指引的强制程度也最终决定了企业的披露成本。国资委ESG指引中,基础披露指标中的环境和社会支柱,分别为21%和28%;治理支柱的基础披露指标占比则为82%。对比之下,2019年5月起,港交所将披露建议全面调整为“不披露就解释”(半强制披露),意味着港交所原先的“强制披露-半强制披露-建议披露”三档要求升级为“强制披露-半强制披露”两档要求,企业实质上要对港交所指引下的全部ESG指标开展披露工作。


3.2 国资委与GRI的ESG披露要求对比

作为目前全球采用最广泛的ESG报告标准——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成立于1997年,全球有超过10,000家公司使用GRI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涵盖100多个国家和全球250家最大公司中的73%[8]。也是内地企业除了港交所ESG指引外,开展ESG披露最重要的参考标准。

GRI标准由GRI 1基础、GRI 2一般披露、GRI 3实质性议题组成。GRI 1基础概述了GRI标准的目的,阐明关键概念,并说明报告组织应该如何使用这些标准。GRI 2一般披露可用于披露有关组织及其可持续发展报告实践的背景信息,涵盖组织概况、战略、道德和诚信、治理、利益相关方参与做法、报告流程等信息。GRI 3实质性议题用于指导组织如何确定实质性议题,包含确定实质性议题的过程、实质性议题列表以及如何管理每个实质性议题信息的披露指引。新版GRI标准中增加了行业标准,目前已发布石油和天然气、煤炭、农业3个行业,未来将覆盖40个行业,以可持续影响程度较高的行业为主。

GRI标准体系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和丰富的细节,其结构相对复杂,对企业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均设定了较高的标准。企业在遵循GRI进行ESG披露之前,必须对GRI标准有深刻的理解,并熟悉其应用方法。对于特定行业的企业,需要参照相应的行业标准,根据确定的实质性议题和行业标准,编制符合GRI标准的ESG报告。尽管GRI对企业的理解和执行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其全面和细致的框架也赋予了它更强的国际适用性,特别是对于有经验和能力的企业,以及跨国公司,能够进行更深入和详细的ESG披露。但是,由于GRI标准是由非政府组织发布的,缺乏约束力。此外,GRI标准在定量数据和横向可比性方面存在不足,这为利益相关者评估企业的ESG表现带来了困难。

与GRI相比,国资委的体系更为简洁和直观,是适用于全行业的通用指标体系,对于初次进行ESG披露的企业更为友好,降低其学习曲线。类似其他ESG国际准则的发展历程,预计国资委未来也可采取“先通用、后行业”的策略,逐步细化各个特定行业的ESG指标体系。

四、国资委ESG披露指引的影响与展望

在内地ESG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国资委此次发布的ESG指引作为国内首个完整的面向全行业ESG信息披露的官方标准,将加速推动中国特色ESG评价体系的建设,其意义应该是已超越了央企范畴:

1)国资委ESG指引的发布,不仅体现了决策层对可持续发展和央企社会责任的关注,有利于推动ESG监管的跨部门政策协调。

2)同时,国资委ESG指引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本土国情,既设计了不少极具本土特色的ESG指标,又在满足信息披露基本需求的同时,酌情考虑了企业的实际能力和成本负担——国资委立足本土的设计思路,相信有助于推动本土ESG披露制度建设取得实质进展。

3)从方法学角度,国资委此次对社会绩效的深入研究和货币化测量,为企业处理好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提供了方法论。货币化测量企业社会绩效,有利于出台激励相容的考核机制,丰富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应用场景。国资委此次ESG指引覆盖对象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虽然范围远小于A股上市公司,但ESG理念及其指标体系与央企改革的目标比较适配。平衡经济利润与社会责任的关系,是央企时刻面临的重要议题之一;国资委通过具体的ESG指标和方法学设计——特别是“社会”维度下的大量议题,实现了量化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从投融资角度倒逼央企高效履行社会责任。可以说,国资委ESG指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也对客观评价央国企的社会贡献进行了有益补充。

对于非央企的地方国企、行业龙头以及ESG实践领导者,国资委ESG指引也具有参考价值。企业可以选择自愿遵循国资委这一体系,以提升自身的社会责任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如果超越企业视角,对于投资机构来说:一方面,国资委ESG指引有望部分解决本土ESG数据空白和非结构化的挑战。此前,国内尚未建立权威的ESG披露体系,投资机构在使用国际评级体系的ESG数据与评级结果时,常常面临对中国企业评价不够客观的问题,难以做出全面的ESG风险和价值分析。另一方面,国资委ESG指引的发布,有效刻画了本土企业表外资产的长期价值,有助于投资机构更准确地评估和筛选标的。特别是对于ESG价值存在疑虑的投资机构,国资委ESG指引通过对企业ESG社会表现进行货币化计量和正向评价,不仅能让资本市场理解履行社会责任的“财务成本”是有社会收益的、是可以显性化的,也有利于引导机构投资人将ESG理念融入投资决策,激励投资机构在组合管理和风险评估中深入理解ESG因素。这样的转变可能会促使更多金融机构重新审视和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并可能推动他们在ESG方面进行更为严格的自我监管和信息披露,从而有助于提升整个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注:
[1]资料来源:戚悦,李梓源,陈慧,基于ESG理念建立以社会价值为目标的中央企业社会绩效评价体系,国资报告杂志2023年第8期
[2]资料来源:央企名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6/27[2023/09/20]
[3]资料来源:“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EB/OL],2023/02/23[2023/09/22]
[4]资料来源:中国上市公司2022年发展统计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06/30[2023/09/25]
[5]资料来源:中国上市公司ESG行动报告(2022-2023),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EB/OL], 2023/08/16[2023/09/22],https://iigf.cufe.edu.cn/info/1014/7437.htm
[6]资料来源:国务院国资委:规范央企控股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新华网[EB/OL],2023/08/07[2023/09/22]
[7]资料来源:上市规则与指引,香港交易所
[8]资料来源:The GRI Perspective: A business case for environment & society,GRI[EB/OL],2022/01/24[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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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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