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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直观与现象学的悖论

范畴直观与现象学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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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直观与现象学的悖论

马迎辉
作者简介:马迎辉,哲学博士,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南京 210046)
人大复印:《外国哲学》2014 年 06 期
原发期刊:《现代哲学》2014 年第 1 期 第 70-76 页
关键词: 范畴直观/ 图像化/ 觉知/ 辩证法/
摘要:阿多诺认为,胡塞尔的范畴直观理论由于陷入了感性图像化的悖论、范畴觉知与概念实证化的困境,最终错误地掩盖了范畴的辩证本性。本文认为,阿多诺尽管借助于对概念的辩证本性的洞察,在直观被给予性和觉知问题上揭示了描述心理学的内在缺陷,但由于他缺乏对胡塞尔现象学的内在视角的理解,在错失了质料的综合先天和觉知的多重含义的同时,也错失了描述心理学向先验现象学突破的内在必然性。
一、对范畴直观的总批判
与传统哲学对直观的感性理解不同,胡塞尔提出的范畴直观表明,范畴的客观形式能够通过客体化行为的综合功能构造自身,从而成为可直观把握的认识对象。我们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正是这种特殊形式的直观的提出,为现象学赢得了一个区别于其他哲学思潮的独立地位。
但阿多诺对范畴直观显然并无好感。在他看来,范畴直观本质上无非只是观念论的一种伪造,“只要单纯指向‘存在’,即指向制度力量的存在,那么它一开始便沦为观念论的诡计,并且将某个种类的内容断言毫无根据地伪装成永恒真理”①;而其根源实质上也仅仅在于逻辑有效性向主观方面的移置,“感性对象与感性感知的关系如何,实事状态与那个(或多或少相适地)‘给予着’它的觉知行为(我们觉得有必要简短地说,实事状态与实事状态感知)的关系也就如何”②。
不难看出,阿多诺在总体上对范畴直观持一种批判态度:范畴直观本质上是以具体性的名义将特殊种类的内容装饰成真理,并且通过赋予感性感知与实事状态感知以平行关系,伪造了理性真理的范畴直观与感性的直接被给予性之间的亲缘关系。就此,只要承认范畴直观是胡塞尔现象学的理论制高点,那么我们便可以预料到,在阿多诺眼里,现象学必然陷入一系列与范畴直观的内在困境相关的悖论。
据此,理解范畴直观以及阿多诺的这一批判的合法性,关键就在于澄清范畴直观的先天可能性和必然性。具体地说,如果范畴直观是对感性直观的一种扩展的话,这种扩展是否必然是合理的?如果范畴直观的内在因素能够被我们反思明察的话,这种反思的内在特质如何得到说明?如果范畴直观具有一种直接的明见性的话,它是否阉割了辩证法所揭示的范畴事态的辩证本性?
二、图像化批判
胡塞尔对范畴直观的直接讨论始于感性感知与感知陈述的总体含义的关联:称谓含义尽管在感性感知中得到充实,但是感知陈述的总体含义中超出称谓含义的内容并未得到充实,被意指的含义整体总是超出了被充实的感性直观。对此,胡塞尔追问道:
我们以此为出发点,即: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图像般的表达之观念完全不能用来描述在有形式的表达之情况下在表述性的含义与被表述的直观之间形成的关系。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并且现在只需受到进一步的规定。我们只是需要认真地思考一下,什么有可能是感知的事情,什么是意指的事情,并且我们必须注意,每次只有某些在单纯的判断形式中事先给定了的陈述部分才会在直观中与某物相符合,而其他的陈述部分却在直观中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与之相符合。③
其中,不能与感性感知相符合的陈述部分(或者说表达的形式部分),就是所谓的范畴因素,而范畴直观的任务也就在于解决这部分内容的充实问题。胡塞尔通过这段引文想要表达的无非是:范畴因素作为意指性的命题要素,不可能与感性感知相合,或者从对象领域来看,不可能在感性感知的对象领域中拥有其对象相关项。但阿多诺对此的解读却与之不同,在他看来,胡塞尔恰恰要表明:
没有图像理论,范畴直观概念便会失效。唯有当含义的范畴因素图像化为某种客观观念的存在并且与之“相合”,而非单纯地产生它时,这种客观观念的存在才能在任何意义上被直观到。④
阿多诺对胡塞尔的批评,在于尽管胡塞尔认定范畴因素不会在感性感知的图像化中获得充实,但它仍然必须依赖某种对客观观念的存在的图像化,因而胡塞尔最终并没有彻底摆脱图像化和一种隐秘的感性感知的方式。阿多诺随即找到了新的证据,胡塞尔对范畴直观采取了一种极端的表达:
现在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含义的范畴形式不是通过狭义理解的感知或直观而得到充实,即通过那种为我们用“感性”的说法所试图暂时勾画的感知和直观而得到充实,那么它们是在哪里得到充实的呢?——前面所做的考虑已经为我们清楚地预先描绘出对此问题的回答。首先,就像我们已经预设的那样,形式确实也会得到充实,或者说,可以得到充实的是那些具有这种和那种形式的整个含义,而不仅仅是“材料”的含义因素。对一个忠实的感知陈述的每一个事例的设想都会表明这一点是无疑的……但如果表述所有具有的这些与材料因素并存的“范畴形式”没有在感知中(只要这感知被理解为单纯的感性感知)得到具体的限定(terminieren),那么关于感知之表述的说法在这里就必定是以另一个意义为基础,无论如何,在此必须有一个行为来同样地服务于范畴的含义因素,就像单纯的感性感知服务于材料的含义因素一样。⑤
胡塞尔此处略显无奈,既然我们能够明见地体验到具有范畴形式的含义整体得到了充实,而这种充实又不能奠基在感性感知上,那么总得有个行为为范畴的含义因素的被充实负责吧,他最后又十分诚实地加上了关键的一句话:“就像单纯的感性感知服务于材料的含义因素一样”。据此,阿多诺完全有理由对范畴直观的理论起点提出如下指责:范畴因素是否能够被直观这一问题显然源自与感性直观的类比,而这种类比甚至深入到了范畴直观问题的解决,即仍然寻求一种与感性图像化相似的对客观观念的图像化。
胡塞尔的随后的思路是这样:既然范畴因素的被充实与感性因素的被充实具有同类性,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将每一个以此证实的自身展示之方式而充实着的行为都标识为感知,将每一个充实着的行为都标识为直观,将它的意向相关项标识为对象”⑥。据此,胡塞尔扩大了感知、直观和对象的内涵:感知不再仅仅意味着对感性之物的把握,它同样包含着对范畴之物的把握,直观与对象同样如此。接着,他为这种含义扩展进行了辩护:
在较为宽泛的和较为狭窄的、超感性的(即超出感性而建造的或范畴的)和感性的感知概念之间的联系明显不是一个外部的和偶然的联系,而是一个建立在实事之中的联系。它被包容在这样一个大的行为种类之中,这些行为的特性就在于,在它们之中有某物作为“现实的”、并且是作为“自身被给予的”而显现出来。⑦
通过对范畴感知的洞察,胡塞尔揭示了感知行为的一种更为本质性的行为特性,即“现实的”自身被给予性,无论感性对象还是范畴对象都是以此方式展示自身。但阿多诺试图将胡塞尔的思路拦腰斩断:既然范畴充实的提出以感性感知为起点,既然胡塞尔承认——实际上强调了——这两种感知之间具有同类性,那么对范畴的感知为什么不能以一种感性图像化方式实现呢?胡塞尔赋予总体感知的这种自身被给予性,本质上为什么不就是这种感性图像化呢?
对胡塞尔现象学而言,阿多诺提出的这种对范畴直观的图像论批判是异常严重的。因为只要范畴直观奠基于感性图像化,那么范畴感知与感性感知的区分便是伪造的,范畴直观无非就是胡塞尔根据感性对象和范畴事态间的平行性,将某种特殊的感性行为伪造为范畴行为,将某种感性对象因素伪造为范畴对象。同时,只要胡塞尔将范畴直观视为现象学认识论的理论高峰,那么对范畴直观的证伪也必将导致对整个现象学认识论的证伪。
三、自身被给予性与质料的先天综合
在笔者看来,如果仅仅局限在胡塞尔在“第六逻辑研究”中对范畴直观的“扩展性”展示,即是说从对感性感知的特征性说明的基础上将范畴直观视作感性直观的合理扩展,那么阿多诺对此问题的指责显然是内在性的,因为胡塞尔的确更多地将他的思路建基在对感性直观与范畴直观的平行论的先行确认上,从而错失了对这种内在扩展何以可能的先天说明。换言之,当胡塞尔确认,“超感性的(即超出感性而建造的或范畴的)和感性的感知概念之间的联系明显不是一个外部的和偶然的联系,而是一个建立在实事之中的联系”时,他并未同时对这种“在实事之中的联系”进行相应的说明。
但阿多诺始料未及的是,胡塞尔实际上早在“第三逻辑研究”中就已经通过质料的先天综合,对这种“扩展”的先天必然性作了前提性的疏解。在对整体与部分内容的关系的研究中,胡塞尔指出,在直接被给予性的领域中存在着如下几种质料的先天综合:首先是不独立内容的融合与在直观上被突出之间的综合关联,其次是独立内容与不独立内容的综合关联,第三是独立内容之间的综合关联。
首先,胡塞尔认为,不独立内容在融合和突出之间存在着一个先天规律:
在内容上确定的纯粹规律,这些规律随着不独立内容的纯粹的种的不同而有所变换,并且因此而规定了对这种内容给予这些补充,对那种内容给予那些补充。⑧
能够补充不独立内容的一定是最低的种,即“自身直接具有最终种差之杂多性的种”⑨,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谈论不独立内容间的先天的融合关系。但是,当一个内容已经被一个与它们相关的种类差所隔断,那么它在与其它内容的共存中便受到直观的划分,一个与变更的块片相符的独立内容便能够在意识中被突出。
其次,胡塞尔根据施通普夫(Stumpf)的研究,指出了独立内容与不独立内容之间存在的先天关联:在直观性领域中,颜色与广延在种的意义上可以独立地变更,但在色感和广延感上,由于直观中从属于质性的直接因素必然以某种方式参与广延的变化,因而尽管最小的属差未发生变化,变更的独立性却不复存在。即是说,它们中的任何一种都无法在经验中独立地被表象和抽象出来。胡塞尔赞同施通普夫的如下说法:
这两个因素就其本性而言是不可分的,它们以某种方式构成一个整体内容,它们只是这个内容的部分内容……无论如何,它们不可能是独立的内容,它们就其本性而言不可能分离地和相互独立地在表象中存在。⑩
与不独立内容在直观被给予性区域中的融合和突出不同,独立内容和不独立内容之间的先天关联侧重于从表象角度对内容的先天综合进行说明,而前者则侧重于从存在论上对内容之间的先天关联进行说明。
第三,独立内容由于其独立性,不可能像不独立性内容或融合内容那样相互奠基。相反,“它们本身只能一起为新的内容奠基,这些新的内容恰恰因为这一事态而在奠基性的‘环节’方面被称之为赋予统一的内容”(11),而这种“统一恰恰就是一个范畴的谓词”(12)。作为一个意识行为的内在环节,独立内容能够为一种新的内容奠基,而这种新的内容就是范畴行为的体现性内容,是相对于最终奠基性内容而言的复合形式。
据此,胡塞尔通过对直观性领域中发生的质料的这三层先天综合的说明——即从不独立内容的融合突出,到独立内容的分离表象,再到向新内容的生成奠基——向我们展示了被阿多诺理解为感性图像化的范畴直观的体现性内容,即范畴谓词的生成。因而,这种所谓的感性图像化实质上就是质料的先天综合,胡塞尔将感知的本质向自身被给予性的扩展,实质上也就建基在这种具体的先天综合之上。而如果像阿多诺那样将质料的先天综合强制为感性图像化,那么现象学在范畴直观问题上必然重新陷入心理主义抽象论,因为这种做法割断了质料的先天综合的进程,仅仅将某种感性内容误认作范畴事态。
四、觉知的悖论
阿多诺认为,觉知(Gewahrwerdung)的直接性实际上就是判断行为的直接被给予性。
判断行为与对被判断事态的觉知是等价表述,或者更确切地说,后者以隐喻的方式伪装成判断行为。而判断行为中并不包括“对被判断者的感知”,即便实施着的判断被反思把握。(13)
然而在现象学中,觉知行为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首先,觉知意味着对自身被给予的事态的直接把握,“实事状态与那个(或多或少相适地)‘给予着’它的觉知行为(我们觉得有必要简短地说,实事状态与实事状态感知)”(14)。在此意义上,对范畴的觉知包括了对被判断事态的原初意指以及对被判断事态的综合为一。其次,觉知意味着反思,或者用阿多诺的话说就是“确保判断的真理性”(15)。阿多诺据此认为,觉知陷入歧义:它既意味着对事态的判断综合,同时又意味着“使判断的真理具有绝对的明见性”(16)。
如果说判断综合能够在范畴直观中得到充实,那么反思,作为一种将判断行为与被判断事态对象化的行为,尽管揭示了范畴直观的明见性的质料前提,但却由于其间接性的本质而远离了范畴觉知的直接性,据此觉知行为自身分裂了。不仅如此,阿多诺进一步对这种自身分裂进行了如下说明:这种作为反思的觉知“将被判断的事态设立在与其它事态的关系中:它的真正结局就是一种新的范畴化”(17)。我们可以据此推知,这种新的范畴化仍然需要一种觉知以确保其真理性,因而觉知的最终理论结果就是一种范畴化的内在悖论,或者说范畴化的内在的无限范畴化。如果细致思考的话,还可以发现阿多诺在此还给出了觉知的第三重悖论:作为反思的觉知由于揭示了范畴直观的质料前提,而必然具有感性直观的性质,因而不可能是一种范畴化行为。至此我们可以理解阿多诺对觉知的总批评了:觉知概念与感性感知一样充满了歧义。
必须指明,阿多诺的确捉住了胡塞尔此处用语的不严谨,后者在事态感知意义上确实使用了“觉知行为”这一说法。但必须注意,在范畴直观的语境中,这几乎是唯一的一次使用。而觉知的反思含义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显然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在“第五逻辑研究”中,他就已经将意识规定为“对本己心理体验的内觉知”(18)。而在对范畴直观和代现的讨论中,尤其是在对代现性内容的讨论中,反思性的觉知概念起到了本质性的作用。
依据现象学认识论,范畴直观的明见性必须依赖于对直观诸因素的反思考察。在对范畴概念之起源的探讨中,胡塞尔首先否定了洛克意义上的内感知:在这种内感知中被把握的是感知行为及其实在构成因素的概念,而非感知对象和实事状态的概念。
实事状态和(系词意义上的)存在这两个概念的起源并不处在对判断或对判断充实的“反思”之中,而是真实地处在“判断充实本身”之中;我们不是在作为对象的行为之中,而是在这些行为的对象之中找到实现这些概念的抽象基础。(19)
在此意义上,范畴概念并不能被洛克意义上的内感知所捕获。这种内感知的特性尤为值得重视,它将感知行为及其实在因素概念化,这显然与阿多诺揭示的觉知的自身分裂与第三重悖论近似:内感知由于与直观行为自身的感性因素相关,陷入了间接性,从而最终必然失去对范畴直观的直接性以及对范畴概念之起源的明察。而范畴化的无限范畴化这一悖论同样也根源于这种内感知:因为只要反思指向的是对范畴事态的感知行为,而非事态本身,那么它自身必然会遭遇无限中介化。可见,阿多诺对作为反思的觉知概念的批评实质上完全符合胡塞尔所批评的洛克意义上的内感知,换言之,他在此处实际上是胡塞尔的同行者。
胡塞尔对内感知的批评并不意味着范畴概念与任何一种反思都无关。胡塞尔给出了如下事态描述:
在[对感知的反思]那里被体验的必定是感知,而在[对判断的反思]这里被体验的则必定是判断或判断直观(实事状态感知),这样,各个抽象才会成立。被体验存在(Erlebtsein)不是对象性存在(Gengenstndlichsein)。(20)
与对象性的反思行为和内感知不同,唯有当我们在对感知的反思中体验到感知行为本身,在对判断的反思中体验到判断行为本身,而非将感知和判断行为自身对象化和概念化时,那么被感知的对象以及被判断的事态概念才会被揭示。
胡塞尔尽管在《逻辑研究》中并未对这种特殊的反思行为本身做出明确的界定,但他毕竟向我们提示了这种与范畴直观密切相关的、特殊的融入到或置身于行为中的反思行为的存在,但阿多诺显然完全忽视了这些提示。而一旦无视这些重要事态,人们便根本无法理解胡塞尔对范畴代现的如下说明:“唯有反思内容才能够作为纯粹范畴的被代现者起作用。”(21)因为无论洛克意义上的内感知,还是阿多诺揭示的悖论性的觉知,由于其实在化的特征都无法把握这种特殊的反思内容。
这种特殊的反思行为就是胡塞尔在《观念》中明确提出的现象学反思。由于它与现象学的时间体验之间存在着本质关联(22),因而它能够依循意识行为的时间延展,指向这些行为的对象性,而非将行为本身视作实在的对象。同时,正是现象学反思所具有这一特性,使得承载意识行为的质料的先天综合也能被反思明察到。因而,阿多诺所批评的觉知的双重含义,即对范畴因素的感知把握与反思,在胡塞尔的理解中可被解释、实际上也只能被理解为范畴直观和现象学反思。
五、范畴的辩证本性
阿多诺将他对范畴直观的批判置于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联,尤其是存在范畴的对比之中。他指出,胡塞尔仅仅赋予存在概念以一种在范畴直观中的直接被给予性地位,他引用胡塞尔的话说:
从一开始便不言自明的是:一个其他的概念(一个观念、一个种类的统一)只能在一个行为的基础上“产生出来”,亦即被给予我们,这个行为至少以想象的方式将某个与它相应的个别性置于我们眼前,与此相同,也只有当某个存在现实地或想象地被置于我们眼前时,存在的概念才能够产生出来。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将存在看作是谓语存在,那么就必定有某个实事状态被给予我们,而且这当然是通过一个给予着它的行为——那个通常感性直观的相似者。(23)
胡塞尔在此处要说明的是,概念的产生必须依赖于它的对象事态以现实或想象的方式在直观中的直接被给予。由此,在阿多诺看来,与黑格尔在存在概念的辩证运动中消除了直接性与间接性的对立统一、并且通过中介化运动产生并扬弃自身不同,胡塞尔通过将存在概念视作一种直接的被给予之物而否定了这种辩证运动。(24)但是,正如胡塞尔所明确指出的,这里的存在概念特指谓语存在。而同样在“第六逻辑研究”中,胡塞尔曾经提出过一种更为一般的存在概念,即作为明见性之客观相关物的真理意义上的存在概念。他提请我们注意:“这里所涉及的(作为真理的客观意义和第一性意义的)存在不能混同于‘肯定性’范畴陈述的系词存在。在明见性中所涉及的是总体相合,而与这种系词存在相符合的通常只是(属性判断的)局部的认同。”(25)真理意义上的存在概念意味着“在相即性中同时被意指和被给予的对象的同一性”(26),作为一种具有最终明见性综合的行为之相关项,它显然不同于判断真理意义上的存在,后者意味着局部的谓语陈述一致性,或者说主语与谓语的相合。
但是,即便消除了阿多诺对胡塞尔的存在概念的狭隘理解,将目光聚焦于真理意义上的存在概念之上,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胡塞尔的确以范畴直观否定了概念的矛盾本性,并且拒绝认定概念之间存在矛盾运动。在揭示了明见性以及真理概念的具体内涵之后,胡塞尔提到了一种悖谬性的怀疑:“同一个质料A难道不可以在这里与明见性的体验相结合,在那里却与背谬性的体验相结合吗。”(27)针对范畴直观问题,我们可以将这一看法明确为:在严格的明见性中被直观把握的范畴是否可以矛盾地存在。胡塞尔对此看法当然予以断然的否定:
因为A是明见的,这就意味着:A不仅仅是被意指,而且它正是作为这个被意指的东西现实地被给予;它是在最严格的意义上自身当下的。这同一个A怎么可能对第二个人来说是被意指的,但这个A的意指又被一个真实的被给予之物非A真实地排斥掉呢?(28)
这里的本质事态与矛盾律一致。在明见的相合性综合行为中,观念事态一旦作为被意指的和被给予的对象同一性本身而被把握,那么它就不可能再作为一种悖谬性的存在。这是一种绝对的确然性。但概念的辩证运动与此恰恰相反,它暗示了质料A可以以某种中间状态作为概念运动的中介而存在。
由此,问题较之阿多诺所设想的显然要更复杂。首先,如果以阿多诺所理解的胡塞尔的存在概念,即谓语存在出发,那么我们将看到,在主谓概念以及作为其相合事态的局部认同中,由于其充实的完善性差异,观念事态在充实程度上的确具有差异性。阿多诺对范畴概念的辩证批判主要针对的就是这一事态:“如果对观念事态的描述被相反事实所否定,那么现成性的前提就将摧毁观念概念的机械论构造。”(29)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胡塞尔现象学在充实意义上实质上隐含地认同了概念的矛盾性。但是,当胡塞尔强调同一性的本质事态源自它对明见性真理的总体相合的考察时,在一般观念事态的完全充分的被给予性中就不可能存在矛盾事态。在此意义上,胡塞尔完全拒绝了最终明见性意义上的存在概念中存在着矛盾事态的可能性,从而将自身暂时置于与辩证法的对立面。
其次,如果我们将阿多诺的批评转向对范畴直观的“(描述)心理学”研究,我们将看到辩证法的确赋予了阿多诺以一种卓越的理论目光。简言之,范畴直观依然建立在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的现实对立之中,观念事态的相合最终也被建立在这种对立之上。因而胡塞尔陷入了“反思的单纯性”(30):未对这种现实对立及其相合的前提,即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的个别化的存在形式等认识论原则进行批判性反思。阿多诺随后对胡塞尔的批评也暗合了我们这里所谓的前提性批判。他专门提到:“如果对观念事态的描述被相反的事实所否定,那么现成性的假定便摧毁了观念的概念形成的机械论。”(31)
但阿多诺没有看到的是,在先验现象学中,反思的这种单纯性得到了有效的澄清。通过现象学还原和反思,胡塞尔揭示出在先验现象学中具有首要性的能意—所意的赋义综合体(或流形体)。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的现成对立,在这种综合体中原初地被呈现为能意与所意之间的平行关系,而非阿多诺所执着的描述心理学的理解:将主观综合视为行为,而将它的含义视作第二性的存在。(32)在此基础上,范畴直观首先在现象学还原所揭示的“一般存在的原范畴”的基地上被构造,在此意义上胡塞尔说:“范畴理论必须完全从一切存在区别中最基本的区别——作为意识的存在和作为在意识中‘显示的’、超验的存在——开始”(33)。换言之,它必须在能意—所意的先天平行性中再次被奠基。当然,如果我们考虑到胡塞尔在先验现象学的进一步发展中提出的先验发生的观念,那么胡塞尔现象学与辩证法的关系将显得越发复杂。显然,与阿多诺在之前的各次批判中所遭遇到的情形相似,这里的复杂事态同样已经远超他的批判范围。
通过对范畴直观的专题讨论,阿多诺试图揭示出胡塞尔现象学在直观、自身被给予性、觉知以及概念的存在方式等问题上的内在悖论。但总的来说,尽管辩证法赋予阿多诺以深刻的理论洞察力,尽管他也数次准确地触及到了范畴直观事态中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但由于缺乏对胡塞尔现象学的发展理路的全面和深入的了解,阿多诺对范畴直观的批判仍然带有局部性和断想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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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Adorno,Zur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Studien über Husserl und die phnomenologischen Antinomien,Gesammelte Schriften 20,Frankfurt am Main,1997.S.203.



②Ibid,S.205.[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A612/140,第141页。



③Adorno,Zur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S.206-207.[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A607/135,第135—136页。



④Ibid,S.207.



⑤Ibid,S.207-208.[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A614/142,第143页。



⑥[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A614/142,第143页。



⑦[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A615/143,第144页。



⑧[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A244/250,第264页。



⑨同上,A245/251,第264页。



⑩[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A229—230/233,第248页。



(11)同上,A272/279,第303页。



(12)同上,A273/280,第304页。



(13)Adorno,Zur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S.208.



(14)[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A612/140,第141页。



(15)Adorno,Zur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S.209.



(16)Ibid.S.209.



(17)Ibid,S.209.



(18)[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A325/346,第381页。这里对觉知问题的讨论主要依据阿多诺的提供的问题线索,而没有涉及在胡塞尔的思想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内意识或自身意识问题。



(19)[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A613/141,第142页。



(20)同上,A613/141,第141页。



(21)同上,A652/180,第182页。



(22)在“1906/07年的知识论讲座”中,胡塞尔将这种新的反思意识描述为:“从任意体验和感知的现时拥有以及反思的现时实施出发,我们现象学地看感知的本质,我们发现它是一种时间上的延展物,我们在看的分析中发现同一因素,并且在分析意识与回忆意识的统一性中回溯地发现了刚刚曾在者和仍然活生生的素朴的感知行为,以及前反思的、前现象学态度的感知行为。”(Husserl,Einleitung in die Logik und Erkenntistheorie Vorlesungen 1906/07,hrsg.von Ullrich Melle,Martinus Nijhoff,1984.S.245)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讨论请参阅拙文:《胡塞尔早期现象学中的内感知与反思》,《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23)Adorno,Zur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S.211.[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A613/141,第142页。



(24)Ibid,S.211.



(25)[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A595/123—A596/124,第123页。



(26)同上,A598/126,第125页。



(27)同上,A599/127,第126页。



(28)[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A599/127,第126页。



(29)Adorno,Zur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orie,S.213.



(30)Ibid,S.213.



(31)Ibid,S.213.



(32)Ibid,S.214.



(33)[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荷兰]舒曼编,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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