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公司被举报财务造假,交易所要求券商、会计师核查!
文/梧桐小新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家福建民营企业在微博举报北交所上市公司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源科技,835184)在私刻公章、制作虚假询证函虚增收入等行为。2月17日,北交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要求国源科技及国元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北交所,并对外披露。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3】第0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源科技)董事会:
近日,我部关注到个别媒体报道,一家福建民营企业在微博举报你公司存在私刻公章、制作虚假询证函虚增收入等行为,请你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媒体报道内容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相关情况,已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国元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北交所首批上市公司之一,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亏损
国源科技于2015年登陆新三板,2020年挂牌精选层,2021年由精选层平移,成为北交所首批上市公司之一。
公司专注于地理信息和农业大数据领域,以地理信息开发应用为核心,通过将3S技术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向客户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工程、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和空间信息应用服务等业务。
财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国源科技由盈转亏,出现大幅下滑,当期营业收入约为1.5亿元,同比下降24.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952万元,同比下降4122.3%。
财报存在会计差错,曾被北交所出具警示函
2022年12月底,国源科技及董利成等人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警示函,违规事实包括会计差错更正、业绩快报与年报披露财务数据差异幅度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2022年10月28日,国源科技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三季度报告、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和追溯调整。其中,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调整金额18.76万元,调整比例为-16.03%;2021年第一季度净利润调整金额21.22万元,调整比例为18.56%。
此外,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快报,与2021年年报数据差异幅度超过20%,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经查明,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科技”、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会计差错更正
国源科技未按照新收入准则调整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政策,致使2020年以来各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出现错报。2022年10月28日,国源科技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三季度报告、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和追溯调整。其中,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调整金额18.76万元,调整比例为-16.03%;2021年第一季度净利润调整金额21.22万元,调整比例为18.56%。
二、业绩快报与年报披露财务数据差异幅度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2022年2月28日,国源科技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预计扣非归母净利润为-783,375.09元。4月25日,国源科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其中经审计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54,746.84元,且在年报中将“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披露为“不适用”。2022年10月28日,国源科技将2021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更正为-1,051,210.02元。国源科技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与更正前、后的年报数据差异幅度均超过20%,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国源科技定期报告中存在财务数据错报,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5.1.1条的规定,业绩快报与年报披露财务数据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6.2.4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董利成、财务负责人唐巍、董事会秘书尚红英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2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国源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利成、唐巍、尚红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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