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梓翔,陈昊,李艳明,鲁政委
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是韩国的合作性银行,包括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KFCC)和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地方合作社(简称“地方合作社”),实行会员无论股份多少,均一人一票的经典合作制模式。在对非会员展业方面,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仅要求对非会员展业应有助于会员,但无具体限制。
2023年7月份,韩国部分地方合作社陷入严重危机,但是经过韩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的援助措施,7月底情况已经趋于稳定。造成危机的原因有:(1)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不受韩国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而受行政安全部监管,其监管规则较一般银行更宽松,检查频率更不频繁,且不需要受到监管部门逆周期调节政策限制。(2)近年在其他韩国银行按监管部门要求收紧抵押贷款要求时,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不需受相应约束,房地产贷款规模上升,在韩国央行加息、房地产价格下跌、还款人压力上升时,其房地产贷款大量坏账。
从监管体系来看,《巴塞尔协议》对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并不直接适用,行政安全部为社区信用合作社单独设置了相对独立的各类监管指标,其指标相较商业银行要宽松。此外,其保险业务也不受到韩国《保险法》约束。整体来说,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的各类金融业务都独立于国际通行以及适用于韩国其他一般银行的监管规则、监管体系,且其监管要求较为宽松。这一系列因素也为2023年6月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出现危机埋下了隐患。
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MG Community Credit Cooperatives, MGCCC)是韩国的合作性银行,包括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Korean Federation of Community Credit Cooperatives,以下简称“KFCC”)和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地方合作社(以下简称“地方合作社”)两个层级。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宗旨为培养良好的国家精神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确保其会员的经济、社会、文化状况提升,并依据互助、自愿、合作精神促进社区的发展。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的客户主要以个人和中小企业为主。《社区信用合作社法》规定政府有义务帮助社区信用合作社[1]。从业务范围来看,地方合作社从事的业务范围如下:(1)一般银行类业务:包括存款、贷款、境内外交易、代理包括政府等各类机构的事务;(2)文化和福利业务;(3)会员教育类业务;(4)社区发展工作;(5)会员互助业务;(6)其他促进会员利益的业务;(7)由韩国行政安全部特批的业务。其中,涉及(2)(3)(4)类的投资类业务金额不得超过相关地方合作社投资总额的50%。KFCC的业务范围包括:(1)监督并支持地方合作社;(2)一般银行类业务:包括存款、贷款、境内外交易、为地方合作社及会员存款提供保障、证券业务、信用卡业务、代理包括政府等各类机构的事务等;(3)跨国合作类业务;(4)地方合作社会计标准的制定;(5)保险类业务;(6)其他由韩国行政安全部特批的业务。
地方合作社每个月月末需要留存不少于10%的存款作为准备金,并且应将超过一半的准备金存入KFCC。除了存款外,地方合作社只能向KFCC、政府、公共机构和金融机构借款融资。另外,在贷款集中度管理方面,地方合作社向单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额最大额度,应为其所有者权益的20%与总资产的1%中孰高者。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对非会员展业的规模和业务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仅仅要求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对非会员的服务要有助于会员。截至2022年5月31日,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共拥有1295家地方合作社。从职能上看,KFCC于1973年成立,主要目的是促进社区信用合作社的利益。其中,地方合作社控股KFCC,KFCC代表政府监督地方合作社,并制定所需的法规。KFCC也扮演地方合作社“中央银行”的作用,为地方合作社提供流动性,进行风险管理。此外,KFCC负责社区信用合作社系统整体的证券投资、信用卡和保险业务。地方合作社更主要侧重于向地方会员提供贷款等业务,在所属辖区内为客户提供服务并由地方会员控股,实行“会员无论股权大小,其投票权均等”的经典合作制模式。《社区信用合作社法》规定,若各类主体希望成为地方合作社的会员,其住所或者所拥有的公司应位于当地。满足上述条件后,若无其他特殊情况,申请加入地方合作社的申请即可获得批准。此外,会员退出地方合作社相对自由,不需要特殊批准。
2021年,韩国KFCC营业收入为44.6亿美元,位居全世界合作性金融机构的第13位。
近几十年来,随着兼并重组,地方合作社数量不断下降,逐步从1990年的3245家下降至2020年的1300家。但与此同时,地方合作社所服务的客户数不断上升,从1990年的601万上升至2020年的2089万。
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体系总资产占韩国各类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重长期维持在2.5%上下。1990年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资产占比为2.2%,2017年相关比重上升至2.7%。
1963年,社区信用合作社前身成立,其成立目的主要是配合韩国农村发展政策,为农村居民提供贷款和接受存款,避免让居民陷入高利贷等陷阱。1973年,KFCC作为地方合作社的“中央银行”成立,负责监督地方合作社,并为地方合作社提供流动性管理和支持服务。1983年,《社区信用合作社法》通过。1991年,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开始从事保险业务。2023年,KFCC和部分地方合作社陷入严重危机,得到韩国政府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救助。
2023年6月底,韩国媒体报导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涉及房地产项目的贷款出现严重问题,部分地方合作社贷款逾期率甚至超过20%,引发了韩国民众恐慌,韩国民众于是集中从KFCC和地方合作社取款,甚至出现挤兑情况,并导致部分地方合作社关闭。出现挤兑后,负责监管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的韩国行政安全部紧急宣布与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局(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简称FSS)和韩国央行对社区信用合作社进行联合调查。经调查后,相关监管部门于7月6日宣布,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有6.2%的贷款出现逾期(Delinquency),并计划于2023年年底将数字控制在4%以下。7月6日,韩国政府向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所有存款账户提供了超过5000万韩元的存款保障,该数字达到了韩国存款保险额度的上限,覆盖了约90%的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的储户。[2]韩国政府还宣布了一项政策,对于在7月1日至6日终止免税储蓄合同,将储蓄存款提前取出的KFCC客户,若其在7月14日之前重新存款,则将继续提供免税优惠。7月10日,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局(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FSS)要求韩国五大商业银行友利银行、韩亚银行、新韩银行、韩国国民银行和农协银行为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提供了6万亿韩元的贷款。7月11日,金融监管服务局要求韩国国有银行(韩国工业银行和韩国开发银行)通过回购协议向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紧急提供至少2万亿韩元流动性支持。7月11日,韩国行政安全部宣布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的取款数额已经出现明显下降。7月12日,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宣布其情况可控,而且并未对韩国其他银行造成外溢效应。7月27日,韩国行政安全部宣布危机结束。
不同于传统银行,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不受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局(FSS)监管,而是受韩国行政安全部相对更宽松的监管要求约束,而且其检查频率也更不频繁。同时,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不需要像韩国大多数银行一样向FSS定期披露各类重要经营信息,也不需要执行近年来FSS对抵押贷款的逆周期调控措施。上述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本次出现危机的原因。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局在2020年至2022年要求全韩国各银行紧缩其抵押贷款政策,然而,相关要求不适用于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在2020-2022年期间,无论会员还是非会员客户到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依旧可以非常轻松地申请到抵押贷款。2019年,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发放的房地产和建筑类贷款余额为91.1万亿韩元,而相关数字到2023年第一季度末已增加到173.7万亿韩元,增长了89.9%。
韩国央行自2020年10月开始不断提高其基准利率,相关利率的上升提高了房地产贷款利率,抑制了韩国房地产市场,韩国房地产价格自2022年年初开始逐步下降。
相关利率上升还导致了韩国家庭和信用卡债务逾期率从2022年年初开始不断上升。与此同时,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贷款逾期率从2021年底的1.9%上升至2023年6月底的6.2%。其中,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的逾期贷款主要来源于房地产业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危机与1990年代日本金融危机期间农协的危机有一定相似之处。199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开始限制银行向住宅金融专门公司[3]提供贷款,但是并未对农协进行限制。传统上农协系统将大部分资产投向面向农民会员的贷款,但是由于大量存款增加,当时日本社会普遍认为房地产价格会继续上涨,因此农协系统将大量非农业贷款类资产投向日本住宅金融公司。日本房地产价格暴跌也导致了日本农协陷入危机。与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不受韩国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一样,日本农协也不受日本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相关监管要求也不如日本商业银行严格。当前,《巴塞尔协议》等国际通行的银行监管要求对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并不直接适用。韩国行政安全部为社区信用合作社单独制定各类监管指标,且其标准远远比受到《巴塞尔协议》约束的商业银行要宽松。例如,监管要求韩国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为10.5%,而社区信用合作社仅为4%。又如,KFCC在对地方合作社进行检查时,检查频率为两年至少一次,频率偏低。而且,检查时较韩国其他监管机构对具体定量指标关注度不够高,其早期纠正机制不够健全。再如,韩国农协、渔协在纯资本比率(Pure Capital Ratio)[4]低于特定指标时立即启动纠错机制,而KFCC无此机制[5]。直到韩国媒体报导相关情况后,韩国行政安全部才开始联合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这显示其反应之后,且平时对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不够严格。叠加此前一直允许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大量发放抵押贷款、韩国央行加息等因素,最终导致了这次危机的爆发。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MGCCC)由KFCC和地方合作社组成。其中,地方合作社占据整体资产、负债和收入的主要比重,占比分别为76.6%,76.9%和63.0%。2022年,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资产投放最大项目为一般贷款,占比为61.9%,其次为现金和同业贷款,占比为19.3%。全球主要合作性金融机构资产投放均以一般贷款为主。
2022年,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负债最大来源为存款,占比为90.5%。2014-2016年,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的ROA低于韩国整体银行业,而2017-2021年则高于整体银行业。
2013-2012年,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的资产增长率大体与韩国银行业整体趋势一致。其中,2019年,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总资产增长率为17.9%,高于韩国银行业的7.6%,主要原因为一般贷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上升。2022年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总资产增长率为24.5%,高于韩国银行业的9.0%,主要原因为存放同业款项的上升。2.2 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KFCC)经营状况在资产投向方面,2022年末KFCC最大资产投向为证券,占比为53.7%,其次为贷款,占比为32.0%。一般贷款方面,最大的贷款投向为企业贷款,占一般贷款的74.9%。
2022年末,KFCC最大的负债来源为存款,占比为73.9%。除此之外,另有21.29%的负债为保险准备金(Reserve for insurance),这主要是由于KFCC在从事银行业务的同时也同时从事保险相关业务。
2022年,KFCC最大收入来源为保险收入,占比为49.1%,利息收入占比则为29.5%。
2.3 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各地方合作社(MG)经营状况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各地方合作社(MG)2022年最大的资产投放项目为一般贷款,占比为71.0%,其次为现金和同业存放,占比为21.7%。其中,一般贷款中,商业贷款为54.6%,个人贷款占比为42.4%。地方合作社现金及同业存放中占比最高的为投向KFCC的同业存放,占比为92.5%。这主要是由于KFCC作为各地方合作社的“中央银行”,向个地方合作社提供了流动性管理等服务,同时各地方合作社按照规定也应留存准备金并将部分准备金存入KFCC。
2022年,地方合作社负债主要以存款为主,占比为95.5%。
2022年,地方合作社收入主要以利息收入为主,占比为92.2%。利息收入最大来源为商业贷款收入,占比为49.1%,其次为个人贷款,占比为35.4%。
韩国地方合作社治理结构主要由会员大会和董事会组成。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是地方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常规大会,其职责包括:(1)修改公司总体章程;(2)决定公司解散以及与其他公司合并类事宜;(3)选举和罢免执行董事;(4)批准财务报告;(5)决定公司预算等其他重要事宜。董事会由董事会主席、审计员和其他董事成员组成,其成员数量在7-15名之间。其中,审计员成员不得超过3名,董事会成员不得在其他地方合作社兼职。董事会全体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修改具体的规章制度;(2)决定各类业务的基本政策;(3)决定公司借款类事宜(比如决定向KFCC借款的额度);(4)决定管理人员的聘用及解聘以及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员进行处分;(5)会员大会要求讨论的事宜;(6)其他由董事会主席提出讨论的事宜。董事会主席的职责如下:(1)代表地方合作社并对总体业务进行监督;(2)出席并主持会员大会和董事会;(3)向董事会汇报各类检查和审计结果。审计员的职责如下:每个季度审计公司业务并将相关报告发给董事会和会员大会成员。
KFCC的治理结构主要由会员大会、董事会和审计监督委员会组成。会员大会由地方合作社代表组成,是KFCC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常规大会,其职责包括:(1)修改公司总体章程;(2)批准财务、运营、预算报告;(3)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4)其他重要事宜。董事会由董事会主席和其他董事成员组成。董事会全体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修改具体的规章制度;(2)决定贷款发放额度;(3)会员大会要求讨论的事宜;(4)决定管理人员的聘用及解聘以及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员进行处分;(5)决定公司的薪酬绩效。其中,董事会主席主要负责出席并主持会员大会和董事会。此外,董事会旗下还设置地方合作社监督委员会,共5名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地方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主席为董事会成员。地方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监督和审计地方合作社。审计监督委员会共5名成员,包括1名审计监督委员会主席和3名外部审计员。审计监督委员会全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责如下主要为每个季度对KFCC的业务进行审计检查,并将报告发给会员大会和董事会。
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的风险防范主要由董事会以及相关的风险防范部门来执行。其中,KFCC的风险防范机制由风险管理规划、资产与负债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和电子资讯发展部门来具体执行。
此外,KFCC的监督人员会对地方合作社和KFCC进行检查,频率为每两年至少1次,KFCC和韩国行政安全部有最终处分权力。与其他监督或者监管机构不同,KFCC监督地方合作社时不设置特别多明确的指标来实施纠错措施,一般重点放在个别机构的资产质量持续改善或者持续恶化来判断。必要时,可以与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全称为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简称FSC)一起实施检查,但是FSC没有权力单独检查地方合作社。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不受到韩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如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FSC)、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局(FSS)的直接监管[6],而是由韩国行政安全部直接监管。韩国行政安全部也有权要求FSS和FSC配合其完成监管职责,但平时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无需向FSC或者FSS汇报。FSC和FSS没有独立检查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的权力。其他韩国各类金融机构,即便是其他合作性金融机构如渔业、林业、农业合作社等,都或多或少受到FSC和FSS的直接或者间接监管。《巴塞尔协议》对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并不直接适用,行政安全部为社区信用合作社单独制定各类监管指标,其指标比商业银行要宽松。此外,其所开展保险业务也不受到韩国《保险法》约束。整体来说,韩国信用社受到《社区信用合作社法》《合作性组织法》的约束,不受到《银行法》约束,在韩国金融机构中是一个较为独立和特殊的存在。[7]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发行债券,因此还受到债券市场交易人的监督。
词汇表
BPCE集团:有部分国内文献翻译成法国人民储蓄银行集团,由大众银行(Banques Populaires)和松鼠储蓄银行(Caisses d’Epargne)组成,是法国第二大合作性银行集团。
FCS:全称是农场信贷系统(Farm Credit System),是一个由美国国会批准成立的支持美国农业和乡村金融的多层级系统性机构。目前,FCS以向金融市场发放债券获取融资并将融来的资金以贷款形式发放给从事农业工作的借款人为主要运作模式,附带提供咨询、人力、信息技术等服务。
FSC:全称为金融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是韩国金融监管机构,更偏重制定规则以及对于牌照的批准。
FSS:全称为金融监管服务局(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是韩国金融监管机构,与FSC相比更侧重实地检查等措施。
KFCC: 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Korean Federation of Community Credit Cooperatives,简称KFCC),是韩国社区信用信用社的“中央银行”,负责为地方合作社提供流动性及监督职能。
OP集团:全称为芬兰合作性银行(Osuuspankki,简称OP集团),是芬兰最大合作金融组织。参考文献
1.Hosono, Kaoru, Koji Sakai, and Kotaro Tsuru. "Consolidation of cooperative banks (Shinkin) in Japan: motives and consequences." Discussion papers, Research Institute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RIETI) (2006)。
2.Hoshi, Takeo, and Hugh T. Patrick, eds. Crisis and change in the Japanese financial system. Vol. 12. 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 2000。
3.K-Law, COMMUNITY CREDIT COOPERATIVES ACT, [EB/OL], 2021/10/19, [2023/8/17], https://elaw.klri.re.kr/eng_mobile/viewer.do?hseq=59865&type=part&key=10。
4.IMF, Republic of Korea Financial 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Technical Note-Financial Conglomerates Supervisions, [EB/OL],2020/9/18, [2023/8/17], https://www.elibrary.imf.org/view/journals/002/2020/275/article-A001-en.xml。
5.吴宗仁,韓國基層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之研究,存款保險叢書之115,中央存款保險公司,2008年。
注:
[1]K-Law, COMMUNITY CREDIT COOPERATIVES ACT, [EB/OL], 2021/10/19, [2023/8/17], https://elaw.klri.re.kr/eng_mobile/viewer.do?hseq=59865&type=part&key=10。
[2]ING, MGCCC jitters in Korea to continue while the government will try to prevent a bank run, [EB/OL],2023/7/6, [2023/8/17],https://think.ing.com/snaps/korea-mgccc-jitters-will-continue-while-the-government-will-try-to-prevent-a-bank-run/。
[3]日本住宅金融专门公司(英文名Jusen)是一类专门提供住房贷款的公司,于1970年代由日本各大银行协助成立,其资金来源为从银行以及农协的借款,资产投向为住房贷款。
[4]纯资本比率(Pure Capital Ratio)是韩国监管机构设置的类似于资本充足率的指标。
[5]吴宗仁,韓國基層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之研究,存款保險叢書之115,中央存款保險公司,2008年。
[6]FSC和FSS都有监管职能,FSC更偏重制定规则以及对于牌照的批准;FSS更侧重实地检查等措施。
[7]IMF, Republic of Korea Financial 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Technical Note-Financial Conglomerates Supervisions, [EB/OL],2020/9/18, [2023/8/17], https://www.elibrary.imf.org/view/journals/002/2020/275/article-A001-en.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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