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售价协议,为什么是合理的?
文丨古原
大家好,我是老古。
李佳琦事件中,关于最低售价的约定与协议合理与否,成为了一个争议点。
今天,我站在商业和经济学的角度,重新梳理一下这个问题,也与不同意见的朋友们讨论一下。
其实这个问题,不是一个新问题,早在美国就发生过多次这类的法律纠纷,美国的法院曾经通过最高法院的判例,禁止过最低售价协议。
他们当时认为,一个产品交付给对方后,再通过协议控制价格,是一种垄断行为。
我们假设,一个化妆品厂商,将他的面膜商品卖给一百个批发商,一百个批发商,再批发给一万个零售商。
但厂家在卖货时,约定,批发商批发每一盒面膜的价格是50块,零售商销售每一盒面膜的价格是一百块,这个约定以协议形式存在。
如果谁不守协议,那么谁就要赔偿厂家十万块钱。
这是不是一个价格联盟呢?是不是一个由厂商发起的一万多家企业一起的价格攻守联盟呢?是的。
紧接着,第二个问题又来了,货物的产权已经转移到批发商和零售商手里去了,那么,生产厂家,怎么能约定属于对方的东西,应该卖多少钱呢?
美国的大法官方,就是通过以上两个理由,认定厂家如果签署这类的协议,就涉及价格联盟垄断,和侵犯他人产权。
好了,我们先不谈经济学,我们先来谈商业,毕竟 ,我是个商业咨询师嘛。
如果你是这家企业的老板,你要不要搞价格联盟?要不要用协议来控价?
答案是,你会这么做。
如果不控价,你会面临以下问题:
第一、一百个批发商里,肯定有经营不好的企业,他们的货卖不掉时,就会低价出售,而他们的低价出售,会让消费者心里对这款产品的预期价格出现变化。
一款产品的属性中,价格定位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属性,比如,一款10斤的洗衣液,卖9.9包邮时,很多人是不买的,认为低价没有好货。
面膜产品更是如此,面膜的成本其实大同小异,就是几毛钱一片,但你若认为低价你就能把面膜卖好,那你就完全错了。
我可以帮你找到三块五块一盒的面膜产品,但你绝对不好卖。反而是几十块,甚至一两百的面膜卖得非常好。
因为,低价会影响消费者的预期,当这款产品的价格不稳定时,经常出现低价产品时,那么,这款产品锁定的消费群,就会发生变化。
第二、一百个批发商中,有十个经营不好,低价甩货,他还会影响其余九十个 批发商和一万个零售商。
零售商一看,我50块钱的进价,我卖一百,结果市面上出现了一堆四十块钱的面膜,我还怎么干?不行,我会要求退货,不干了。协议不让我退,那我也低价甩货,最后大家结束合作。
你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经销体系,一夜之间就可能崩塌。这不是灾难的想象,是无数商业实践中发生的事情。
快消品厂家最喜欢干的一件事,就是控价,防窜货。因为,不如此,他们建立的庞大的经销体系就会崩解。
那些零售商就会离他们而去,因为价格没有稳定预期,那就是利润没有稳定预期,你价格随时可能被人打下来,我怎么敢进货呢?
一些品牌力很强的企业,比如娃哈哈,往往是前一年年终就要求经销商把明年一半左右的进货款打过来,哪怕是一个县级经销商,一次打款都需要几十万上百万。
如果价格不稳定,谁敢这么玩?
只有认定为淘汰掉的产品,未来不准备卖的产品,才允许经销商打折清库存。
我们再来看奢侈品厂家,他们卖不掉的货怎么办,销毁,因为价格是奢侈品重要的属性,这个东西不贵,我为什么要买?
你还可以看到市场上有大量的剪标服装低价出售,一套品牌西装,卖几十块钱,但上面的品牌标已经剪掉了,它是库存的尾货,甚至他们要想办法卖给出口商,最好这玩意不要在中国市场出现。
如果你几十块就能买到一套品牌服装,他标价一千多的各地的专卖店里的西服,谁还会买,买的人个个会觉得自己是个 SB,或是等着你库存出现时再去买。
第三,任何商品要销售出去,都是包含有服务的
对于商业来说,品牌方要求的是经销商提升销售效率,而提升销售效率的维度是多元的,价格只是其中的一面。
如果价格是唯一属性的话,那品牌方自己就直接降价了,他就一定能将产品卖好吗?商业当然不是这么简单。
如果这么简单,那么大街上,所有的商家就只有一招,就是降价。恰恰相反,在很多成功的品牌中,他们能成功的重要原因就是价格坚挺。
他们用协议的方式约束经销商不得低价卖货的原理就是,如果你只聚焦在产品价格上,那么,你就会忽略竞争的其他要素,比如服务。
越是对售前服务、售后服务,有着更高要求的产品,他们越希望对产品进行控价,减少代理商以低价获客的动力,推动零售商对顾客提供更多的服务以获取利润。
比如,卖家具,要成交是很困难的,往往需要顾客到店几次、反复沟通,最后才能成交,但是,如果沟通完成后,顾客转过头去找另一家代理商买,因为他更便宜,那这个家具店的老板就白忙了。
品牌服装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困境,顾客在品牌服装店里试衣服,最后到网上去买产品,导致大量的品牌服装店倒闭。品牌服装店在线下是为客户提供了服务了的,比如展示,触及、试衣、专业建议等等。
如果品牌方不控制,最后会出现什么呢?
线下的品牌服装店要倒掉,因为这些服务不能创造价值了,线上的品牌产品也不存在了,因为线上的低价品牌服装,正是来源于线下的品牌服装店倒掉清库存。
最接品牌崩盘。
高档的服装产品就只能坚持走线下,并严控产品流入线上,才能让顾客得到线下体验完全不同的服务,并获得利润。
相反,越是对服务要求不高的产品,品牌方进行控价的能力也越弱,因为顾客的需求中,对产品的要求主要源于产品本身。
比如电脑市场的硬件配件,但这类的产品就会形成另一个特点,那就是批发商和零售商,毛利都非常低,因为你只是一个进货渠道,一个中转商,你为商品到达客户手上作出的贡献率低。
这种低毛利率,同样会约束价格,因为你就这么一点毛利,你哪有什么很大的降价空间呢?即使硬件厂商约束代理商的价格,也是很困难的,因为放手里库存久了,就会面临更新换代,到时的价格就会大降,我不甩货怎么可能?
再比如,一个茶杯,放在商场卖和放到线上卖,差不多的,没有什么服务含量,那么,品牌商直接抛开所有的中间商,直接在线上卖,反而是更优的选择,因为反正不需要中间商来提供服务。
在这一类的产品中,想通过把库存压到经销商手里,又不想让他降价,就是很困难的,基本上是做不到的,因为违背了商业原理和经济学原理。
我再来说一下另一个大家非常关注的产品,那就是药品。
药品就是一个强服务属性的产品,你不会自己跑去药店买一些你不懂的药,一个不小心,得把自己吃死。一定是需要一个医生给你开一个处方,你才能去买药。
那么,医药分离就是荒唐的,这是将服务与产品直接剥离开。
为什么药厂必须找医生做工作,因为医生的服务是药品不可缺的属性之一,很多药品脱离医生服务,是根本不成立的产品,他都是不完整的,他是无法送到消费者手上去的。
有人提出另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让医生只收开药方的服务费,比如诊费一律五十,但是,给一个感冒患者开药和给一个癌症患者开药,是完全不同等级的服务。
集采,其实是将服务消灭掉,让药品变成脱离服务的产品,就类似于人们每一个人都穿中山装就好了、不允许人们进品牌店根据售货员根据你的情况量身定制。
第四,最低售价约定,并不是消灭竞争 ,而是促进竞争
因为不同的代理商,总是要想办法把货卖出去的,既然不能用价格战这种简单的竞争手段,那么,他们就需要在其他维度上竞争 。
人们希望的并不只是低价产品,而是需要一种服务来解决自己的需求。就如面膜行业,一些优秀的企业就有根据用户肤质评测,专业的销售人员为客户定制产品,虽然他们的产品远比普通面膜贵,但却得到了市场的热捧。
因为客户要的是解决问题的性价比,而不是一款低价产品。
如果一款药品制定最低售价约定,那各个药店的竞争手段,就是培训更多的优秀员工,甚至聘用医生坐诊,来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顾客要的不是低价药品,要的是你能帮他解决问题的最低成本,否则买一堆便宜无效不对症的药品回去,这是浪费,而不是廉价。
直播间里的竞争也是如此,人们看直播间,绝不仅仅是找一个低价商品,女性用户是用逛的思维来理解直播间的。
女性去商场逛,是有着复杂的心理成因的,包括了了解潮流、发现新品、释放心情、消磨时间等等。
李佳琦、小杨哥、东方甄选的直播间,都是各有特色,有搞笑风、有知识风、有男闺蜜风,这些不同的风格,正是他们竞争的维度,而不是仅仅靠低价。
约定最低价,反而是促进不同的直播间竞争不同的维度,开发出更多有特色的直播间出来留住客户。
如果最低价就是维度,何必要直播,直接搜索电商里你选一个最低价不就完了吗?正是直播电商中的服务属性决定了,最低价协议约束,才会推动直播间的发展。
否则,小杨哥怎么可能做到现在这个规模?他不就是用搞笑风吸引的受众吗?难道他一出道就能拿到低价?是靠低价起家的吗?
第五,最后谈经济学与伦理学
只要是基于自愿协议,即是对双方行动的约定。协议不是约定产权,本质上是约束人的行动。
你出租一个房子出去,要求租客只能住两个人,不能养狗,不能住 三四个人,如果违反 ,有权收回并没收保证金。
你看,房子的使用权给出去了,你依然可以用协议约束对方的行动。
即使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代理商了,只要双方存在协议,那么,对方的对货物的处理方式依然受协议约束。
相反,如果不遵守这一协议,才是对双方财产权的侵犯。
当然,现在美国最高法院也转向了,通过几个案例判决,支持了企业的协议权,支持最低售价协议控制的商业模式,不再认定为是垄断和侵犯产权。
题图:Nikolo Balkans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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