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 | 公共数据资产开发路径图初现——评《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公共数据资产,开发运营
2024年1月11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要探索开发、利用好公共数据资产。若能有效开发、利用和流转公共数据资产,则将不仅能提升地方财政和国资的收入,还可以有效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和数字经济发展。
对于公共数据资产,《指导意见》明确其为各类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公共服务过程中所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产生经济利益或拥有服务潜力的数据资源。此前,虽然已有不少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数据在开发后探索进行了流转,但亦有不少地区对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类公共数据流转存在疑虑。随着《指导意见》多次强调公共数据的运营和开发利用,未来或有更多省市推出公共数据运营相关政策,公共数据资源的流转和运用或也将更为流畅。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指出公共数据资产专业化运营的渠道是“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公司”,未来地方城投也将有机会转型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公司,从而实现自身运营的商业可持续。
《指导意见》高度重视金融领域对数据资产的运营、开发和利用,不仅鼓励金融行业进行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创新,还提出了未来可探索公共数据资产权益在特定领域进行入股和质押,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支持数据资产领域。由此,或将能大大丰富公共数据资源在金融业务上的运营、开发和利用。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在数据资产估值中应用估值技术法。同时,《指导意见》再次强调了收益分配机制对建设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性,并且对数据服务商的收益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考虑到《指导意见》强调推动公共数据更多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未来,数据交易平台,尤其是高能级的数据交易所将成为数据要素市场中的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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