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求水事件”中的浑水
3月28日,一条“万亩林场主下跪求水”的视频传遍全网。
64岁的林场主孙国友,二十年来在宁夏灵武马家滩承包了一大片荒地植树造林,但现在却面临着附近双马煤矿断绝供水、林木大片枯死的窘境。镜头里,这位老人呼天抢地,“我几万亩树木没水喝了”,很难不让人动容。
事件发生后,无数人都站在他这一边,不止是出于对“跪地求水”的同情,也是由于“治沙英雄”事迹的感召,这就使得其遭遇更具有强烈的冲击力。
他为什么陷入这样的绝境?人们普遍认定,这说到底是他敌不过煤矿的巨大利益。
前些天微信群里谈起此事,就有人含蓄地讽刺:“当‘绿水青山’遇到‘金山银山’,你说叫当地政府怎么取舍?”
微博上的一些观点更不客气,认为这不过就是刁难,在这种地方别说树长不好,连人的生存处境都难,碰到这种事,明智的选择就是能跑赶紧跑。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为止。事发两天后,“濒危物种基金”的官方微博发出声明,“有关部门应该立即制止孙国友在荒漠种树”,认为在那样的生态环境下种树,其实是对地下水的掠夺,是“不科学不理性”的。
当然,这条微博下最高赞的两条评论就不以为然:
“作者颠倒了黑白,是栽树破坏环境还是煤矿浪费水破坏环境?”
“媒矿排污是否达标、煤矿是否破坏生态环境,与种这种‘抽水机型’的树是否破坏生态环境是两件事,是两件并非非此即彼的事,评论区有些人像是追星找对家一样,妄图用煤矿的问题掩盖另一方可能的问题。总之,双方都是商业体,不论是商业纠纷还是生态破坏,都要同等审视,不要给一方戴个不存在的公益高帽。”
马家滩附近,红圈内是煤矿排放废水的污水池
不过,这确实说服了一些关注生态保护的人士,知识分子还更容易取信,有位学者就私下里说:“这个新闻,我第一反应就是:如果种下去二十年了还需要定期浇水,那么这个事情是否可行?是否科学?”
这样的质问倒也有几分其合理性,但很快就有更严厉的质问出来了。
也是3月30日,“江南太史”在公众号“喀秋莎来信”上发表评论《哪里是跪地求水,明明是沙里攥油!》,说这事“凭一个老记者的直觉,隐隐感觉不对劲”,怀疑“这种过于夸张的表演后面,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利益”。
他先是说,老孙当初可能是不懂科学,只是一腔热血,“抱着‘人定胜天’的美好理想,一头扎进沙漠,做了一件善良的‘蠢事’”,但继而就怀疑:“这位四川人,不远千里来到宁夏,在沙漠里安下了家,献了青春献子孙,图个什么?”
他推断,孙国友其实承包荒地植树造林是假,想有朝一日等着这片荒地拿来换拆迁补偿款才是真的,这都不止是“中国农民的狡黠”了,“简直是商业奇才”:
且将中国式的官商勾结运用到了极致,他获得的那些赔偿,应该也不止是个人独吞,而是与人分利了。你想想,如果他敢独吞,一个外地人到宁夏,能吃得下去?能吃这么久?
这个人定胜天的悲剧人物,实际上是个碰瓷滚刀的喜剧人物。
这个推断,真是让人叹为观止。这么一来,“治沙英雄”只不过是个待价而沽的狡黠老农罢了。但这种动机论却有个致命的漏洞:如果老孙真的只是如此,那他承包时怎么能料到有一天这荒地会被征用?早晚要征用,那随便敷衍一下种点草就行了,何必自己晒那么黑,还真金白银投入那么多钱,种那么多树?既然只是卖地的价钱问题,那就好好谈价钱,又何必跪地求水?
双马煤矿的另一处,周边红圈是孙国友承包的荒地
本来这事我也不想说什么,毕竟确实争议点太多,但今早又看到“吴晓波频道”发了一篇《下跪求水事件里,还有带动经济的煤企和谋生的村民》,看完实在有几分如鲠在喉。
公平地说,那篇文章确实提供了一些更复杂的事实面向:虽然孙国友极力与商业利益撇清关系,但当地政府本来就并不鼓励这样,承包合同上也写明“由承包方自己投资,自己受益的原则”,那“治沙的同时赚钱并不寒碜”,何必把自己说得那么不计名利?至于另一方的宁煤集团,也没那么“十恶不赦”,至少给当地带来了经济效益。
最后,结论是“在这件事里,没有绝对正确和错误的角色”:
诚然,在孙国友与双马煤矿的供水纠纷中,没有履行供水义务的双马煤矿难以逃避责任。但随着事态的发展,人们的关注点已经转向孙国友有没有为自己谋私利,是不是利用舆论绑架双马煤矿来达成其他目的。
与其去评判,孙国友到底是为了治沙付出一切的英雄,还是谋一己私利的商人,不如承认,因为利益的交织,绝大多数的事原本就是复杂的。
看起来很公平是吧?文章发出2小时后,底下的投票结果显示,仅有7%的人还认为孙国友是“治沙英雄”了,最大比例的人倒是认为他“拉大旗扯虎皮,不敢苟同”。
这是国内舆论事件中反复出现的一幕:先是某个人的处境引发公众的强烈同情,随后就开始有人给出不同视角,认为其某些做法也有可议之处,再进一步,在深挖细节和内幕之后,又有人意识到双方也不是那么黑白分明,好像那位当事人也没那么值得同情,到最后,都快忘记他原来是受害者了。
不可否认,事情肯定是复杂的,但这里所说的“复杂”,还不止是关于真相的详尽呈现,而是一种中国人才能理解的内涵:“这里面水很深”,外人不好判断谁是谁非,各打五十大板,一声叹息之后,都散了吧。
当然,说这是在“搅浑水”,本身也隐含着令人不快的道德判断,舆论场上众声喧哗再正常不过,尤其“濒危物种基金”这样的公益组织,我想本意也不是为了指责受害人,更有可能只是借这一事件普及一下相关的生态保护知识罢了。
然而,不论各方发声的动机如何,最终的结果却是慢慢地消解了当事人的道德优势(而这可能是他仅有的筹码),使之失去了公众的同情,更少人再去对煤矿和地方政府追责,舆论于是逐渐失焦。
这一事件的重点是生态或道德吗?都不是,关键在于规则和契约。
在缺水的荒地上种树或许确实不符合生态保护原则,但这只是他“不科学不理性”吗?既然承包合同里写了“该土地承包后用于生态建设、种树、种草、经济林、养殖综合开发为一体”,那他种树,至少没有违约。反过来,如果在合同里就写明“不得种树”,你看他敢不敢种?
当初承包这片荒地,不管他是真心想绿化西北也好、想伺机拿补偿款也罢,那在2053年合同到期之前,你要征地就应该给补偿款,不是吗?难道他自称不计名利,就应该高风亮节不拿这个钱,拿了就是“碰瓷”?那你当初别承包给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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