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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我国开启建设统一标准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评《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绿色金融】我国开启建设统一标准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评《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公众号新闻

作者:尹春哲,阳能,钱立华,鲁政委


2023年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发布,明确了我国产品碳足迹工作未来主要目标,将围绕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五个方面重点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是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构建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发布预示着我国产品碳足迹领域相关的标准、方法学、数据库建设、场景应用、国际合作等工作将在未来迅速开展,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绿色低碳转型。

《意见》明确提出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目标: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到2030年,国家层面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

《意见》提出五大重点任务,各重点任务有以下重点内容:

(1)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意见》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层级,提出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确立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原则,以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产品为优先发展重点。

(2)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意见》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加强不同数据库之间的衔接,通过各行业、各企业互相开展同行评议、交叉验证,尽量避免同种产品不同的碳足迹数据情况出现;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国际碳足迹数据库中中国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

(3)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意见》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明确产品碳标识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

(4)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根据《意见》说明,未来产品碳足迹可以在促进企业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工作、促进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绿色低碳消费、开展产品碳足迹考核、有利于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丰富碳普惠应用场景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意见》提出推动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衔接;坚持以我为主,加强国际国内标准规则互认。

根据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预计下一步:(1)绿色供应链体系将加速建立;(2)绿色消费体系将有序开展(3)标准间统筹协调将进一步加强;(4)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应用将更加丰富,包括完善环境绩效评价体系、创新碳足迹的数字化应用、个人碳账户应用三个方面;(5)部分地区开展先行先试;(6)碳足迹标准国际互认将重点推进。


事件

2023年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1](以下简称《意见》)。


点评


本次《意见》的发布,明确了我国产品碳足迹工作未来主要目标,将围绕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五个方面重点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是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构建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发布预示着我国产品碳足迹领域相关的标准、方法学、数据库建设、场景应用、国际合作等工作将在未来迅速开展,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绿色低碳转型。


一、《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1.1 主要目标


本次《意见》明确提出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目标: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到2030年,国家层面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以2025年目标为例,目前距离2025年时间较近,且我国在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的建设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到2025年完成50个左右国家层面的核算规则和标准将面临较大压力,需要各主管部门同策同力,共同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协调和对接,扎实推进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意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工作原则,在主要目标中并未设置具体完成产品碳足迹核算的产品数量目标,未来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完成产品碳足迹的核算,以加强相关实践应用。其他各地可参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鲁环发〔2023〕8号),该文件提出:2023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塑料行业1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2024年完成有机化学品(含甲醇、合成氨等)、橡胶轮胎、烧碱等行业2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2025年,完成3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


1.2 明确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意见》明确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多个部门在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具体来说:(1)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统筹协调,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日常工作调度;(2)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方,确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的先后顺序;(3)由市场监管总局作为牵头方负责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4)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负责制定具体产品的核算规则标准;(5)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重点产品核算规则的推广实施;(6)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产品碳标识认证相关工作;(7)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跟踪国际碳足迹有关动态,按职责与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开展协调对接;(8)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专家工作组;(9)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区组织开展碳足迹管理工作培训;(10)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保障体系建设;(11)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探索研究碳足迹核算方法、碳足迹背景数据库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3 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1.3.1 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层级


《意见》提出:“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循序渐进,根据标准的应用实践情况逐步完善,最终由团标逐步转化为行标和国标。因此现阶段各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等均可编制申请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有利于积极调动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个主体的行业经验,为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制定献策献力。


同时,《意见》还提出:“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布规则标准采信清单,为企业、机构提供统一规范的规则标准”。该条明确未来会逐步缩小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从优选择合适的核算规则标准,避免由于标准众多而影响后续场景应用。


1.3.2 确立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原则


《意见》提出:“以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产品为重点,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由于我国部分出口产品,如钢铁、水泥、铝、化肥等,将面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管控要求;同时《欧盟电池与废旧电池法》规定也将开始对进口欧洲市场的动力电池的碳足迹进行监管。因此出于积极应对外部监管环境的要求,将优先考虑上述出口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此外,《意见》在“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部分重点提及“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等大型消费品为重点”,则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等也有望成为产品碳足迹标准制定优先考虑的对象。原因是这三类产品产业链较长,涉及供应链范围较广,具有良好的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整个产业链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1.4 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


1.4.1 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


2023年6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市监计量发〔2023〕52号),提出:“完善碳排放领域计量数据建设和应用,研究建立碳计量标准参考数据库”。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是产品碳足迹最终能清晰准确核算的重要基础。


《意见》提出:“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在注明数据来源的基础上,依法合规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数据资源,发布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完善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是一项浩大且复杂的工作,涉及的数据多样且分散,因此需要积极发动各个市场参与主体,借助各主体的力量共同完成数据库的建设。


我国已经开展了产品碳足迹数据库的建设。以《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集(2022)》为例,该数据库基于公开文献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再计算,包含了能源产品、工业产品、生活产品、交通服务、废弃物处理和碳汇,共计1081种产品碳足迹数据。



1.4.2 加强不同数据库之间的衔接

《意见》特别提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的指导,规范各类数据库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同行评议、交叉验证以及数据溯源性核验,持续提高数据质量。”

由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对同种产品的核算方法、参数使用、数据来源等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同种产品在不同数据库中数据差异较大。目前我国已经建设有不同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如中国生命周期基础数据库(CLCD)、中国汽车生命周期数据库(CALCD)、《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集(2022)》、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开发的中国LCA数据库(CAS RCEES),北京工业大学开发的清单数据库,同济大学开发的中国汽车替代燃料生命周期数据库,宝钢开发的企业产品LCA数据库等。但由于不同机构采用的核算标准和参数等各不相同,对同一个产品的碳足迹的核算结果并不一致。正因如此,为了避免后续应用的麻烦,需要各行业、各企业互相开展同行评议、交叉验证,以尽量避免同种产品不同的碳足迹数据情况出现。

1.4.3 提升国际碳足迹数据库中中国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

目前国际上知名的LCA数据库有十几个,由不同的国家、组织或研究机构建立并不断完善,如Ecoinvent(瑞士)、ELCD(欧洲)、Gabi Databases(德国)、US LCI(美国)、Korea LCIdatabase(韩国)等。但是出于数据安全的前提,部分国际碳足迹数据库无法获取我国产品碳足迹相关准确数据,而采用国际平均水平,或是保守估计(高估)我国产品碳足迹水平,对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形象都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对此本次《意见》特别提到:“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国际碳足迹数据库供应商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国碳足迹数据库开展合作,据实更新相关背景数据。”允许国际碳足迹数据库供应商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有序获取更新中国碳足迹数据库,有助于改善我国国际形象和产品竞争力。

1.5 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1.5.1 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意见》提出:“国家层面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2023年10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文件也提出,要“加快建立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通过两个文件,共同规范产品碳足迹的认证制度,确保产品碳足迹认证健康有序开展。

在建材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于2023年8月22日发布《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129号),该文件提到“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带动下,建材领域产品碳标识认证相关工作有望迎来较快发展。

1.5.2 明确产品碳标识

《意见》提出:“明确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有序规范和引导各地区各层级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同时“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

目前产品碳足迹最常用的标识形式是碳标签,即企业产品通过认证后附上符合标准的标识。通过把商品在全生命周期(一般包括从原料、制造、储存、运输、废弃到回收全链条)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发挥信息引导、传递低碳信号、引导消费和促进节能减排等作用。目前碳标签主要分为碳足迹标签、碳减排标签和碳中和标签三类。碳足迹标签公布了产品全生命周期或其中各阶段的碳排放量;碳减排标签公布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减排量低于某个设定目标;碳中和标签标示了产品碳足迹已经通过碳中和的方式被完全抵消。

下一步,相关主管部门需要针对各类产品的编制碳标签样式、碳标签发放标准和流程,以及各类碳标签的应用场景和限制条件,从而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避免消费者陷入欺诈陷阱中。

1.6 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

产品碳足迹从时间和空间的维度评估产品碳排放的全流程,将排放源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等考虑在内,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将发挥巨大作用,具体如下:

1)促进企业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工作。产品碳足迹可以帮助企业全面了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产生的碳排放情况,通过对标积极发现并挖掘重点减排方向,探索高效的产品碳减排路径。

2)促进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工作,从而推动整个产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3)促进绿色低碳消费。产品碳足迹向消费者传达了产品碳排放信息,清晰反映了该产品的环境友好程度,可以此引导消费者绿色低碳消费。更多消费者若是可以选择绿色低碳的产品,反过来又可以鼓励企业朝着低碳生产方向发展,推出更多的绿色低碳产品,形成良性循环。

4)开展产品碳足迹考核。依据科学合理的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指定以产品碳足迹为指标的考核制度,从产品的能耗指标考核向碳排放指标考核转变,落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变。

5)有利于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围绕科学合理有效的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各类金融机构可以创新推出产品碳足迹挂钩的绿色金融产品,例如产品碳足迹挂钩贷款、产品碳足迹保险、产品碳足迹债券等。

6)丰富碳普惠应用场景。依托准确有效的产品碳足迹,可以进一步丰富碳普惠应用场景,有利于碳市场的发展,提升大众参与低碳生活的热情。

1.7 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

1.7.1 推动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衔接

目前,国际主流计算产品碳足迹的标准有三大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系列标准(包括ISO 14040、ISO 14044和ISO 14067)、英国标准协会制定的《PAS 2050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评估规范》,以及由世界资源研究所、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作推出的《产品寿命周期核算与报告标准》。其中,PAS2050和ISO14067是目前应用较多的两个标准,我国已有多种不同类型的产品采用这两个标准完成了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和认证。


尽管我国尚无国家统一的碳足迹核算标准,但是部分省市、行业或团体制定了相关的核算标准或技术规范,部分标准如下所示。


本次《意见》提到:“加强国际碳足迹方法学研究,跟踪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碳足迹相关管理制度、认证规则及实施成效,结合我国实际将有关国际标准有序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时,《意见》还提出:“强化碳足迹核算和数据库构建相关技术方法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

因此,下一步我国在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时候既要充分考虑国际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针对一些通用的、应用良好的、且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要充分消化吸收,转化为我国标准,直接为我所用;同时也要积极创新,如本文1.3部分提到的,通过各市场主体制定团标,建设有我国特色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

1.7.2 坚持以我为主,加强标准互认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我们承诺的“双碳”目标是确定不移的,但达到这一目标的路径和方式、节奏和力度则应该而且必须由我们自己作主,决不受他人左右”[2]。尽管近期美国和英国先后提出各自碳关税的提议,但是《意见》中仍然明确表示“坚持以我为主”,不以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影响我国科学、有序、合理、稳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工作的节奏。这表明我国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相关工作是我国低碳转型的工作要求,是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积极践行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但是,这也并不表示我国的产品碳足迹工作将与国际脱钩。恰恰相反,《意见》要求要积极开展双多边对话,加强与国际的沟通对接,加强国际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到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中。由此在国际上积极发声,展示我国在低碳工作中的良好形象,同时争取对我有利的国际规则标准。

1.8 提升数据质量

《意见》提出:“鼓励在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中使用5G、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作用,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校验的可靠性与即时性。”

5G、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在产品碳足迹的核算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可以有效解决产品碳足迹核算过程中数据种类多、数量多、来源广、追溯难、校验难、核算难、管理难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实现对碳产品碳足迹数据的全链路管理,全面提升产品碳数据质量,进一步解决产品碳足迹在应用场景中可能面临的准确性差、认可度低、不够透明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展望

2.1 绿色供应链体系将加速建立

《意见》提出要组织有关龙头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未来,我国以碳足迹为抓手的绿色供应链体系将加速构建,其中央国企大型龙头企业将在标准化和应用工作中起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到,鼓励中央企业参与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因此,央国企要积极参与到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工作中,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标准。

2.2 绿色消费体系将有序开展

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明确将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列为“碳达峰十大行动”之一,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将为该行动的开展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意见》明确指出要丰富碳足迹的应用场景,参照我国目前促进能效产品和节水产品消费的鼓励做法,可以预见,我国未来将依托产品碳足迹标准制度开展诸如碳标签、碳效标识等上层应用,并通过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优先采购等方式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通过采取设置产品专区、增强宣传、定向发放消费券、开展碳积分兑换等措施,鼓励绿色消费,从而逐步建立绿色消费体系,通过有效需求激发供给端的绿色投资。

2.3 标准间统筹协调将进一步加强

一方面,由于产品碳足迹涉及产品种类多、行业多的情况,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协调各标准编制参与主体,避免标准制定工作的过于分散,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与各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之间的衔接,例如需要加强企业碳排放核算与产品碳排放核算标准的衔接,促进碳市场稳妥有序发展。

2.4 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应用将更加丰富

《意见》在两处提及金融机构,一处为“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将碳足迹核算结果作为绿色金融产品的重要采信依据”;另一处为“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建立以产品碳足迹为导向的企业绿色低碳水平评价制度”。因此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到相关工作中。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除了前面提到了创新推出产品碳足迹挂钩的绿色金融产品外,建议从三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1)基于碳足迹完善环境绩效评价体系。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为金融机构收集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提供了便利,金融机构可以以此健全对融资主体的环境绩效评价制度,从产品角度出发,对融资主体绿色水平进行评价和认定,引导绿色资金投向更具减排效应的领域。

2)创新碳足迹的数字化应用。可适当开展碳足迹与数字货币、区块链、大数据等数字化应用的融合创新。借助数字技术对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碳足迹进行准确、高效、便捷的记录,为金融机构参与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方式的形成提供支持。

3)基于碳足迹丰富个人碳账户应用。基于产品碳足迹体系,可以丰富个人碳账户应用场景和应用创新。在消费端引导客户绿色消费,并建立涵盖居民各类消费场景的碳积分体系,并依托碳积分体系与商家合作开展丰富的兑换应用,如碳积分抵扣、碳积分换购等,能有效的促进银行零售客户规模的增长和用户粘性的提升。

2.5 部分地区开展先行先试

《意见》在提出要先行先试,特别强调了“粤港澳大湾区要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加快形成有益经验和制度成果”。粤港澳地区很早已出台相关政策,部署碳标签互认工作。2023年4月25日,在第133届广交会上举行,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碳标签专业委员会与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签订谅解备忘录,将开展粤港碳标签互认合作[3]。下一步需要两地加快推进碳标签互认工作,制定详细的粤港碳标签互认规则,开展典型产品的互认实施。


依托粤港澳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经济活力,可以积极探索不同地区和制度下碳标签的互认和衔接机制,以及产品碳足迹应用,为我国产品碳足迹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提供有益经验。

其他有条件地区可以根据自身当地特点和优势条件,逐步有序推进先行先试工作,建立产品碳足迹的核算、管理、应用和考核规则制度,以充分发挥产品碳足迹在地区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促进作用。

2.6 产品碳足迹标准国际互认将重点推进

加强国际互认是《意见》中提到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的构建不仅关系到我国绿色消费体系的构建,也关系到我国产品全球竞争力的体现。近年来,欧盟陆续制修订了《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电池和废电池法》《欧盟可持续和循环纺织品战略》,并设立了碳边境调节机制等,旨在加强对于产品“含碳量”的约束,构筑形成了隐性的“绿色壁垒”。但现阶段,国际缺乏统一的、互认的碳足迹标准体系,我国适时推动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的构建与国际互认工作的开展不仅将为我国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提供支持和便利,发挥我国绿色竞争优势,还将有利于引导产品碳足迹领域国际标准的形成

注:
[1]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EB/OL],2023/11/22[2023/11/22],https://mp.weixin.qq.com/s/PNctwEYV5mpyATffIQZT3g
[2] 资料来源: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EB/OL],2023/07/18[2023/11/2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2793.htm
[3] 资料来源:粤港开展碳标签互认合作 助大湾区企业提升绿色竞争力,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EB/OL],2023/04/26[2023/11/22],https://www.cdmfund.org/index.php/32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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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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