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贪婪,监管失职!烂尾楼停贷事件暴露了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李光满冰点时评1191
最近蔓延全国多省的烂尾楼停贷事件愈演愈烈,正在形成一次金融事件。我们需要明白,烂尾楼停贷事件是先有烂尾楼,后有购房人“抱团停贷”,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在本应是专款专用并存在专用账户的预售资金是否被挪作它用,监管是否严重缺位的问题。
这次受到伤害的又是老百姓,前不久河南等省村镇银行暴雷,老百姓存在银行的钱突然就取不出来了,取款人还被赋红码,限制行动。虽然现在政府已经先期启动分类垫付资金安排,对5万元及5万元以下的客户先行垫付,但对5万元以上客户如何解决仍然没有提出解决办法。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强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但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却屡次出现。2015年高杠杆以及股权质押演变成股市崩盘灾难,让无数普通股民一夜返贫。此后校园贷、各种断头贷、P2P网贷层出不穷,使许多人陷入各种金融骗局,受到严重伤害,老百姓多年积攒的保命钱在一轮又一轮金融骗局中遭到洗劫。
高房价和各种金融骗局是老百姓的锥心之痛,现在发生的烂尾楼停贷事件是高房价与金融风险双重吸血的结果。老百姓积攒了一辈子甚至是几代人存的钱拿去买房,最后这些购房款被挪作它用,房子被烂尾,购房人的房子没了,还要继续承担三十年房贷。更令人不解的是出了这么大的事,却没有任何一方出来承担责任。那么这一切是怎么造成的呢?
我个人认为,原因很多,但其主因只有两个,一个是资本的贪婪,一个是监管的失职。
先说资本的贪婪,房地产商为了获得更多利润,拿着购房人的预付款到银行做抵押,获得更多贷款,再去用这些贷款购地,用这些地开发的半成品房产做预售,再用预售款去拿地,再次贷款,再次购地,再次预售,这种贪婪的滚雪球开发方式就像是一种庞氏骗局,最终必然是资金链断裂,预售房烂尾,购房人钱房两空。这些房地产商对购房人交了钱却得不到房没有任何的同情和怜悯,他们眼里只有100%、300%、500%的利润,只有自己奢侈的生活,他们有了钱不是去把楼盘做完,而是花巨资去养足球俱乐部、去国外买豪宅、私人游艇、私人飞机,这就是资本家贪婪而无情的本性,如果我们不对这些资本家的这种贪婪进行节制和严格监管,他们会无限的玩空手套白狼的资本游戏,可以开发无数套房却让大家无房可住,就像资本家可以生产大量牛奶却宁可大家买不起倒掉也不愿降低卖给大家喝。
再说监管的渎职,我们国家实行的房屋预售制本身就是一个有利于政府、开发商和银行的制度,因为这种制度要求购房人提前一到两年预交房款和贷款,实质是变相涨价,先对购房人盘剥一道。我们先不说这些,只说我国规定购房人预交的购房款必须存到一个专用账户内,这个专用账户只能在监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按房屋建设进度给开发商拨付相对应的建设资金。现在之所以出现烂尾楼、没有资金把楼建完,是因为这些预售资金并不是按工程进度拨付给开发商,而是提前拨付给了开发商,开发商拿着这些钱不是用于本项目的后续建设,而是挪作它用,或用于更大规模拿地,或用于其它项目,或被挥霍一空。而负责监管这些资金使用的监管机构或银行毫无疑问是知道这些资金被挪作它用的,因为这种现象在圈内已成常态,因此监管部门和开发商以及银行形成了一个共同体,除了购房人,其他三方都负有形成烂尾楼的重大责任。
事件发生后,各方纷纷表态,但没有一家承认自己负有相应责任,难道形成烂尾楼也是购房人的责任?难道预付的购房款被挪作它用也是购房人的责任?有人在这里谈停贷者的法律问题,谈购房者的失信问题,就是没有人谈政府、银行和开发商的责任,好像所有各方都在努力为购房人服务,可购房人的房子却没了,而且还要继续还三十年房贷。
我以为是监管机构、银行、开发商的共同责任造成了烂尾楼状况,这三方必须承担各自的责任。我认为要解决烂尾楼问题,一是要控制开发商,不能让他们出境溜之大吉,今后要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要对开发商所有大股东的所有资产进行清查,将所有清查出来的资金全部用于解决烂尾楼问题。三是监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与银行在这一过程中既有利益,也有责任,因此应由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开发商设立一个协调机构,先行拿出资金确保工程后续建设直至完工,购房人在收房后再继续还贷。我看各大银行在表态中都说涉及金额很小,风险可控,那么既然金额很小且风险又可控,那么拿出一定量的资金用于烂尾楼的后续建设应该不是大问题。四是坚决严肃地对监管机构、违规资金操作的银行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直至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
这里的关键是政府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职责,承担起主体责任,不能让开发商、银行、政府三个相关方互相推诿,摘清自己的责任,然后什么事也不干,或都把事情捂着,瞒着,压着,就是不解决问题,如果这样,就一定要让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查一查这里面到底有什么贪污腐败行为,那就不是问责、挪位子的问题了,那是要承担法律问题了。
这里我们不要指责那些参与抱团停贷的购房人,甚至要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还要给他们打上信用不良的记录。他们是真正的受害人,在交了购房款首付之后,没有收到自己购买的房子,还要继续为这个已经烂尾的房子交三十年房贷,你觉得这对他们公平合理吗?不要跟我谈法律,也不要跟我谈信用,因为一切的因是开发商、银行和监管机构造成的,他们只是在承受恶的果。
从2015年股市崩盘到后来坑蒙拐骗老百姓的各种“贷”再到P2P,从最近河南等省村镇银行的暴雷到现在房地产商资金链断裂出现大量烂尾楼、购房人抱团停贷,我们应该深刻反省,这些年我们的金融体系到底存不存在系统性风险?房地产、金融风险到底有没有给老百姓带来伤害?
这些年金融系统出了这么多事,我们有谁承担过责任吗?有谁因此而被问责了吗?老百姓的事都是大事,但出了伤害老百姓的事却没有人承担责任,没有人被问责,这正常吗?如此下去,恐怕昨天和今天的故事还会在明天发生,老百姓还会反复受金融风险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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