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说的那个“订婚强奸案”后续来了,男的真的是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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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美华人网)
看到说女生处女膜完整 1月28日,多位律师对“订婚强奸案”网络发表意见引发关注。男方家属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卷宗显示,涉案双方均承认在出事前一两个月中,多次在婚房发生亲昵行为,但对案发过程中是否有强迫行为两人说法相反,“卷宗中女方体检报告显示处女膜完整、无新鲜破口,我认为这是矛盾的。” 封面新闻就此采访了两位律师,他们均认为该案的争议点在于“是否存在强迫行为”,对于“即便有强迫行为,是否构成罪名”,他们给出了相反的判断意见。 01 相亲男女恋爱三个月后出意外 订婚宴次日男方被告性侵 据男方母亲郑女士介绍,小鹏和小慧经媒人介绍,于2023年1月30日相亲认识。当时,两家人相互了解了各自的家庭情况。“小慧是单亲家庭,有3个哥哥。当时她待业在家,性格比较文雅,我挺满意的。两个孩子也聊得挺好,当天两家人一起吃饭也很和谐。之后他们自行交往,经常一起出去逛街、吃饭,我们觉得挺高兴的。” 两人交往一个多月后,郑女士让儿子小鹏询问了女方的彩礼要求,“彩礼18.8万,加上金银首饰、衣服等各项费用将近21万元。她妈妈抚养确实很辛苦,我对彩礼这些问题没有讨价还价。” 郑女士觉得,在没出事之前,双方都是在往结婚方向做准备,自己还几次提醒儿子要负责任。“3月份,他俩约着要去北京买戒指,我没同意。我觉得还没结婚,把人家姑娘带出去,男女发生点什么事,我不好跟她妈妈交代。我从老家去县城收拾那套婚房,发现床上有女性头发和内衣,卫生间有化妆品。我就提出,要不五一的时候把婚订了。” 郑女士介绍,2023年5月1日,双方于饭店内,在20多位亲友的见证下订婚,郑女士一家三口在媒人拿出的《订婚收彩礼协议》上签名,另外还有一张手写的字条。 这份打印的《协议》上称,男方在订婚时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若结婚前男方反悔,上述彩礼及戒指不退还,若结婚前女方反悔,退还上述彩礼及戒指。手写的字条显示,在两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手写字条上有郑女士一家三口签名及手印。 5月2日,女方设“回门宴”,小鹏应邀出席。当天晚上9点左右,小鹏回家找母亲索要房本,郑女士随后接到小慧妈妈的电话,她才知道出事了。 郑女士的儿子和女方回婚房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图片来源:大风新闻) 02 家属称订婚宴上被签“彩礼协议”心生不悦 被报警后“未意识到问题严重性 回家后的小鹏,一进门就找郑女士索要房产证。面对询问,只笼统说“我们发生那事了,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 郑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对此有些不悦。“订婚宴上当着宾客的面在酒桌上签字据,对于这个做法,我心里是不舒服的。明明头天签了字据,第二天就要求立马兑现,我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就不同意立即补彩礼、加名字。” 郑女士称,小鹏事发后将小慧送回家,小慧的妈妈与小鹏在车里进行了一次谈话。“她妈妈说,小鹏没结婚、没给足彩礼就提前得到了小慧,要他负责任,不能只是玩玩。之后提出,要立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剩余彩礼部分家里有多少先补多少。” 与小鹏沟通完,郑女士随后接到了小慧妈妈的电话,询问小鹏一家商量的情况,并提到报警。双方的对话在不愉快中结束,之后郑女士接到警方电话询问情况。“我们跟警方说了情况,但我没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想着都是订婚的人了,总能找个地方双方摆摆道理。” 5月3日,小慧的大哥前往郑女士家进行交涉,无果。“5月2日晚上的电话报警她们撤销了。5月4日上午,她们母女去派出所报案,说是5月5日中午12点之前必须领结婚证、房产证加名字,否则就正式立案追究到底。”郑女士说,因为之前女儿带着家里的证件包到北京办事,房产证被一并带走,她当天联系女儿将房产证送回。 5月5日上午,双方在民政局门口等待房产证。“小鹏开车去车站接他姐姐,又分不清轻重缓急接了一个同事,耽误了时间。女方等到10点50左右离开了,小鹏11点才到。下午我们拿着房本去她家,她家坚持要立案。” 郑女士称,在派出所期间,她在民警和媒人见证下,还写了一张欠条和一份保证书,保证将那套婚房加上小慧的名字,拖欠的8.8万元彩礼及6.6万元服装钱在元旦当天全部还清。 小慧报警后郑女士写的“彩礼欠条”(受访者供图) 报警后郑女士写下的保证书(受访者供图) 但从当天下午开始,小鹏接受警方调查后,未再出来。 03 案件引发公众多种疑问 一审法官刊文回应细节 2023年12月25日,该案经过一审判决后宣判:小鹏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事件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并产生各种“说法”。对此,一审法院大同市高阳县人民法院曾刊文,对网络不实传言进行回应。高阳县法院表示,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小鹏向小慧提出发生性关系时遭到拒绝,小慧称等结婚后再说;小鹏不顾小慧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慧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小鹏强行拖拽回房内。这期间,小鹏拿走了小慧手机,直到回家途中,小慧的母亲打来电话,小鹏才将手机归还小慧。对小慧身体检查发现,小慧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小慧称在与小鹏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小鹏表示过反对婚前性行为。 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小慧亲属为了促成两人的婚姻,与小鹏亲属积极沟通,希望两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为了减轻小鹏的家庭经济压力,表示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 法院认为,双方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小鹏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文章中还表示,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04 男方家属称双方“未发生实质性行为” 律师对“是否构成罪名”存不同观点 郑女士称,一审时小慧没出席,小鹏在宣判后表示要上诉。“我申请做了二审的辩护人之一。到法院看了卷宗,我认为案子有疑点。” 郑女士称,两人的笔录中都承认出事前的几个月,在婚房有多次亲昵行为,但对于案件过程表述不同。“小鹏说的是双方自行脱掉衣服,之后没有实质性性行为。小慧去卫生间清洗后突然发脾气,打砸物品、跑出房门,小鹏出于担心将其拖、抱回房间,并拿走她的手机。情绪安抚下来之后,小鹏外出将车开回楼下准备送她回家,上楼发现她点燃了窗帘。扑灭火苗,之后将小慧送回家。” 郑女士的口述中,小慧称两人原本各自在两张床上,后被强行脱下衣服侵犯,期间感到下体疼痛,事后为逃离现场实施了点燃窗帘行为。“卷宗中,小慧说事件过程中自己一只手被按着,没有其他殴打和威胁行为;事后在医院体检显示处女膜完整。我们觉得这是矛盾的。”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认为,在女方不愿意的前提下,按照体检结果和小鹏的陈述,小鹏应该属于强奸未遂,“具体判罚应该根据证据及事发前的特殊情况评判。”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满庆则表示,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违背女性意愿这个前提下,性关系的定义无具体固定标准,我认为器官有接触就应视作性关系。他们的争议焦点是,当时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女性意志。” 封面新闻记者曾通过电话及短信与小慧一方联系,均未获得回应。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相关报道:“订婚强奸案”男方辩称无实质性性关系,女孩母亲独家回应称男方家人太强势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2月26日将二审开庭,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甄女士将首次作为公民辩护人参与阅卷和庭审。此前,甄女士和辩护律师正式向阳高县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披露了案情关键细节称两人未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近日女方母亲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回忆了案发当天女方的经历,称本来是喜事好事,但男方家人太强势。 有鉴于此案的广泛关注性和典型意义,相关律师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了深入探讨。 >>>上诉状披露 男子称双方交往3个多月,曾多次到婚房有亲密行为, “当日双方未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2023年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席某某和24岁女子在阳高县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甄女士夫妇还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5月2日,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席某某涉嫌强奸被警方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8月开庭,12月25日一审被以强奸罪判刑3年。 日前,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作为刑事案件的公民辩护人,她已基本完成阅卷,“大概看了全部,但不允许复制,要全记住太难了,两个人的口供完全不一样。” 上诉状中披露,在订婚前,男女双方3个月的交往期间,两人感情深厚甜蜜,曾实施亲嘴、搂抱、触摸等亲密行为。目前,婚房内仍保留不少女方的个人衣物,比如文胸、袜子,还有发卡等。 甄女士称,按儿子的说法,案发时双方自行脱掉衣服,之后没有实质性性行为。从案卷中反映的信息来看,女孩称两人原本在两张床上,后被强行脱下衣服侵犯,期间感到下体疼痛,事后为逃离现场实施了点燃窗帘行为。 甄女士表示,女孩在卷宗中说,事发过程中她一只手被按着,没有其他殴打和威胁行为;事后在医院体检显示处女膜完整。 席某某在上诉状中称,他仅是下体有接触,并未进入。 上诉人的这一供述内容与女方身体检查鉴定意见完全相符。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可疑斑迹中,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席某某的辩护律师指出,公安机关采集完以后,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做出了鉴定,并没有检出被告人的精斑成分,只是在床单上发现了精斑。 案发现场 对此,甄女士认为,这也有可能是陈旧性的精斑。“5月2号发生关系,5月5号警察拿走的床单,5月5号我儿子被拘留。” >>>女孩母亲回应 “一切交给法律,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近日,女孩的母亲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法院开庭宣判当日,母女俩均未参加。 “从报案录取信息,我们一直没去过法院,因为一切都交给法律了,宣判后法院通知了我们。咱们有理在那,不用请律师,我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我相信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女孩妈妈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这个判决结果不是他们(男方)不满意吗?我们接受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传的说我女儿结婚了,骗婚、诈骗等等,法院都调查了,这都是谣言。” 受访中,女孩母亲详细说明了案发当天,她为什么会最终报案。 “5月1号订婚,当天晚上席某某还和我们一起吃晚饭,孩子们也是在饭店里请的我;5月2号回门,我们这里习俗是请女婿吃饭。回门宴后,两人把我送回来,席说要交他们楼房的水电费,我说那去吧,两孩子来来往往挺好的。” “5月2号下午6点多,我做好晚饭给我女儿打电话,让她回来吃饭,一打电话,我女儿伤心地嚎啕大哭,告我说‘妈,我让席某某强暴了。’
案发后,席某某开车送她女儿回家,把她女儿的手机夺走,“这时候他把她的手机还给我女儿,他把我女儿强制着,她身不由己。” 女孩母亲表示:“我们忙活招待客人,我们家那时候亲戚还很多,她几个哥哥都在,我害怕女儿这么一哭,怕家里吵着闹,我就安慰她说别哭。” “我就在门外等着接待他俩,没敢让他们进屋,我就怕她哥哥冲动不是。他们来后,我就上了席的车,开到我们这里一个驾校,我说别叫别人听到了笑话,我说咱们聊一聊。” >>>没无理取闹 “当时看孩子态度挺好”,否则就直接报警 当时母女俩和席就在车上说事,“我也知道他的车上有记录仪,记录仪里也有我给我女儿打电话,她大哭的录音。他在前排,我们在后排,他下车开门说下来说吧,他说他回去跟父母商量,把那一部分彩礼给拿过来。他已经把她强暴了,给她个名分。” 女孩母亲解释称:“一共是18.8万的彩礼钱,订婚时给了10万,男方承诺结婚后还有8.8万,包括结婚的金首饰。我当时看孩子(席某某)态度还是挺好的,他是孩子,我们是过来人,毕竟订婚了嘛,我说不订婚的话,这没得说,或者走法律(解决),或者当时激动揍他一顿。” “孩子说这话了,我还能说啥呢,不是这孩子说这话了,我就直接报警了。我说订婚了,你也把她强暴了,我说你给她个名分,我说刚订婚,如果说有这个钱的话,就把这个钱给了,去领结婚证去,如果没有的话,你就也领结婚证,你房本上给她加个名字,这个钱也不着急。这都是他们家订婚前的承诺。我也没说是无理取闹,趁机瞎说瞎要,我女儿也没要过,这都是席某某承诺的,既然已经把她那样了,我说我也不想怎么样,你给她个名分就行,有好日子就举行婚礼。” >>>女方认为被骗 他们男方家理直气壮称“订婚了不叫强暴” 女孩母亲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打从那以后,这孩子就蒸发了,一联系,他的手机就被他家人拿着。他们家人就是在骗,在公安局,他妈妈还写的保证书,在婚介所也是写的保证书。 女孩母亲表示,双方家庭再没有协商解决的可能,“因为我对他们家失去了信任。当晚,他说回去商量,让家人给我打电话,把那一部分彩礼钱给了,准备结婚嘛,这不挺好的吗?我迟迟等不来他家人的回应,晚上10点多,我女儿一直哭,我也伤心、心疼,我就联系他们家,人家说孩子回来说了,把孩子吓得,人家说这是正常的,就这样,说他们听了车上记录仪的录音。我一听人家说记录仪,我就觉得他们心术不正。我一想,人家理直气壮就不打算解决。我说你觉得强暴这是正常的吗?人家说订婚了不叫强暴,我说为什么有订婚和结婚,那样做是不合法的,我女儿也没有义务,我说订婚了,不是结婚了,订婚了就理所应该那样做吗?我说正常的是,你等结婚前把那另一部分彩礼钱付了,再领结婚证。” 女孩母亲感觉受气,“我说你们再横七竖八的,人家欺骗、欺负我们孤儿寡母。我说我这边包容了,孩子也回去了,一般的家长按说应该带孩子来我家看望安慰一下我的女儿。我问人家怎么办,登记结婚,把后部分彩礼给了,人家答复说那是明年。我说那说的是明年,你孩子现在把事情做了,那有了孩子咋办呢?人家说已经付10万了,我说是是是,非是非,既然把我女儿怎么了,就应该承担起责任。我说你们有钱,就钱说话,没钱了就把房本上添个名字也行。不管怎么样,总得给她个名分,我这要求不算过分吧,人家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说那怎么办呢?人家最后说法院见。他们结果是把人强暴了,把人欺骗了,啥也不管了。” >>>称男方没个好态度 孩子有错了多包容,但不代表没有触犯法律 女孩母亲认为男方家教成问题,“我认为我们作为大人,孩子有错了多包容也是应该的,但是不能代表你没有触犯法律,为什么一家人不能相互包容呢?从法律上说,咱们已经订婚了,可以从宽处理,不管我女儿受多大刺激,咱们安慰一下咱们自己的孩子,我想他们把他们的儿子说一说,教育教育,就是将来结婚也不是这样强迫的,那样能过上日子吗?结果没想到会是这样。” 如果当初协商,换一种处理方式,可能就不是今天这个结局。“打从那件事发生后,他们全家连个好态度都没有,但凡有个好态度事情都不至于这样。不是他们家人那么强势,这是喜事,是好事。” >>>女孩情绪失控 得知判决结果又哭又闹,称再也不找对象了 这位母亲承认,她的女儿如今变得神情恍惚,“我女儿现在哭笑无常,有时候发呆,一天不说话,她想大声叫就叫起来,以泪洗面。” 母亲牵挂女儿,极度忧虑,“她知道这个判决结果又哭又闹得不行,所以开庭,我也不敢让她去,担心她承受不住。我说人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就好。孩子现在也有人劝慰,说总有当媳妇的一天,但孩子现在就不想,她说‘我再也不找了。’ 这位母亲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席某某和女儿的关系彻底终结,“看清一切了,如今两人还能有可能吗?所以要想开启新生活,不是咱们说说那么简单。” “她还上什么班,她就是找同学出去溜达,有时候跟她哥哥在一起,哥哥劝慰,别人说话她也不想听。她那么个情绪,谁能接受的了啊!” 对于退还彩礼,女孩母亲表示:“他们还想二审嘛,等事情风平浪静了,再说这个,我们原来也没打算要这个东西,不是咱的咱也不要。” >>>律师说法 订婚即可强暴是错误认识, 即便不构成强奸也可能构成强制猥亵 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订婚即可强暴是错误的认识。 “具体到本案,虽然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未检出被告人的精斑,但是这不能就此定论其未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目前第一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无法打开,所以无法核实席某某第一次讯问时的口供,若口供中承认了当事人下体插入,同样可认定其构成强奸罪。 赵良善解释,即使目前被告人的口供无法证明其下体插入,但是可证明其目的是强暴女方,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女方的反抗导致其恐慌等)而未得逞,其同样构成犯罪,可认定为强奸未遂。依据《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赵良善指出,即使目前被告人的口供以及物证均无法证明其下体插入,但可证明其强制搂抱、或下体蹭触女方下体,那么被告人同样构成犯罪,只不过是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说法 防止婚姻被“彩礼”算计物化, 即便强奸罪名成立也可考虑免于刑罚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律师受访指出,一审作出强奸罪判决,阳高县法院审判长通过媒体进行了判后答疑。有鉴于席某某不服判决已经上诉,其强奸罪名是否成立,因双方各执一词,只能依据性关系发生前后的双方行为,以及这些行为背后与双方年龄、社会阅历、智力水平相适应的认知能力来予以确定。 万淼焱表示,婚姻的前提是两情相悦、相互尊重、你情我愿,但若夹杂了太多的“提防”“算计”,本就是将婚姻进行物化。结合女方家在报案后仍然提出加房本结婚便可撤回刑事控告的意思表示,本案应属即便罪名成立,也属“社会危害性小”,可免于刑事处罚的范畴。
案发后,席某某开车送她女儿回家,把她女儿的手机夺走,“这时候他把她的手机还给我女儿,他把我女儿强制着,她身不由己。” 女孩母亲表示:“我们忙活招待客人,我们家那时候亲戚还很多,她几个哥哥都在,我害怕女儿这么一哭,怕家里吵着闹,我就安慰她说别哭。” “我就在门外等着接待他俩,没敢让他们进屋,我就怕她哥哥冲动不是。他们来后,我就上了席的车,开到我们这里一个驾校,我说别叫别人听到了笑话,我说咱们聊一聊。” >>>没无理取闹 “当时看孩子态度挺好”,否则就直接报警 当时母女俩和席就在车上说事,“我也知道他的车上有记录仪,记录仪里也有我给我女儿打电话,她大哭的录音。他在前排,我们在后排,他下车开门说下来说吧,他说他回去跟父母商量,把那一部分彩礼给拿过来。他已经把她强暴了,给她个名分。” 女孩母亲解释称:“一共是18.8万的彩礼钱,订婚时给了10万,男方承诺结婚后还有8.8万,包括结婚的金首饰。我当时看孩子(席某某)态度还是挺好的,他是孩子,我们是过来人,毕竟订婚了嘛,我说不订婚的话,这没得说,或者走法律(解决),或者当时激动揍他一顿。” “孩子说这话了,我还能说啥呢,不是这孩子说这话了,我就直接报警了。我说订婚了,你也把她强暴了,我说你给她个名分,我说刚订婚,如果说有这个钱的话,就把这个钱给了,去领结婚证去,如果没有的话,你就也领结婚证,你房本上给她加个名字,这个钱也不着急。这都是他们家订婚前的承诺。我也没说是无理取闹,趁机瞎说瞎要,我女儿也没要过,这都是席某某承诺的,既然已经把她那样了,我说我也不想怎么样,你给她个名分就行,有好日子就举行婚礼。” >>>女方认为被骗 他们男方家理直气壮称“订婚了不叫强暴” 女孩母亲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打从那以后,这孩子就蒸发了,一联系,他的手机就被他家人拿着。他们家人就是在骗,在公安局,他妈妈还写的保证书,在婚介所也是写的保证书。 女孩母亲表示,双方家庭再没有协商解决的可能,“因为我对他们家失去了信任。当晚,他说回去商量,让家人给我打电话,把那一部分彩礼钱给了,准备结婚嘛,这不挺好的吗?我迟迟等不来他家人的回应,晚上10点多,我女儿一直哭,我也伤心、心疼,我就联系他们家,人家说孩子回来说了,把孩子吓得,人家说这是正常的,就这样,说他们听了车上记录仪的录音。我一听人家说记录仪,我就觉得他们心术不正。我一想,人家理直气壮就不打算解决。我说你觉得强暴这是正常的吗?人家说订婚了不叫强暴,我说为什么有订婚和结婚,那样做是不合法的,我女儿也没有义务,我说订婚了,不是结婚了,订婚了就理所应该那样做吗?我说正常的是,你等结婚前把那另一部分彩礼钱付了,再领结婚证。” 女孩母亲感觉受气,“我说你们再横七竖八的,人家欺骗、欺负我们孤儿寡母。我说我这边包容了,孩子也回去了,一般的家长按说应该带孩子来我家看望安慰一下我的女儿。我问人家怎么办,登记结婚,把后部分彩礼给了,人家答复说那是明年。我说那说的是明年,你孩子现在把事情做了,那有了孩子咋办呢?人家说已经付10万了,我说是是是,非是非,既然把我女儿怎么了,就应该承担起责任。我说你们有钱,就钱说话,没钱了就把房本上添个名字也行。不管怎么样,总得给她个名分,我这要求不算过分吧,人家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说那怎么办呢?人家最后说法院见。他们结果是把人强暴了,把人欺骗了,啥也不管了。” >>>称男方没个好态度 孩子有错了多包容,但不代表没有触犯法律 女孩母亲认为男方家教成问题,“我认为我们作为大人,孩子有错了多包容也是应该的,但是不能代表你没有触犯法律,为什么一家人不能相互包容呢?从法律上说,咱们已经订婚了,可以从宽处理,不管我女儿受多大刺激,咱们安慰一下咱们自己的孩子,我想他们把他们的儿子说一说,教育教育,就是将来结婚也不是这样强迫的,那样能过上日子吗?结果没想到会是这样。” 如果当初协商,换一种处理方式,可能就不是今天这个结局。“打从那件事发生后,他们全家连个好态度都没有,但凡有个好态度事情都不至于这样。不是他们家人那么强势,这是喜事,是好事。” >>>女孩情绪失控 得知判决结果又哭又闹,称再也不找对象了 这位母亲承认,她的女儿如今变得神情恍惚,“我女儿现在哭笑无常,有时候发呆,一天不说话,她想大声叫就叫起来,以泪洗面。” 母亲牵挂女儿,极度忧虑,“她知道这个判决结果又哭又闹得不行,所以开庭,我也不敢让她去,担心她承受不住。我说人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就好。孩子现在也有人劝慰,说总有当媳妇的一天,但孩子现在就不想,她说‘我再也不找了。’ 这位母亲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席某某和女儿的关系彻底终结,“看清一切了,如今两人还能有可能吗?所以要想开启新生活,不是咱们说说那么简单。” “她还上什么班,她就是找同学出去溜达,有时候跟她哥哥在一起,哥哥劝慰,别人说话她也不想听。她那么个情绪,谁能接受的了啊!” 对于退还彩礼,女孩母亲表示:“他们还想二审嘛,等事情风平浪静了,再说这个,我们原来也没打算要这个东西,不是咱的咱也不要。” >>>律师说法 订婚即可强暴是错误认识, 即便不构成强奸也可能构成强制猥亵 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订婚即可强暴是错误的认识。 “具体到本案,虽然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未检出被告人的精斑,但是这不能就此定论其未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目前第一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无法打开,所以无法核实席某某第一次讯问时的口供,若口供中承认了当事人下体插入,同样可认定其构成强奸罪。 赵良善解释,即使目前被告人的口供无法证明其下体插入,但是可证明其目的是强暴女方,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女方的反抗导致其恐慌等)而未得逞,其同样构成犯罪,可认定为强奸未遂。依据《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赵良善指出,即使目前被告人的口供以及物证均无法证明其下体插入,但可证明其强制搂抱、或下体蹭触女方下体,那么被告人同样构成犯罪,只不过是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说法 防止婚姻被“彩礼”算计物化, 即便强奸罪名成立也可考虑免于刑罚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律师受访指出,一审作出强奸罪判决,阳高县法院审判长通过媒体进行了判后答疑。有鉴于席某某不服判决已经上诉,其强奸罪名是否成立,因双方各执一词,只能依据性关系发生前后的双方行为,以及这些行为背后与双方年龄、社会阅历、智力水平相适应的认知能力来予以确定。 万淼焱表示,婚姻的前提是两情相悦、相互尊重、你情我愿,但若夹杂了太多的“提防”“算计”,本就是将婚姻进行物化。结合女方家在报案后仍然提出加房本结婚便可撤回刑事控告的意思表示,本案应属即便罪名成立,也属“社会危害性小”,可免于刑事处罚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