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上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8.00%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客中心间接持有2.0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间接持有上港集团41.12%的股份,系上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集装箱航运行业景气度下滑。曾存在将超出“资金保有量”部分上交的资金上港集团情形。报告期内存在多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2,970.27万元、537,241.19万元、684,016.91万元。
小方制药主营业务是外用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涵盖消化类、皮肤类和五官类等细分领域。香港运佳持有公司94,080,000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份的78.4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之光和鲁爱萍夫妇。业绩持续增长。实控人夫妇为加拿大国籍,儿媳为财务负责人,却无财务教育、从业背景,财务经理也为公司高管且2022年薪酬高于财务负责人。唯一生产基地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产品相对集中,第一大产品为治疗便秘的开塞露。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123.27万元、40,177.15万元、45,688.97万元。雪祺电气主要从事冰箱和商用展示柜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为国内外品牌商提供容积400L以上的大冰箱和商用展示柜等产品。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顾维。顾维直接持有公司39.46%的股份,通过宁波雪祺间接持有公司0.0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9.54%的股份。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1,377.00万元、207,217.94万元、192,748.00万元。金智教育是高校信息化服务提供商,以自主研发的基于私有云和公有云架构的智慧校园运营支撑平台产品、应用系统产品为基础,为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提供软件开发、SaaS服务、运维服务、系统集成等信息化服务。郭超、史鸣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4.09%、16.06%股权,并通过南京明德间接持有公司10.94%股权,合计持有公司51.09%表决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7,531.04万元、49,164.78万元、45,495.24万元。飞宇股份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部件及精密模检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汽车、新能源储能、5G通讯等终端行业领域客户提供精密金属部件等产品的系统化解决方案。乐国培持有公司22.53%的股权,乐勇持有公司22.49%的股权,乐国培与乐勇系兄弟关系,二人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发行人45.02%的股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乐国培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乐勇担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重大影响,因此乐国培与乐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毛利率持续下降。存在多处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本科以下员工超九成。孙公司宇吉检受到二项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1,000,840.41元、362,326,819.12元、428,812,093.33元。锦江航运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公司的航运业务可分为班轮运输服务和期租服务,其中班轮运输服务按照运输航线区域的不同,可分为东北亚航线、东南亚航线、国内航线和其他航线。公司前身成立于1983年3月,2022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本110,000万股,发行人拥有1家重要子公司,12家其他控股子公司,5家参股公司。截至2022年末,员工总计832人。上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8.00%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客中心间接持有2.0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间接持有上港集团41.12%的股份,系上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2,970.27万元、537,241.19万元、684,016.91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7,106.76万元、123,253.21万元、183,518.00万元。报告期内,锦江航运的盈利能力亮眼。2020年-2022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42970.27万元、537241.19万元、684016.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5638.09万元、119266.13万元、176650.69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出现持续增长态势。进入2023年后,锦江航运良好的增长势头戛然而止。就2023年一季度来看,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4.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41.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43.91%。同时公司还表示,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23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变动-15.73%至-17.5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41.77%至-44.8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46.36%至-49.46%。首先是关于市场竞争加剧的问题。锦江航运所处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包括国际航运巨头、大型国有航运企业集团以及其他中小型规模的航运企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相较于中远海控、海丰国际、万海航运、中谷物流等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在业务规模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和竞争劣势。未来如果随着航运需求增速下降、船舶运力持续扩张、市场运价大幅下跌等情形,发行人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而从行业来看,作为典型的周期性行业,集装箱航运行业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集装箱航运行业经历了市场运价大幅上升然后逐步回落的阶段。未来若行业经济周期呈下行或低迷趋势,将影响集装箱物流的需求和价格水平,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消极影响。同时,集装箱航运行业的周期性还受到新船交付周期、二手船舶拆船周期、钢材价格变动周期、燃油价格波动周期等因素的影响。若多个负面因素叠加爆发,公司未来可能出现净利润大幅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2、曾存在将超出“资金保有量”部分上交的资金上港集团情形上港集团作为锦江航运的控股股东在劳务、运营、关联销售、人事、财务关系密切。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上港集团直接持有锦江航运98.00%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客中心间接持有2.0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报告期内锦江航运曾存在将资金存放在上港集团公司现金管理账户和将超出上港集团核定“资金保有量”部分的资金上交上港集团的情形,其中超出“资金保有量”部分上交的资金无利息。根据《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金管理的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0]11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金管理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3]172 号)等有关加强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上港集团要求下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在与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时执行上港集团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相关规定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将超出上港集团核定“资金保有量”部分的资金上交上港集团的情形,相关资金往来情况如下表所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已主动停止并收回在超出上港集团核定的“资金保有量”部分的资金,不再存在存放资金于上港集团的情形。由于超出“资金保有量”部分上交的资金涉及利息金额较小,占同期利润总额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资金集中管理系上港集团对下属子公司实施的统一资金管理行为,旨在提高上港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除就资金集中管理事项予以安排及约定之外,上港集团未对发行人其他的资金使用安排做出限制性约定。除资金集中管理事项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干预发行人资金管理的情形。资金集中管理期间,发行人可以按照自身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支取资金集中管理款项,资金集中管理对发行人资金调配和日常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大股东资金占用、进而侵占发行人利益的情形。根据吴淞海事局于2021年5月27日出具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海事罚字[2021]010100047611),锦江有限所有的“秋锦”轮,于2021年3月4日不遵守交通管制冒雾航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第二十五条。据此,吴淞海事局决定对锦江有限处以3,000元的罚款。根据浦东海事局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海事罚字[2020]010700124911),海华轮船所经营的“集海之腾”轮存在不遵守航行通信和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定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浦东海事局对海华轮船处以4,500元的罚款。(3)青岛海事局对SUPERAPEXSHIPPINGS.A.作出的行政处罚根据青岛海事局于2021年7月21日出具的《海事违法行为决定书》(海事罚字[2021]050103005911),SUPERAPEXSHIPPINGS.A.所属船舶“MILDCHORUS”(中通通和)轮,于2021年7月10日无正当理由穿越青岛港附近水域船舶禁航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据此,青岛海事局对SUPERAPEXSHIPPINGS.A.处以5,000元的罚款。根据青岛海事局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1]050103006111),海华轮船“集海钟山”轮未按照规定保存污染物接收单证,被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洋山港海事局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1]011000016511),海华轮船“集海钟山”轮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被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发审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出口数据、集装箱航运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动、公司主要航线经营数据及募集资金投向导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等,说明公司是否将出现业绩大幅下滑、持续下滑的情况,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日常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价格公允性,以及在以上海港为母港的情况下,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的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是外用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涵盖消化类、皮肤类和五官类等细分领域,包括开塞露、甘油灌肠剂、炉甘石洗剂、氧化锌软膏、碘甘油、呋麻滴鼻液、氧氟沙星滴耳液、硫软膏、解痉镇痛酊、冻疮膏、复方薄荷脑软膏、尿素维E乳膏、硼酸洗液、苯扎溴铵酊、白花油、硼酸软膏、水杨酸软膏等,可用于治疗便秘(含小儿便秘)、皮炎湿疹、口腔溃疡、牙龈肿痛、牙周炎、鼻炎鼻塞、中耳炎、痤疮褥疮、跌打损伤、冻疮、晒伤烫伤、头癣、角质增生等常见疾病,也可以满足皮肤保养、伤口及环境消毒、创面收敛、感冒症状缓解、提神醒脑等日用护理需求。公司前身成立于1993年8月,2021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本4,000万股,发行人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末,员工总计546人。香港运佳持有公司94,080,000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份的78.4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之光和鲁爱萍夫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123.27万元、40,177.15万元、45,688.97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5,992.96万元、12,626.68万元、17,517.99万元。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61亿元、4.02亿元、4.57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0亿元、1.60亿元、1.67亿元。
公司预计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因主要原材料——甘油价格回落,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5.87%-29.24%。2、实控人夫妇为加拿大国籍,儿媳为财务负责人,却无财务教育、从业背景,财务经理也为公司高管且2022年薪酬高于财务负责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注册于香港的运佳远东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8.40%。实际控制人为方之光、鲁爱萍夫妇。方家辰为方氏夫妇之子,罗晓旭为方家辰的配偶,方家辰和罗晓旭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份的86.94%。实控人夫妇及其儿子均为加拿大国籍,方之光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鲁爱萍现任公司董事。儿子方家辰现任公司董事,儿媳罗晓旭担子很重,一人任四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通常情况下,IPO申报企业的财务总监都有财务教育或从业背景。而罗晓旭女士学历教育是区域经济管理专业,先在一房地产公司公寓市场销售部任总监助理,再到公司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既没有财务教育背景,也没有财务从业经历,2021年2月开始担任了财务负责人,是否胜任财总之职?通常情况下,财务经理是中层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是公司高管。特殊的是,小方制药高级管理人员把财务经理也包括进去了。财务经理许娟,1981年10月出生,资本市场财务专业,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经理,此前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经理。2022年,许娟领取的薪酬为60万元,而一人任四职的罗晓旭只领取了50.38万元。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都是公司高管,这样的管理人员架构也够特殊的。公司未取得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上述建筑面积9104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是公司目前唯一的生产基地。目前,公司收入、毛利和利润都来源于上述生产基地。
(1)1993年8月,公司前身运佳有限设立以及上海五四制药厂出资时,出资建筑物所在土地尚未办理权属证书。公司设立时上海五四制药厂的出资资产仅包括机器设备和厂房,不包括厂房所占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1994年4月,上海五四制药厂申请办理出资建筑物所在土地的登记确权,并于1995年1月23日取得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沪国用(农场)字第130018号),证载使用权人为上海五四制药厂。(2)1994年7月,国家出台法律要求房地统一转让,导致厂房不能单独过户至公司。公司设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发布,并于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因此,由于公司设立时约定的出资范围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且基于前述规定明确要求土地与房屋需同时转让,因此导致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权权利人的情况下,位于该土地上的出资建筑物客观上无法独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3)公司曾多次向五四总公司提出主张,要求其配合完成出资建筑物过户,并多次尝试与五四总公司沟通过户方案,但皆未得到五四总公司实质答复或配合。综上,洪朱路777号土地上的厂房至今未能过户至公司具备客观的历史背景。由于公司未拥有相关土地使用权,因此,出资厂房无法独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具备合理性。(二)公司就出资建筑物未能过户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且该等措施能够有效保障相关出资瑕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1、为了进一步消除该等出资瑕疵对公司的影响,实际控制人方之光2023年以货币方式向公司出资人民币197.5439万元,公司已在财务处理上将其计入资本公积。
2、公司已取得相关权利主体就该等出资建筑物所有权属于公司的确认。
3、出资建筑物证载权利人为五四总公司,虽然出资建筑物由于历史原因未能过户至公司名下,但不影响公司正常使用该等建筑物,并对其享有所有权,且相关主体已对出资建筑物所有权属于公司进行了确认。
(三)公司已取得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处理意见,认可公司在五年内可于奉贤区洪朱公路777号的土地上合法开展自身生产经营。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同意对因建筑物出资瑕疵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有)承担补偿责任。公司主要产品均为仿制药,但并非首仿药。目前,公司共拥有药品批文63个,其中12个国家基本药物品规,28个国家医保品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开塞露、炉甘石洗剂等产品,报告期内上述品种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12%、67.72%和67.20%,毛利占毛利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0.71%、68.61%和65.53%。第一大产品开塞露用于治疗小儿及年老体弱便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市场容量、竞争格局和产品特征等,说明主导产品市场规模、市场增速、市场地位的表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成新率、产出效能等,说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成新率是否与产能和实际产出相匹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主要客户入股、返利前后交易金额变化的合理性、真实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核查范围、具体方法和取得的证据等,说明对二级客户、关联客户的核查是否充分。
公司主要从事冰箱和商用展示柜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为国内外品牌商提供容积400L以上的大冰箱和商用展示柜等产品。公司前身成立于2011年6月,2022年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本10,257.00万股,发行人拥有1家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截至2022年末,员工总计1,010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顾维。顾维直接持有公司39.46%的股份,通过宁波雪祺间接持有公司0.0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9.54%的股份。顾维为宁波雪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宁波雪祺间接控制公司8.45%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47.91%的表决权。因此,顾维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1,377.00万元、207,217.94万元、192,748.00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52.06万元、8,278.60万元、10,272.30万元。主要客户问题。
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采取ODM业务模式为美的集团、美菱集团等冰箱行业知名厂商生产大冰箱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美的集团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83%、42.67%、45.13%,来自美的集团毛利贡献占比分别为36.55%、40.58%、35.00%。
请发行人:
(1)结合发行人对美的集团与其他客户在信用政策、定价机制等方面的差异情况,美的集团对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说明发行人是否对美的集团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结合与美的集团的合作历史、发展趋势,说明与美的集团业务是否可持续,是否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是高校信息化服务提供商,以自主研发的基于私有云和公有云架构的智慧校园运营支撑平台产品、应用系统产品为基础,为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提供软件开发、SaaS服务、运维服务、系统集成等信息化服务。公司前身成立于2008年1月,2014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本6,000.00万股,发行人拥有4家控股子公司和3家参股公司。截至2022年末,员工总计1,166人。郭超、史鸣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4.09%、16.06%股权,并通过南京明德间接持有公司10.94%股权,合计持有公司51.09%表决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7,531.04万元、49,164.78万元、45,495.24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332.05万元、7,892.55万元、7,754.94万元。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7,531.04万元、49,164.78万元、45,495.24万元,其中直销收入占比分别为82.47%、77.75%、74.88%。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合计分别为25,304.07万元、33,996.33万元、35,615.8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24%、69.15%、78.28%。(1)结合行业政策、下游需求、老客户粘性、新客户开发、在手订单情况,说明直销收入占比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且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未来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9,941.21万元、10,892.17万元、9,280.79万元,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398人、396人、320人,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13人、11人、10人。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数量均呈现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核心竞争力的影响以及具体应对措施。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因“今日校园”APP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分别收到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工作组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通报。(1)说明“今日校园”APP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况,未来是否有进一步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可能带来的影响;(2)说明针对上述事项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和效果,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公司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部件及精密模检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汽车、新能源储能、5G通讯等终端行业领域客户提供精密金属部件等产品的系统化解决方案。公司前身成立于2002年12月,2012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本15,480万股万股,发行人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截至2022年末,员工总计381人。乐国培持有公司22.53%的股权,乐勇持有公司22.49%的股权,乐国培与乐勇系兄弟关系,二人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发行人45.02%的股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乐国培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乐勇担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重大影响,因此乐国培与乐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1,000,840.41元、362,326,819.12元、428,812,093.33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7,602,809.87元、32,874,187.77元、34,039,424.14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89%、22.07%、19.32%,呈现下降趋势。精密金属部件、精密模检具二者毛利之和占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5.30%、93.62%、91.5%,是飞宇股份的主要产品,同时也是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关键因素。
2020-2022年,精密金属部件毛利率分别为25.14%、20.38%、19.12%,呈现下降趋势。2021年,精密金属部件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①当年金属原材料价格快速上升,导致直接材料成本上升较多;②当年精密金属部件收入中,储能技术、5G通讯以及其他领域的产品收入增长较多,上述产品相比汽车类产品毛利率较低,因此拉低了精密金属部件整体的毛利率。2022年,精密金属部件毛利率继续小幅下降,主要原因为:①全年金属原材料价格总体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导致直接材料成本继续上升;②5G通讯以及其他等低毛利率领域的产品收入占比继续提升,因此精密金属部件整体的毛利率继续下降。2020年-2022年,精密模检具毛利率分别为44.54%、38.06%、28.73%,三年内毛利率下降15.81%。2020年,精密模检具以技术难度更高的天窗、隔热罩模具为主,且外销占比较高,外销精密模检具主要面向国际知名汽车企业集团,客户对技术、质量的要求更高,总体毛利率高于内销,当年精密模检具的整体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2021年,随着公司为国外客户开发的模具逐步完成销售,外销精密模检具的收入占比相比内销显著下降,精密模检具整体的毛利率开始下降。2022年,精密模检具以内销为主,且天窗、隔热罩模具销售占比已较低,而技术难度适中的汽车检具销售占比上升,因此精密模检具的整体毛利率进一步下降。2019-2021年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前,报告期内精密金属部件实际按照发货至客户并完成签收的时点确认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及行业、产品的性质不符。除此之外,公司还存在报表项目重分类、冲销专项储备、合并抵销不全等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影响2019年至2021年净资产比例分别为-2.19%、-1.55%、-;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0.01%、13.63%、-(2021年调整仅影响营业收入0.24%)。2020-2022年,公司在册员工人数分别为382人、385人和381人。飞宇股份存在员工教育程度偏低的问题,报告期内,专科及专科以下占据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91.88%、92.21%、92.91%,本科以下员工超九成。2020年8月10日,孙公司宇吉检因杂物堵塞一楼南出口被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苏昆(消)行罚决字[2020]5-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宇吉检罚款人民币5000元。2021年10月9日,宇吉检因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被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局出具(苏苏昆高)应急罚[2021]4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宇吉检限期改正,处罚人民币三万元。(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用于储能技术领域的产品收入分别为2,292.03万元、6,154.75万元、6,360.09万元;应用于5G通讯领域的产品收入分别为1,064.75万元、3,045.17万元、5,642.48万元;应用于其他领域的产品收入分别为2,725.37万元、7,000.12万元、7,876.54万元。(2)2023年第一季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7,751.94万元,同比下降21.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41万元,同比下降15.64%。(3)2020至2022年,发行人支付的各项税费金额分别为1,536.53万元、1,283.77万元、1,152.36万元。(4)2020至2022年,发行人购水数量分别为16,485吨、20,502吨、17,141吨;购电数量分别为2,537,164.63千瓦时、3,860,561.10千瓦时、3,196,358.98千瓦时。同期精密金属部件产量分别为2569.02万件、2958.36万件、3716.40万件。(1)在储能技术、5G通讯、其他领域的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原因。(2)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款与同期收入、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是否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3)2022年水电耗用与生产经营情况的匹配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昆山坤忠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爱浩博精密机械(淮安)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报告期经营情况及与发行人合作情况。(3)昆山坤忠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前副总经理童华林、杨俭华与昆山坤忠达控股股东童楠楠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其合理性。郑重声明:本号“梧桐树下V”位于成都,旗下仅此一家公众号,和其他地域的梧桐树下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站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从未主动联系企业进行商务合作。一切以“梧桐树下”主动联系的,均非本公司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