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从定位上看,横琴注重“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合作开放”,前海则是“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横琴合作区金融发展的关键词是“民生”、“电子围网系统和跨境金融管理体系”和“现代金融产业”。横琴合作区便利个人跨境交易和支付、打造横琴-澳门货币合作区、试点数据跨境流动和征信信息共享;在FT账户基础上建立资金电子围网,并探索跨境资金自由流动途径;加强对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文旅、会展、商贸等产业,资产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绿色金融等业态的金融支持。前海合作区在2021年发布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基础上细化了金融支持措施,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从促进民生融合、加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践办法。2月2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横琴合作区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下称《前海合作区意见》)。根据两个《意见》,横琴和前海合作区的定位、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定位方面,横琴合作区是“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合作开放”以及“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前海合作区则是“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以及“支持香港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新格局,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原则方面,横琴合作区强调“优先服务民生,在合作区积极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金融环境,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提到“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的金融支持,创新发展资产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绿色金融等现代金融产业”以及构建“基于电子围网系统的跨境金融管理体系”。前海合作区强调“实施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对香港金融开放与合作,推进与香港金融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以及“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监管创新,分阶段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行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目标方面,横琴合作区2025年和2035年的目标均是围绕“电子围网系统和跨境金融管理体系”,2035年目标还提到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和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示范区”。前海合作区2025年目标是“建立健全以金融业扩大开放、人民币国际化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与香港金融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2035年则实现“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跨境资金高效便捷流动,基本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领域规则体系,金融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通过定位、原则与目标,我们可以提取横琴合作区的发展关键词——“民生(横琴-澳门货币合作区)”、“电子围网系统和跨境金融管理体系”和“现代金融产业”。民生方面,一是“便利合作区个人跨境交易”,包括为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内购置或出售商品房给予汇兑便利;试点放宽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允许年度额度内直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跨境人民币汇款和收款;支持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基于实际薪酬提供个人薪酬便利化跨境收付;支持区内生活和就业的澳门居民直接开立境内证券市场账户等。关于“放宽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横琴合作区意见》提到“研究放宽合作区居民生活和就业的澳门居民、内地居民使用外汇的管理要求”,并未对具体措施进行说明。二是“促进移动支付便利化”,包括便利澳门居民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有序扩大澳门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研究允许合作区内市场主体以澳门元或人民币进行支付,逐步拓展使用场景;有序允许澳门元在合作区作小额支付使用等。三是“便利澳门居民信用融资”,包括允许中资、澳资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合作区与澳门的银行通过企业征信机构获取双方客户的企业征信信息等。四是“强化居民保险保障”,包括支持内地与澳门保险机构联合研发跨境商业医疗、养老等特色保险产品等。五是“便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允许境外金融从业经历与境内共认等。电子围网系统[1]和跨境金融管理体系方面,《横琴合作区意见》提到“对标国际标准制定账户规则,优化改造FT账户系统,通过金融账户隔离,在合作区建立资金电子围网”,FT账户建立之初即有“分账核算、风险隔离”的特征,这与“电子围网”从而实现账户风险隔离的目的不谋而合,在FT账户的基础上建立资金电子围网将事半功倍。在此基础上,《意见》还提到“制定电子围网跨境资金流动政策,优化跨境资金清算渠道,探索跨境资金自由流动途径”。跨境账户使用上,《横琴合作区意见》提到支持澳门在合作区内务工人员及企业外派员工开立FTF账户,支持澳门金融机构开立FTU账户开展资金融通,未来澳门金融机构也将获批FT账户开立资格。现代金融产业方面,《横琴合作区意见》出台了“加强对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的金融支持,创新发展资产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绿色金融等现代金融产业”具体措施。包括支持粤澳两地机构在合作区共同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按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文旅、会展等产业母基金;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支持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产业发展;鼓励在合作区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试点;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办理汇率套期保值业务;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试点等。此外,《横琴合作区意见》还提到允许已取得业务资格的中资银行授权合作区内分支机构开展离岸银行业务,目前拥有OSA账户资格的中资银行仅平安、招商、浦发和交行四家;稳步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探索开展信用证保险业务;推动贸易新业态、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大宗商品人民币结算等,支持澳门机构接入CIPS系统;优化QFLP/QDLP外汇管理体系;支持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融资自主借用外债等。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合作区”)正式成立。2022年前海合作区实际使用港资56.08亿美元,占前海合作区实际使用外资的95.64%,是内地与中国香港地区关联度最高、合作最紧密的区域之一,在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发挥着“桥头堡”的作用。《前海合作区意见》在2021年发布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基础上细化了金融支持措施,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从促进民生融合、加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践办法。《前海合作区意见》促进民生融合方面的举措以便利中国香港居民来内地开户、用资、从业;企业来内地用资、设立机构等事项为侧重点,着重提高中国香港同胞对祖国的向心力。其中,主要有2个亮点:一是“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在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该举措与人民银行“鼓励银行境内外联动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2]的要求相一致,扩展了境外银行的人民币业务项目,并将有效拓宽境外人民币的回流渠道,助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二是“允许前海合作区将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债券品种拓展至公司信用类债券”。根据现行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3],柜台业务债券品种包括“经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债券”。本意见特许前海合作区新增公司债品种,是对金融产品的创新,也拓宽了粤港澳大湾区主体投融资渠道,未来可能向内地更广范围复制成功经验。《前海合作区意见》加强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举措主要包括债券、大宗商品等交易市场的合作,同时提出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私募通机制等强化中国香港地区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功能。交易市场合作方面,采取软性规则和硬性设施相呼应的模式。债市方面,提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2022年12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指引》,规定平台在试点期间仅提供跨境债券的挂牌服务,且跨境债券限于指定发行人在中国香港地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大宗商品方面,提出“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展大宗商品跨境现货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前海联合交易中心(QME)是由香港交易所集团和前海金控合作投资成立的现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于2018年10月19日正式开业,主要交易品种包括氧化铝、铝锭、铝棒、铝卷、铜杆、电解铜、天然气、水泥、大豆等。该交易中心的战略目标是借助香港交易所集团旗下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形成的东西配合效应,逐步建成全球大宗商品人民币定价中心。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功能方面,根据“十四五”规划中强化中国香港地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功能的要求,并配合深圳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4]的定位,《前海合作区意见》重新梳理了深港两地在“大财富”、“大资管”、“大投行”领域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深化了大湾区的整体金融定位。截至2022年底,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已签约入驻金融机构240家,港资、外资机构占三成,恒生前海基金、联易融数字科技、大新银行等重点港资、外资金融机构也有布局。2022年9月,深港首次联动发布风投创投18条措施[5],内容涵盖“募投管退”全流程、全生命周期扶持,并统筹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内的优质产业载体,已有包括招商局创投、国新风险投资、渣打股权在内的80余家机构入驻风投创投集聚区。[6]《前海合作区意见》主要通过放宽机构资格、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及拓展离岸账户功能等举措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其中,主要有2个亮点:一是“境外放款上限比例由所有者权益的50%扩大至80%”。根据外汇管理局定义,境内企业境外放款是指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境内非金融企业在核定的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向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境外企业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在2021年1月调升了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后,境内企业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载明的所有者权益的50%(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意见特别将前海合作区企业的上限进一步提升至80%,可见合作区推进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力度之强。
二是“允许在前海合作区开展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试点”。这一安排最早是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于2020年12月率先进行试点的制度创新[7],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直接使用基本户结算和接收境外资金,有效助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便利化,为企业节省了开户费用和账户管理费用,进而在全国更多自贸区、特别合作区域等地进行推广。前海合作区采用此创新成果也是金融开放的大步向前,与上述吸引港企港资的举措配套形成“引进来”合力。
《前海合作区意见》主要对正在试验的跨境贸易结算、跨境投融资、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支付清算等人民币国际化措施提出了强化要求。此外,《前海合作区意见》说明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惠待遇的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9]框架下实施。注:
[1]电子围网系统最初是2014年5月珠海横琴首创,以海关物流信息为重点,按照“一线放宽(横琴与澳门)、二线管住(横琴与内地)、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模式,对划定的物理区域实行“物联监控”、“智能卡口”、“视频监控”、“数据信息”四维管控。此后,延伸“围网”概念至跨境金融管理体系,提出构建资金电子围网系统,在合作区探索允许澳门元或人民币进行支付,探索金融监管科技。
[2]2023年1月11日,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3]2016年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4]2022年8月11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5]2022年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6]前海制度创新指数居全国自贸区第一,深圳商报[EB/OL],2023/02/23[2023/02/23],http://qh.sz.gov.cn/sygnan/qhzx/dtzx/content/mpost_10444658.html。[7]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关于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试点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的通知》。[8]全国具有OSA资格的银行仅有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四家。[9]CEPA是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建立的符合WTO规则的高标准自贸协定(包括三个补充协定),主要覆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是“一国两制”原则下促进三地经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成功实践,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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