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权运动与反女权运动史中的“堕胎问题”
有竞争的思想,有底蕴的政治
争取堕胎合法化是美国女权运动的重要诉求,但反对堕胎的不仅有反女权主义者,也有女权主义者。
1973年“罗诉韦德案”判决后,反堕胎人群上街抗议
5月初,美国一份意在否定宪法中女性堕胎自由权的裁定稿遭到泄露,成为美国法律史上罕见的泄密,也立刻震动美国舆论。这份长达98页的意见裁定稿由美国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塞缪尔·阿里托(Samuel Alito)撰写,他认为美国法律体系中原本没有支持执行堕胎的宪法权利,而1973年“罗诉韦德案” (Roe v. Wade,以下简称“罗伊案”)是一个考虑不周且充满漏洞的决定,并认为每个州享有对公民堕胎的管理权,包括可以禁止堕胎等。美国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一方面证实了泄露文件的真实性,同时发表声明表示泄露该文件是对美国司法的“背叛”,并将要调查泄密来源。此后不久,美国总统拜登呼吁选民通过投票来保护堕胎权。美国各地立刻出现大量的抗议者,“我的身体、我的选择”等口号在抗议者高举的纸板和社交媒体上随处可见。围绕堕胎争议,美国本就矛盾而撕裂的意识形态之争再掀高潮。
然而,围绕堕胎权的政治争议并未就此偃旗息鼓。罗伊案的胜利反而更像是一个起点,此后的半个世纪里,反堕胎运动的力量日益强大,堕胎法案不断遭到挑战和修改,拉锯和斗争经久不衰,愈演愈烈。从1976年的海德修正案(Hyde Amendment)到1992年的“计划生育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各种各样的限制和阻碍反挫了“罗伊案”中对女性堕胎权的支持。州级政治通过立法或行政对女性作出更多的堕胎阻碍。2021年,美国多个保守派立场的州颁布了“心跳法案”,禁止女性在怀孕六周后堕胎。同年9月,该法案在德州生效,甚至规定哪怕是强奸乱伦导致的怀孕也不能在前一次月经的六周后堕胎,并且鼓励民众举报协助或者教唆女性堕胎的人。
本文把堕胎权的争取和所遇挫折,放回美国女性主义运动的历史背景中。尤其从反堕胎阵营的角度剖解往往被忽视的“反女权主义运动”,以展示女权运动面临的阻碍和女权运动自身的复杂性。实际上,当20世纪60年代第二次女权运动在美国主张消除性别歧视、要求男女平等,并借由政治组织和政治运作发展壮大的同时,反女权的力量同时逐步形成气候。后者一方面要求维持巩固女性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家庭角色,重申宗教等传统道德和保守价值观,同时也成为反对堕胎合法化的重要力量。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女权运动还是反女权运动,二者都不约而同地把维护或修正宪法、制定新法作为寻求政治权力的途径之一。而堕胎问题,在医学和生殖技术之外,同时涉及家庭再生产、道德、法律和宗教等各个方面,浓缩了美国不同性别、宗教、阶层等各个阵营的利益纠葛。就此,堕胎合法化与否的斗争成为美国法律、政治和文化权力斗争的最典型的代表。
当地时间2022年5月4日,美国华盛顿特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泄漏的一份意见书显示最高法院将可能推翻保护女性堕胎权的“罗诉韦德案”,引发广泛争议,呼吁堕胎和反堕胎人士在美国最高法院外举行抗议活动。
20世纪50到60年代,冷战中的美国迎来历史上特殊而又动荡的年代。黑人民权运动、嬉皮士反文化运动、“新左派”激进运动、反越战和平运动、妇女解放运动等交相呼应。逐渐普及的避孕技术、男女平等的思想和性解放思潮之下,社会氛围多元而激进,强烈地冲击着美国人的社会观念。然而,这些年的社会运动与自由思想并非长期占据美国历史的主流。实际上,美国是受到基督教文化影响深重的国家。由于欧洲移民北美大陆的历史沉淀,盎格鲁-萨克逊的基督教新教思想不仅成为美国的开国立足之本,这个烙印也深深地打入了这个国家的文化基因中,是塑造美国国民特性、美国价值观的精神源泉。
这一时期的女权主义运动号召男女平等,提出女性全面参与社会公共管理事务的理念。运动主张女性掌握自己的身体和生育,在政治实践中要求生育权、堕胎权和健康权,其中堕胎合法化的要求成为女权运动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女权主义者的这些理念和政治诉求,直接冲击着坚守性别差异和男女有别的宗教自然法则,威胁了美国传统道德价值观中女性服务家庭、臣服于丈夫的理想性别模板。这些自然也被保守主义者认为是道德沦丧、威胁神圣家庭秩序、背叛上帝意志的倒行逆施。
实际上,追求平等和解放的女性运动自始至终都伴随着反女权运动的阴影。在18世纪初19世纪末的第一次女权运动中,女性主义者争取和男人一样拥有投票权,反女权运动已经就女性参政的问题上提出“反妇女选举权”的意见,并且形成了例如反对妇女投票权的全国协会(NAOWS)这样的组织,进行游说、演说等各种活动。这些组织和其成员认为男人可以代表女性的政治意愿投票,女性应该恪守家庭,而不是歇斯底里地参加抗议或选举活动。20世纪60和70年代,第二波女权运动里,当美国女权主义者们发展了“个人的就是政治的”理论,挑战公私领域的分界线,试图开展以个人生活和家庭领域为斗争中心的政治运动时,持反对意见的妇女认为家庭才是社会的根基,相夫教子才是女人的目标,妇女在家庭中才能保持个人尊严。当女权主义者编写了《我们的身体,我们自己》,来论述堕胎权对女性的意义,要求女性获得对身体的自主权时,反对的声音认为堕胎就是谋杀新生命,堕胎是逃避女性天然的生育责任,“堕胎良心要受到谴责”。
在女权主义思潮的影响下,美国社会对堕胎的道德看法发生松动,部分州开始修改法律赋予女性一定的堕胎权。1973年“罗伊案”标志着女权主义者在堕胎权运动的政治成功,但它也在美国社会引起了更深远的连锁反应。此判决一出,围绕堕胎的矛盾激化,拉开了 “选择权”(pro-choice)和“生命权”(pro-life)正反两派争锋拉锯的帷幕。更重要的是,不同宗教团体、保守右翼势力和反女权运动在反堕胎问题上达成一致,“罗伊案”自身的法律漏洞和当时女权主义运动存在白人中产女性中心视角,忽略了有色族裔和工人妇女等群体的诸多缺陷,使它成为一个靶子。反女权运动、保守宗教势力和“新右翼”政治势力借此结合,原本零散的反对势力就此团结统一起来,形成同一阵营。
我们很难直接说“罗伊案”成为了1970-80年代女权运动遭到反女权运动回击的转折点,但从时间上看,这与女权运动在美国当时的社会走向衰落是大致吻合的。1970年代后期,反堕胎队伍不断壮大,并且在实践中充分利用代议制政治规则,在竞选中抵制支持堕胎合法化的候选人,把堕胎问题变成美国两党竞争时难以回避的问题。激进的反堕胎人士甚至炸毁实施堕胎的诊所,对堕胎妇女进行人身攻击。各种反堕胎委员会或者组织持续不断地尝试推翻“罗伊案”,或者在现有框架下,在州一级的法律和行政中寻找限制妇女堕胎的可能。1976年,海德修正案通过。该措施禁止将政府资金用于堕胎服务,除非是强奸、乱伦等情况,此后一年,美国一半的州调整了医疗服务政策,对堕胎者进行严格限制。有学者认为,整个70年代后期,堕胎权非但没有取得进展,反而在攻击中丧失阵地。而反女权运动经过一系列的政治和司法运作,则让堕胎问题不仅限于家庭和女性的个人私生活,“进而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领域,妇女运动完全陷入困境。”
不得不提的是,反女权运动的影响力不仅限于堕胎权。早在1923年,美国“全国妇女党”起草制定了《平等权利修正案》(ERA),试图以宪法修正案形式彻底消除各个社会层面对女性的歧视,从而真正实现男女平等。而1970年代的反女权力量也把阻止该法案的批准看做是使命。此后,这部意在让美国宪法承认性别平等的草案也未能争取到美国四分之三的州,即38个州的批准,于是该法案在1980年代正式夭折,成为女权运动退潮而反女权运动阶段性胜利的标志事件。
最著名的反《平等权利修正案》领军人物为菲莉丝·施拉夫利(Phyllis Schlafly),她的故事后来被拍成了《美国夫人》(Mrs. America)
回顾以上“反女权运动”的历史,一个反直觉的现象是,妇女群体一直是各类反女权运动团体和组织的主要力量——女性解放的阻力并非只来自男性。根据统计,保守势力发动的声势浩大的“生命权运动”(Right-to Life)中,80%的积极分子都是女性,她们也认为自己才代表着美国真正的大多数女性。而女性也是反对《平等权利修正案》的主力军,最著名的反《平等权利修正案》领军人物为菲莉丝·施拉夫利(Phyllis Schlafly),她的故事后来被拍成了《美国夫人》(Mrs. America)。这些反对妇女运动的女性,除了有较强烈的宗教观念,也大多是依赖丈夫收入的中产阶级家庭妇女,或者是受惠于各种政策保护的女性。而在反堕胎运动中,女性群体的特征也很明显:根据统计,其中绝大多数人第一次直接参与政治活动,家庭主妇是她们中的绝大多数,80%为天主教徒,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家庭收入要低于支持堕胎合法化的女性。
换言之,女权运动和反女权运动本身是美国女性内部的巨大分裂,女权运动当时所争取的女性进步和权利并不符合每一个美国妇女的具体利益。美国南北战争前,出身农场主和富裕家庭的女性是反对女性投票的主力军,她们担心政治权利的改变会动摇她们的社会地位。在1970年代及以后,家庭妇女成为反女权运动的中坚力量。对她们而言,打破传统的家庭模式会直接导致她们失去赖以生存的生活方式,她们也感受到了来自职场女性的“趾高气扬”。男女平等的法律会推翻针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条例进而损伤她们的直接利益;堕胎权则直接否定了她们社会存在和人生价值的重要体现:生儿育女。
表面看来,宗教、文化和价值观是女性反对堕胎、反对女性解放的直接动机,但这些女性所处的经济结构和教育、职业状态,也是使她们坚决维护传统家庭模式,反对堕胎和女权运动的根本原因。1970年代前后,美国在越战中失利,继续和苏联对峙,而美国内部经济增长缓慢,进入通胀和失业率双高的大滞胀时期。保守势力裹挟反女权运动的意见,把这一时期的美国家庭暴力、动荡和失业等社会问题推诿给女权主义者;再加上美国中下层年轻男子害怕在家庭中失权,也担忧女性获得更多的教育、进入职场会导致他们就业空间被挤压,几方很容易联合起来,构成更占优势的反女权运动。总而言之,女权运动的衰落和女性堕胎权的被挤压、退步,在这一阶段的美国历史中有特定的人群基础。
如果说美国第二次女权运动遭遇了有力的反攻并且曾一度走向落寞,那么如今,在经历了特朗普执政,以社交媒体为主要阵地的新一轮女权运动中,是否支持堕胎也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承接此前数次女权主义运动的成果和理念,女权主义者一般认为女性拥有身体和生育的自主权,因此女性有权决定是否怀孕、何时怀孕,以及是否成为母亲的人生选择,进而成为堕胎提议中的“选择派”。但并非所有的女权主义者都是坚定的堕胎权支持者。反对堕胎的女权主义者(Anti-abortion feminism),或者倾向维护婴儿生命权的女性主义者(Pro-life feminist)与“选择派”的分歧,事实上是女权主义者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了追求性别平等、维护女性自身权利和利益共识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自1970年代就成立的“生命派女权主义者”(Feminists for Life)是较为著名的反对堕胎的女权组织,发展至今有很大的影响力。与半个世纪前反女权运动中出于更纯粹的宗教理由而反对堕胎不同,许多成员首先认为自己是女权主义者,并且认为是站在女性的出发点反对堕胎。在对“生育选择权”的攻击里,生命派给出的理由是:堕胎根本不是一个“个体化”的自由选择,是否怀孕或者堕胎的偏好高度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很多女性被逼无奈去堕胎,是因为她们缺乏经济资源和情感支持,是因为意外怀孕和成为母亲将使她们备受歧视。“是成为母亲还是继续接受教育发展职业?逼迫一个意外怀孕的女性在二者之间选择,并不是一种由自由意志作出的选择,而是一种父权制对女性生育强制作出的社会支配(society dictates)。”
反堕胎运动 “女性值得更好的”(Women Deserve Better Campaign)主张,社会应该向女性提供包括提供意外怀孕所需要的一切支持,即“更好的选择”。相比堕胎,社会应该提供更好的性教育,更健康的、可负担的避孕支持,支持女性性独立、性自主、性安全,尽可能消除一切“不在计划内的意外怀孕”,即保障“(怀孕前的)性行为的绝对自主”。以及,如果真的发生意外怀孕,社会应该消除对怀孕女性的歧视,营造支持女性生育环境。例如,社会福利应该提供产险、产假等生育保障,教育和职场应当消除对孕妇和母亲的歧视,向女性提供生育支持。只有通过尊重女性、肯定生命,社会才能消除“谋杀婴儿”的堕胎需求,堕胎问题才可以从“女性”和“婴儿”对立的僵局中突破。社会都应该制造一个循序渐进的、周全的计划消除“堕胎”,这不但符合女性的利益,也符合儿童发展的利益。
在政治实践中,“生命派女权主义者”在美国的媒体和校园里异常活跃。她们积极地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游说和演讲,以改变新一代女性主义对待堕胎的态度。支持这一理念的学生组织也在呼吁学校能够包容意外怀孕的学生,提供怀孕友好的教育环境,改善学校的哺乳设施等,以降低意外怀孕学生的堕胎偏好。生命派女权主义者也一直积极活跃参与州和地方相关司法案件。2021年11月,在美国最高法院对密西西比州15周堕胎禁令听证会上,“女性学者和专家”(Women Scholars and Professionals)的反堕胎女性组织提出,“堕胎是阻碍性别平等的”。首先,不论终止妊娠的手术成功与否,她们都认为堕胎是一种对女性身体的伤害。其次,她们认为,堕胎不会让女性的身心和经济处境更好,而女性堕胎是对“男性视角下的生子规范和经验的认可”。与上述“更好的选择”理念相呼应,她们认为 “支持生命就是支持女性”(Pro-life is pro women),提出应该改变的是工作场所和社会其他领域,消除“母职惩罚”,对怀孕的女性和母亲提供更友好的支持,让成为母亲的女性得到更多的平等对待。
支持堕胎的女性主义者和反堕胎的女性主义者之间的关系复杂而纠结。简言之,自由和生命的冲突仍然是不同派系女性主义之间对堕胎权冲突的核心。生命派女权主义不认为堕胎代表了女性的最佳利益,并且认为女权主义——既然要追求所有人的平等,就要承认胎儿的人权。有一些非暴力女权主义者把堕胎视作是暴力的,进而抵制堕胎。有生命派女权认为自己在纠正第二次女性主义运动中反对堕胎的历史错误,并且真正解决女性面临的生育问题。与之对应,支持堕胎的女性提出了激烈的反驳。她们表示,生命派女权主义者提出的全方位改善女性怀孕环境、提供支持系统的奋斗目标也是选择派女权主义者的最终理想。但目前的现实情况下,生命派女权混淆了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可获得性、堕胎的社会道德和陈规,以及堕胎合法化去罪化这三个相关但不同的议题。在其他现实条件无法在短期变得更好之前,向女性提供可负担的、相对安全的妊娠终止手术是两权相害取其轻的选择。而目前反对堕胎权,就是在“几个糟糕选择中,剥夺一个意外怀孕的女性能选出的那个最好的可能性”。
美国女性主义运动——不论是女权的还是反女权的,不论是支持堕胎的还是反对堕胎的,都有着通过司法干预和立法斗争实现目标的传统。此外,双方各自也会发动力量,利用政治选票和游说来改变美国的政治进程,影响地方甚至联邦官员的任命。从美国党争的角度来看,自罗伊案之后,堕胎问题成为了美国大选两党必须表态、争取关键性选票的固定命题。20世纪70年代,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尼克松为了赢下南方白人的选票,奉行“南方策略”,将反堕胎作为吸引天主教选民的战术。但是,上台后他签署了向贫困女性提供资金堕胎的法案,在行动上成为支持堕胎的总统。在此后,共和党逐渐与福音派右翼等保守主义结盟,民主党则与自由派连接,两党的堕胎立场日渐鲜明,逐渐走向分裂。再往后,从里根到克林顿,从小布什到奥巴马,共和党和民主党候选人轮番当选美国总统,堕胎问题上也呈现出反对和支持来回摇摆的更替模式。
从结果上来看,共和党和民主党两党分别采取截然不同的对立立场,把堕胎争议简化成一个有效议程,争取特定群体的选票,实质上也用党派区别隔阂了不同意见的群体。兑现政治承诺的选举思路在某种程度上框定了堕胎相关的行政命令,堕胎于民主渠道而言,成为一个左右阵营来回摇摆的大锤,无益于促成对话寻求共识。其次,从司法程序的角度,总统在法官任选上的高度政治化,直接影响了最高法院保守派和自由派的法官人选构成比例,更对美国女权司法实践的走向发挥着决定性的因素。到特朗普时期,宗教右翼势力抬头,保守派和自由派在包括堕胎权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上分歧升级,社会撕裂极化。虽然特朗普本人在媒体前的言论前后矛盾,时而是“选择派”,时而是“生命派”,但他执政期间恢复了“墨西哥城政策”(Mexico City Policy),禁止联邦政府向支持堕胎的海外非政府组织(NGO)提供资金。他在任期提名了三位保守派大法官,成为今日推翻罗伊案的直接威胁。学者李勇在对美国女权诉讼经典判例的分析时就指出,如果女权诉讼想要在最高法院取得成功,不但需要挑选合适的案件,更要等待有足够多的大法官的支持。在本次文件泄露之前,美国媒体和社会普遍猜测罗伊案已经岌岌可危会被推翻,这与目前6:3的保守主义大法官占据绝对优势的比例直接相关。
如今堕胎权的争取在美国面临着截然不同的社会条件。近年来美国内部的贫富差异和经济不平等日益严重,中产阶级缩水且两极分化,社会流动固化,经济结构增长的挑战也带来了深远的政治影响。学者王恩铭指出,中产阶级的严重缩水是2016 年美国白人工人几乎以一边倒的方式投票支持特朗普当选总统的深层次原因。尽管特朗普未能连任,但相关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社会撕裂和矛盾冲突不断升级,而堕胎问题只是特朗普后遗症中的美国社会需要挣扎的矛盾之一。本次最高法院泄密事件,也踩中美国新一轮换届选举打响中期选票争夺战的时间点,很难说完全没有借助堕胎议题引爆两党政治斗争的意涵,也引发了特朗普回归的忧虑。
堕胎权在最高法院的挫折,不意味着美国女性完全无法保障自身的权益。在对堕胎权争议的评价中,学者任东来认为司法干预的效果有限。“一个无法用民主政治解决的问题,同样无法由法院来解决。”如果说半个世纪以前,罗伊案说明美国的政治问题迟早变成一个法律问题,那么今天罗伊案可能要被推翻的变化也说明,至少在堕胎问题上,司法问题可以重新转换成政治问题。而美国的民众政治程序提供了实现堕胎合法化的另一个路径——司法干预无法完成的任务,还可以通过立法完成,只要能够符合“多数原则”。泄露事件后,美国总统拜登明确表示支持女性堕胎权,他称,“如果最高法院推翻罗伊案,保护妇女生育选择权的责任就落在各级政府的官员身上”。他呼吁选民在11月的大选中支持相应的候选人,通过投票维护女性权益,“在联邦层面上,我们需要更多支持堕胎的议员,以加快堕胎合法化的相关立法。”
美国女性堕胎权将要何去何从,本质上仍然取决于如今美国的历史条件,即持有不同价值的人口结构分布,以及代表他们利益团体的力量角逐。接下来的问题是,相比罗伊案刚刚裁决的半个世纪前,今天举着标语进行抗议的堕胎支持者、在社交媒体上加上标签讨论性别意识的女权主义者和在美国政治运作中付诸实践的“选择派”行动者,那些不论是什么阶层、什么肤色的堕胎权支持者,能否在投票箱和听证会中重新寻回到性别平等本该给女性承诺的自主和自由?女性主义者又如何继续和美国社会中余威尚存的男性中心主义的保守势力斗争,以保护各种意义上争取堕胎权的果实?除了让性别平等的理念能真正深入人心,更新社会道德,转变传统观念之外,生殖政治能否成功与经济模式、意识形态等因素紧密相关?美国社会仍需要一系列的社会结构的调整变化,包括调整公共医疗资源的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解放人口再生产和家庭模式等等。否则,美国女性主义运动还是昙花一现,是终将褪去的“浪潮”,堕胎权也只是可以任人朝令夕改的“摇摆权利”。
参考文献:
王政. 美国妇女健康运动的起因与发展[J]. 妇女研究论丛,1994,(01):55-59.
任东来. 司法权力的限度——以美国最高法院与妇女堕胎权争议为中心[J].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7,(02):67-76.
靳倩倩. 美国“文化战争”中宗教保守力量的反噬——以妇女堕胎为例[J]. 外国语言文学与文化论丛,2021,(00):81-87.
李勇. 通过司法实现女性解放[D].西北政法大学,2019.
潘迎会.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美国女权运动—回击与衰落[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
汪晓晗. 美国堕胎法演变的影响因素[J]. 法制博览,2019,(03):81-83.
王恩铭,王卓. 美国中产阶级严重缩水意味着什么[J]. 人民论坛,2017,(29):110-111.
王业昭. 20世纪70-80年代美国妇女的反女权运动——基于社会性别的视角[J]. 社会科学家,2015,(03):142-146.
姚桂桂. 试论20世纪后期美国反女权运动[J]. 妇女研究论丛,2013,(02):84-94+101.
刘腾飞. 以美国堕胎权为视角探析公法与私法的交融[A].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公法与私法的互动[C].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2011:353-365.
王恩铭. 美国20世纪末的一场文化战争:保守派与进步派的较量[J]. 世界历史,2011,(05):38-48+158-159.
高知鸣. 从罗伊诉韦德案到凯西案——选择权与生命权的漫长较量[J]. 法制与社会,2008,(27):84-85.
曾倩. 20世纪70年代美国反女权主义运动析评[J]. 怀化学院学报,2004,(06):76-78.
郭莲. 美国女权运动的变迁[J]. 国外理论动态,2002,(11):30-32.
王恩铭. 从政治边缘走向政治中心──70和80年代的美国妇女运动之追踪[J]. 世界历史,1995,(02):21-27+127.
Oaks, Laury. “What Are Pro-Life Feminists Doing on Campus?” NWSA Journal, vol. 21, no. 1, 2009, pp. 178–203, http://www.jstor.org/stable/20628160. Accessed 8 May 2022.
Kretschmer, Kelsy. “Shifting Boundaries and Splintering Movements: Abortion Rights in the Feminist and New Right Movements.” Sociological Forum, vol. 29, no. 4, 2014, pp. 893–915, http://www.jstor.org/stable/43654151. Accessed 8 May 2022.
Josh Gerstein, Alexander Ward, Supreme Court has voted to overturn abortion rights, draft opinion shows. POLITICO 2022.05.02. https://www.politico.com/news/2022/05/02/supreme-court-abortion-draft-opinion-00029473
Emily Crockett, Can you be a "pro-life feminist"? The Women's March on Washington offered some insights. 2017.01.22 Vox. https://www.vox.com/identities/2017/1/22/14335292/womens-march-washington-abortion-pro-life-feminists
Amanda Becker. What ‘pro-life feminists’ are arguing in the Mississippi abortion case. 2021.12.01 THE 19th*. https://19thnews.org/2021/11/pro-life-feminists-supreme-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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