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资管产品及房地产资本计提规则显著优化——解读《新版资本管理办法》定稿
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以下简称“《新版资本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巴III》在我国落地细则。相较于2023年2月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新版资本管理办法》对于资本计量框架、风险权重等进行了修改。
从资本管理总体框架的变化来看,主要修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分档规则的调整。《新版资本管理办法》平滑、灵活了档次调整的要求,避免档次边缘银行由于档次频繁变化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二是账簿划分规则进行修改。《新版资本管理办法》中交易账簿的口径较《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拓宽,并对划入交易账簿的资管产品条件进行补充。这一方面或导致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在未作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更符合被划入交易账簿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也将增加交易账簿资产转换入银行账簿的难度。三是进一步明确风险暴露计算顺序。对于满足多个风险暴露类别的风险暴露,明确了相应的划分顺序。绝大多数企业和个人房抵贷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下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
从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规则的调整优化来看,主要修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细化了银行账簿中资管产品的穿透法计量规则。从而方便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进行穿透,有助于降低相关资管产品的风险权重。在此背景下,《新版资本管理办法》落地过程中银行持有公募基金风险权重的变化或更多的源自于底层资产风险权重设置的差异。二是显著调降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普遍下调15%-25%,在此前《征求意见稿》已经调降资本占用成本的基础上,《新版资本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了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风险成本21.24BP至35.4BP。不仅有助于各银行夯实资本充足率,还有利于未来各银行进一步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和房抵贷贷款的投放利率。此外,《新版资本管理办法》还删去了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歧视性风险权重设置。三是调降部分次级债和股权风险权重。《新版资本管理办法》将银行对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次级债权的风险权重由150%调降至100%。同时参照《新巴III》将大多数股权投资暴露风险权重调降至250%,这一方面将激励银行更多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另一方面若未来《商业银行法》相关条款调整,银行表内股权投资业务也将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四是优化信用衍生工具范畴和风险缓释底线豁免范围。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新版资本管理办法》扩围了可被认定为合格风险缓释工具的信用衍生工具。同时,还优化合格质物质押风险权重底线豁免的要求,从而为非银金融机构和各类资管产品未来更便利和平等的参与回购交易奠定基础。此外,《新版资本管理办法》还调降了部分信用证的转换系数,提升了投资级企业的认定门槛。
《新版资本管理办法》还设置了过渡期。一是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过渡期,从而缓释和平滑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要求提升对银行资本的负面影响。二是对信息披露设置5年过渡期,帮助银行更好满足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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