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分手的一对该一起驱逐还是区别对待? 急!
一对情侣上个周末闹掰了男方申请了禁令女方不得联系和靠近他,女方周二6/27在警察的陪护下进
房内拿走了她的东西,给我发了短信希望把她的名字从合同中去除放弃所有押金,并不再对合同负责。
男方现在不肯搬说他可以住到合同到期日11月份。他一个人的收入不够3倍房租,我手里有他们最后
一个月租金和一个月押金。
1,这算broke lease吧,需要女方签书面材料吗?
2,这个男的如果继续交租金有权利继续住下去吗?
3,因为我有他们最后一个月押金,是该让男的用来抵7月房租吗?(他说搬但是没说什么时候搬)
如果明天他交7月租金我是收还是不收?驱逐男方还是男女一起驱逐(女方已搬出去并且一再
强调不再对合同负责并放弃所有押金,不想有驱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