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长短视频平台的版权之争?
曹雪:大家好,欢迎来到这期的《四味毒叔》,今天是版权经济的系列的第三期节目,非常荣幸能够欢迎周俊武律师团队的小伙伴们来到这儿,周律的团队已经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的法律顾问十年的时间了。他们自己也有一个特别知名的娱乐法公众号叫《周公观娱》。陈律已经是一位非常资深的律师,现在是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她经手了非常多知名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连续三年荣登了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传媒与娱乐”领域榜单。米律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我之前听过米新磊讲知识产权版权纠纷的一个专业课程,他现在是北京市律协传媒与新闻出版专委会秘书长,也是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的副秘书长。欢迎两位的到来。
米新磊:谢谢主持人。
曹雪:我们今天聊的这个话题特别有意思,最近长短视频版权的战争和言和有非常多的消息,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因为我记得前几年长短视频之间的关系还是非常紧张的,好像突然一下就握手言和了,它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我们一直在谈流量还是内容,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米新磊:其实长短视频之间的版权的战争我们也一直有在关注,不光是从法律角度。表面上它是一个法律问题,但从实质角度来说它其实涉及到两个平台之间对于用户注意力市场的争夺。因为现在大家知道观众的注意力实际上是被各大平台抢夺的状态。以前长视频网站观众主要是休闲娱乐的时候在这些网站去看视频。但后面短视频平台崛起,对于用户市场抢占越来越多。大家花在短视频平台上的时间越来越多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地位和商业利益产生了矛盾和冲突。
所以我记得应该是2021年4月份,53家电影公司,5家视频平台和15家协会联合发布了声明。要求对于短视频平台的二创的行为进行维权,因为他们认为短视频平台免费用了他们的内容,但没有付任何的费用。所以也相当于一个宣战,从这个时候开始其实出现了一系列的维权行动。包括今年的CBA起诉B站,应该是今年中国体育赛事的版权案件里面起诉金额最高的,它其实也引用了著作权法惩罚性赔偿价法条,主张那么高的费用。
同时今年关于版权出圈的还有成都电视台跟谭乔之间关于《谭谈交通》节目的竞争,其实这件事的传播度更广,很多对于版权或著作权不太熟悉的人都知道这件事情。这件事的本质其实也是关于平台之间的竞争。成都电视台作为版权方,想要对平台上的那个相关的内容进行收费,但是刚好碰上谭乔这样有自己知名度和个人的IP的人,所以他不断地在网上呼吁,在网上去质疑他们维权行为的一系列的不合法之处,导致公众对于这一系列事情产生了关注,因为这个交通节目会采访一系列的路人,是一个交通普法的节目,中间一度也有路人出来起诉电视台说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通过这种方式来声援谭乔。所以在面对一系列压力之下,最后双方其实也达成了一个和解,达成和解,电视台最后就发表声明说你可以用,因为你是从公益角度去用的,但是不能篡改,最后达成这样一个和解,算是双方一个商业模式的合作。这其实也是目前短视频平台和长视频平台之间战争之后如何去合作的一个缩影。因为从去年发表声明之后到现在这个阶段,其实他们也建立了一些合作。包括那个快手跟乐视视频之间的内容合作,爱奇艺跟抖音之间也是在合作。
曹雪:对,我记得爱奇艺和抖音之前好像为《延禧攻略》之前的侵权战争有一段时间还打得很猛烈。因为其实惩罚性赔偿是2021年《著作权法》修了之后才有的,所以是不是这个时间之后,大家就开始有更强的版权意识了。
陈曦:这是一方面,第二方面还是刚才米律师说的,大家都联合起来,不停地去维权,然后就打起来了,打的过程中大家握手言和嘛。我觉得还是长视频平台和版权方一个维权的决心,因为确实现在观众的观影习惯被短视频平台改变了,可能我去抖音或者快手上看了相关的一些浓缩的剪辑,我可能就不会去看长视频了,不会去看正版的影视作品了,所以这会导致长视频平台版权方利益的受损,确实也会降低创作者们的创作热情。所以我觉得可能根本原因在这儿,还是他们维权的决心。我觉得这也是行业一个规范化的必然过程。
曹雪:对,其实对大的生态环境来讲,这是一个阶段性的好的信号,因为我们在第一期的时候就聊,为什么好莱坞那么多律师去谈判利润的定义,内容有20多页纸,就是因为它的产业规模、经济规模大嘛,利益多了,大家就会去谈怎么去分的问题。所以我觉得从阶段性的发展来讲,这是一件好事,我们看到已经开始有利益的博弈了。
陈曦:我觉得可能还是因为中国整个的用户市场在这儿,所以就很多时候整个规则还没建立,大家的内容还没起来,但是整个市场就在那了,所以导致中国有时候可能跟美国、跟好莱坞的发展是相反的,流量先上来了,利益蛋糕就在这,有这么大,然后大家都去抢,没有太多行业规则,发生纠纷了就打官司,通过一个个案件来缓慢调整,效果和效率都很低,我觉得可能跟国外的这种好莱坞的整个顺序是不太一样的,是在倒逼规范。
米新磊:陈律其实说出了有些人对于版权法、著作权法的困惑,或者和大众常识相悖的一个原因,实际上我们国家著作权法是一个舶来品,它相当于在入世之前,先按照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标准,制定了规则,那时候都是基本上接近国外的,但是那会国内的市场状态,其实完全还没达到那个标准,慢慢地随着整个中国的市场化发展,对于法律慢慢的有需求,所以它实际上是先建立规则,慢慢再往那个方向努力。
曹雪:挺好的,我觉得就是总体来讲是一个破局、开始走向共赢的信号,因为我们这一期的主题特别有意思,我们这期其实是在质问到底是流量至上还是版权内容为王,其实这就已经开始有一个思维的转变了。之前纯流量的死胡同里你看见的只是一些不知真假的数据,但是你现在你知道有真流量的内容是什么了,有真流量的内容是会引起大家真实的、广泛的讨论的,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事儿。所以我们到下面一个问题就是说因为已经开始了一个整体大趋势的转化,我们突然发现其实优质内容还是非常稀缺的,在过去10年有大量的互联网资本涌入到内容的赛道上,其实没有太多的好内容,优质的内容其实还是欠缺的,包括你们之前的案子很多也是在帮弱势群体去打甲方,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你们也看到了很多行业的变化和发展的逻辑,那么你们最近有看到一些新型的版权纠纷吗?我们刚才说的其实是强势平台和强势平台之间的博弈,你们有没有看到最近行业的一些变化?
米新磊:我们其实确实有发掘到一些跟既往不同的一些当下影视环境现象,我接着刚才你说的简单回应一下,其实关于流量和内容之间的一个关系是此消彼长还是互相促进的状态,其实大家争论有很多,但有一个现象,确实是早先互联网平台刚进入内容行业的时候,对于内容的推动作用慢慢在下降,流量对于最后收益的正向关系,体现得越来越不明显,这种情况之下,再加上现在疫情对整个影视行业的影响等等综合因素,导致现在其实好的内容更加稀缺了。
这几年发生了一些变化,因为很多优质内容其实是基于创作者的一个个人体验产生出来的,资本不一定能孵化出来很好的内容,还是要有很多优秀创作者独立去创作的。现在单纯资本或流量孵化的方式慢慢失灵了,就要依靠很多创作者自发地去创作,很多年轻的电影人,编剧、导演、制片人等等,他们可能写了一些好的本子,在一些创投会上去投,获奖之后,获得了投资拍摄的机会,这种方式也是一个取得成功的办法,比如说去年的《爱情神话》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曹雪: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人物原型。
米新磊:是的,这种情况下,创作者和片方合作的基础,是一个接近于完成的剧本作品,而不是像以前,创作者都是接受片方的委托创作剧本,很少有现成的剧本,也并没有太多话语权。所以现在创作者获奖之后,和片方一块去做这个项目的时候,合作的前提往往是一个剧本版权的转让。转让就是卖断,不是委托创作,相当于一笔子的买卖了,但是这里面隐含的潜在风险在于,如果双方合作得愉快,产生的结果就是《爱情神话》那样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如果各方之间产生一些矛盾,就会发现剧本成为了矛盾焦点:对于创作者来说,剧本可能是他的孩子,他可能把很多年的经验总结凝结在这里面,但是他却把版权转让给制片方了;对于制片方来说,他获得剧本之后开始做这个项目肯定有一些投入,如果不往下做这个损失无人承担,所以双方发生纠纷的时候这个矛盾就没办法解决了,双方都想为自己多争取一些,这是一个以前不是特别常见的情况,但以后可能会慢慢变得普遍。
曹雪:因为以前委托创作也就是大不了就是咱们艺术见地不一样,这个项目就九死一生了。
陈曦:因为以前出品方或者制片方是一个更强势的地位。现在慢慢地从更注重流量变到更注重内容了,所以好的内容出来之后,就会出现米律师刚才说的,我有一个好的本子,我要去跟制片方或者一些其他的投资方沟通。咱们影视类的合作,更多是人和人之间的合作,因为有内容在这儿。但是现在有可能提供内容的一方有更多的话语权了,但是我作为投资方,有一个内容最终的决定权,一般合同都会这么约定,因为我是投资方很多方面得由我来说了算。但合作过程中是很容易出现大家意见不一致的纠纷时候,这个时候其实项目就很可能进行不下去了,进行不下去了之后那版权归谁?是把内容给到这个投资方,让投资方去另外找人弄,还是归最开始把这个本子当成自己孩子的创作者,他来拿这个本子去找其他投资方呢?因为我们最近接了很多类似的纠纷,我们发现在合同里面其实对于怎么分钱或者怎么给我付钱约定得还是挺清楚的。但是对于退出机制约定得就不是特别清楚,因为大家所有的人看中的是你这个本子,那作为创作者来说,这个本子是我的孩子,我不可能就这样卖给你了,而且没有任何的后续收益。对于投资方来说,他可能觉得我已经花了这么多钱,已经投了一部分了,很多合同里面也约定了,已经投入的部分会作为后续投资收益的划分比例,但是这其实是完全不够的,作为投资方来说,可能这个项目我已经投了一两年了,我花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人力成本,其实是没有计算在真正的投资金额里面的,所以大家就会产生很大的一个分歧和争执。我们来分析现在很多这类新型纠纷的时候,可能针对退出机制和前面的利益分享的方式约定得还不够。
曹雪:咱们的行业标准现在还是缺失的。
陈曦:因为以前像好莱坞那边是有工会的,可以直接进行集体谈判,弄成很标准的合同。我们团队也代表过很多好莱坞的公司跟国内的一些公司去弄合同,或者我们也代表过国内公司也跟好莱坞公司谈判过。我就发现一个很大的分歧,就是好莱坞那边都是标准制式的,你不能改这个合同,你改动的空间很小,因为这个事情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但是国内目前的现状就是所有的合同都是律师根据个人经验起草的,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写法,有时候可能都不是律师写的,是他们两方自己写。
曹雪:我们应该是三四年前听米律介绍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他非常详实地介绍了十几个案例。我当时的感觉就是,说是中文博大精深也好,还是说这个行业没有标准也好,其实很多的分歧是基于大家的认知和没有标准之间,文字的东西的产生各种的误差,会导致这个行业非常没有效率。包括你看最近王一淳和欢喜之间的诉讼,我看评论里就说,你为什么不在项目拿了几百万的制作费的时候前期你都不去咨询一个律师。包括你看她很多的运作也不是非常的规范,当然这跟行业的历史发展的阶段也有关系,所以我觉得青年创作人是特别需要你们这种专业的帮助的。但我们现在又存在很多的困境,也是在一个博弈的过程中。
陈曦:对,好莱坞就会通过工会直接集体谈判,有一个标准式的合同,那青年创作人就不需要去担忧合同的问题。但是中国确实目前是这么一个现状,没有一个集体谈判的机制,也没有一个标准的合同,那就只能自己去找专业的律师去帮你去谈。
曹雪:不,好莱坞也有乱过的时候。我有一段时间看跟电影分级有关的历史文献的时候,就发现20年代的时候,那边的房屋不允许卖给演员,因为觉得这一帮人没有道德、没有社会责任,非常堕落,后来有《海斯法典》,包括演员工会是1933年成立的,工会基本上也都是大厂在剥削完导演、编剧、演员之后才开始出现市场博弈的。
米新磊:好莱坞的历史经验是经过反垄断的方式,把发行和制作强行分开,这其实也是一个处理,但是很多条件我们现在不一定有。但是我觉得从微观角度来说,接着我们刚才说的案例,比如说刚才说的创作者既有的内容和投资方之间的矛盾的情况下,我觉得如果要合理解决一个方式,有些经验是可以借鉴的。比如说好莱坞有一个期权协议,期权协议我们其实在2014年讲课的时候就试图推广过,因为我觉得这是个特别好的制度,它的大致内容相当于比如说我有个剧本,我现在在找投资方,然后去投,但是我不确定本子卖给你之后能不能拍出来,以及我不知道我跟你之间合不合适,如果不合适我卖给你之后一签签5年就很麻烦,不确定性很多。所以呢他所谓的期权就是卖给你一个半年到一年的期权,我卖给你,你付我10%的费用,里面约定半年或者一年内必须得开机或进行到某一个约定的阶段,如果说到时候你进行不到的话,那我们就合同终止,这10%我也不用退给你,剩下钱你也不用给我,10%对于你来说其实不是一个很高的费用,相当于尝试。我觉得这个协议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但是以前其实没有应用的空间,因为以前的时候你说了不算。
曹雪:好的,我们今天就聊到这里,谢谢大家的时间。
陈曦:谢谢。
米新磊:谢谢。
周楠 | 王小帅 | 余涛
《四味毒叔》由策划人谭飞,剧评人李星文,编剧汪海林、宋方金、史航五人发起,编委会成员有马戎戎、毛尖、王雁林、李尚龙、路金波、赛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是一家影视文化行业垂直视频表达平台。欢迎有个性、有观点的导演、制片人、编剧、演员、经纪人、评论人、出品人等前来发声,或脱口秀,或对话,观点不需一致,但求发自内心。“说” 责自负,拳拳真诚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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