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后“英雄”原形毕露被判无期
18年后“英雄”原形毕露被判无期
作者: 徐敏
刘学保的回答漏洞百出。经专家试验鉴定,5公斤的炸药包在距人体1米处爆炸,必将致人粉身碎骨;在距人体较远处爆炸,会使人听觉、气管损伤、中等挫伤、骨折等,而手指不会被炸掉。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当年给刘学保治疗的医生证明:刘学保当时神志清楚,只有左手掌骨前1/3缺损,其他部位没有损伤。
1967年,正是文化革命风起云涌的时候,甘肃省兰州军区某部副班长刘学保,自编自导了一出和阶级敌人英勇搏斗的故事,很快便使自己成为了像刘英俊、欧阳海一样闻名全国的英雄人物。
刘学保因此荣立了一等功,提拔为副教导员,被选为兰州军区党委委员,在天安门城楼受到了领导人的接见。直到18年后,案件真相大白,正义得以伸张,刘学保才受到了应有的惩处。被他杀害的林场工人李世白,也才沉冤昭雪,九泉瞑目。
蓄意杀人的刘学保,出生于陕西省三原县一个农民家庭,他不甘心默默无闻,总想做一名人人皆知的英雄。19岁参军到部队后,他积极努力,处处表现,很快成为了一名学习毛主席著作的积极分子,被安排到各处宣传讲演。
1966年3月,刘学保所在部队支援农业春耕,他觉得机会来了。在一个漆黑的夜晚,他偷偷地摸到生产队的饲养棚边,点燃了草料垛,然后一边大声呼喊救火,一边第一个冲进火场,为此受到当地村委和部队的表扬,从一名普通战士被提升为副班长。这场骗局换来的荣誉并未使他满足,他决定寻找更好的机会,成为扬名全国的英雄。
1967年12月,刘学保被派到甘肃永登县连城林场支左,当他得知林场工人李世白,过去曾是国军宪兵队副连长,后来参加酒泉起义投身革命,如今正被林场严加审查,便开始策划自己的下一步行动。
1967年12月17日晚上,蓄谋已久的刘学保,把事先准备好的炸药包放在桥墩上,然后腰藏斧头,来到林场值班室,以执行临时任务为由,将管制对象李世白单独叫了出来。12月的天气已经十分寒冷,刘学保让李世白走在他前面。公路上人迹罕至,黑夜中,两人一前一后往大桥方向走去,刘学保不说话,李世白也不敢问他。
来到大通河桥头时,刘学保暗中拿出斧头,猛地朝李世白砍去。李世白毫无防备,被砍得头破血流。受伤的李世白拼尽全力和刘学保扭打在一起,打斗中斧头从刘学保手中掉落。受伤的李世白体力渐渐不支,跌倒在地,刘学保趁势捡起地上的石头朝李世白头上猛砸,李世白很快就晕了过去。
李世白晕倒后,刘学保点燃了桥墩上的炸药包,然后来到大桥南侧30米的河滩处,用纸雷管将自己的左手四指炸掉,然后佯装倒在地上,等听到爆炸声的村民前来发现自己。
爆炸声惊动了附近的村民,一群人赶到现场时,只见大桥东南侧路旁斜躺着一个中年男子,头上鲜血淋漓。桥下的河谷中,一个年轻的军人躺在地上,左手指已被炸飞。
见人们围拢上来,年轻的军人吃力地说:“我是解放军刘学保,快!快!那人是反革命分子李世白,他想炸毁大桥,你们快去看看桥上还有没有炸药。”几个人将大桥巡查了一遍,没有发现新的炸药。
人们赶紧将刘学保和李世白送往矿务局医院抢救。送医途中,有群众激于义愤,对奄奄一息的李世白拳打脚踢,致使原本生命垂危的李世白,尚未开始抢救,便已经死亡。手术医生在给刘学保检查时,发现他的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被炸断,为了保住他的手臂,替他做了切腕手术。
上面发生的事情,在后来记者的报道中,变成了另外一番景象:
刘学保发现李世白正要爆炸一座新建的大桥时,他一边默念着毛主席语录“下定决心,不怕牺牲……”,一边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向阶级敌人猛扑过去。经过激烈搏斗,他终于用随身带来的短刀和斧头,将那家伙的狗头砸烂。他看见大桥下的炸药包正嗤嗤地冒着烟火,就背诵毛主席诗词“要扫除一切害人虫,全无敌”,高喊着“毛主席万岁”冲向大桥,取下炸药包……只听一声巨响,震荡着山谷的夜空,火光映红了大地,刘学保倒在了河滩上。大桥保住了,刘学保却失去了左手。
手术后的第二天,刘学保苏醒后的第一句话是“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第一个要求是“把《毛泽东著作选读》拿来”,第一个行动是与医护人员一起学习《毛主席语录》。
这一下,刘学保的事迹开始在大江南北传颂。
“李世白炸桥案”发生后,永登县公安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正在深入侦查时,“公、检、法被砸烂”,办案人员被送往农场接受改造和审查,案件侦破因此搁浅。
到连城林场采访英雄事迹的新华社记者,发现了种种疑点:为什么刘学保跟踪李世白走了五里多路,不及时拦截进行搜查,却要等到李世白点燃导火索后才与之搏斗?然而在那个年代,这种怀疑受到处分,这个记者被指诬陷“英雄”,下放到安徽农村劳动改造。
连城林场的大部分职工也对李世白炸桥深感怀疑:李世白要搞破坏,为什么去炸一座废桥?但这种怀疑,只敢私下悄悄议论,没人敢公开指出。到后来,连私下议论也没人敢说了。
而宣传却在持续升温。1968年4月24日,《解放军报》刊登报道文章《英雄战士刘学保》、和长篇通讯《心中唯有红太阳,一切献给毛主席》、评论员文章《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随即,《人民日报》、《甘肃日报》等报刊也纷纷在头版头条显著位置全文转载。一时间刘学保名利双收,不但提干升职,还成为了全国学习的榜样。
《解放军报》的通讯引用了刘学保的一段日记:“失去一只手算什么,还有一只手,照样可以同阶级敌人作斗争,照样可以向敌人开枪、投手榴弹!……保卫社会主义江山!”
坏人嚣张,好人遭殃。刘学保成了英雄,李世白一家却成了“反革命家属”,被赶出林场。其妻被遣送回定西农村,无处栖身,只好与一疯老头结婚。大儿子被诬陷纵火焚烧“刘学保事迹展览馆”,判刑入狱。长女因不堪批斗过着“黑人黑户”的生活。这一家子,就因刘学保,被害到家破人亡。
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作出“平反冤、假、错案的决定”,李世白的亲属及林场职工才敢于发出追问:李世白为什么要炸毁一座废桥?他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李世白在群众管制期间,一直表现很好,他为什么要铤而走险?大家纷纷向永登县委、兰州市委、甘肃省委反映情况,要求澄清事实。
1983年7月4日,兰州市委、市公安局等7个单位11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他们分赴全国6省16县34个单位,询问了90多名知情人,翻阅了大量的文书档案和资料。公安、司法人员和爆炸、气象方面的专家汇集在池木哈桥下,进行现场勘验。大量事实证明,这是一起有预谋的重大凶杀案,凶手就是刘学保。
1984年11月31日,兰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刘学保故意杀人案。
审判长问:“李世白是群众管制人员,他外出时你为什么不制止?”
刘学保无言以对。
问:“你与李世白搏斗的地点距桥孔有多远?”
答:“约70米”。
问:“炸药包放在哪里?”
答:“放在第二支孔,约5公斤”。
问:“第二支孔与抛出炸药包的地点有多远?”
答:“约30米”。
问:“导火索有多长?”
答:“20公分”。
刘学保的回答漏洞百出。经专家试验鉴定,5公斤的炸药包在距人体1米处爆炸,必将致人粉身碎骨;在距人体较远处爆炸,会使人听觉、气管损伤、中等挫伤、骨折等,而手指不会被炸掉。
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当年给刘学保治疗的医生证明:刘学保当时神志清楚,只有左手掌骨前1/3缺损,其他部位没有损伤。
而且,在20公分长的导火索燃烧的时间内,刘学保要与李世白搏斗,冲过70米的河滩,爬上第二支孔抱起炸药包,再跑出30米后抛出炸药包,整个过程绝不可能完成。据现场实验表明,长20公分的导火索最多只能燃烧46秒,而要完成刘学保所说的过程,至少需要365秒。
那么,刘学保的左手四指究竟被何物炸伤的呢?大量实验结果表明,他的左手四指是被握在左手中的一枚8号工业纸雷管引爆炸伤的。
法庭出示的一项项证据,让刘学保的谎言一触即破,豆大的汗珠从他的额头、脸颊不断渗出。
法庭最终作出判决:刘学保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5年7月,永登县委作出决定,为李世白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不知李世白九泉有知,能否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