唏嘘 ◇ 驳回驱逐租客赔偿$3.4万! 房东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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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ADA REAL ESTATE
【大温好房 包租姐撰写】
近日,各大头条和朋友圈象过节一样传出“史无前例房东胜利!”的大标题,那么到底是怎样的“六月奇冤”得昭雪?
BC省最高法院推翻了省租赁管理局RTB(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的一起“非法自住理由驱逐租客赔偿”仲裁,驳回租客要求赔偿的$3.4万加元。
案情的来龙去脉就是:上图物业的业主是一对北温哥华夫妻,他们出租一栋独立屋的二楼,自住独立屋的一楼。然后,夫妻想要使用二楼的空间,决定结束租约,并依法向租客发出通知,要求租客搬离。
由于夫妻英语水平有限,《驱逐通知》由两人的儿子Milad Hefzi起草。随后,Milad Hefzi在“房东/代理人”栏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但他并不是实际业主。
租客搬走后将房东以“非法驱逐”理由告上了RTB。RTB把北温夫妻的儿子Milad Hefzi判定为房东。由于Milad没有在租客被驱逐后住到物业,所以RTB判定房东“非法驱逐”。结果,北温夫妻需要向租客赔一年租金$3.4万加币。
北温夫妻随后多次要求RTB重审被拒绝,逐向BC省高法递交诉讼。经过两个月的等待,BC高法认为“Milad Hefzi作为代理人合法,房东夫妻后续操作合法”驳回租客请求的$3.4万加元的赔偿,并将案件退回RTB要求重申。因为,业主夫妻在租客搬走后并没有出租物业,也在物业内住了近9个月,随后将房子卖出。
从BC省高法判决结果来看,Milad Hefzi和他的父母确实赢了,但漫长的官司带来的律师费等费用,却高达$2.2万加元。
所以,朋友圈“史无前例房东胜利"实则是另一例“房东惨败”!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在自媒体的描述中租客被形容成“连被驱逐的租客都认为驱逐过程不存在问题”,而“RTB追着房东儿子不放”,最后质疑“RTB执法能力有限."
RTB仲裁过程是:原告递交仲裁并书面通知被告->RTB入档->被告向RTP上传相应证据->被告、原告双方等待开庭->电话聆讯->仲裁判决
所以,就是租客认为自己被“非法驱逐”,把房东告上了RTB。
那么RTB判定房东需要赔偿$3.4万是否有依据?
有。BC省租赁法将房东广义地定义为出租单位的人。也就是说,如果北温夫妻的儿子Milad Hefzi以代理人身份签署了《驱逐通知》,他原则上属于“出租单位的人”,就应该按照租赁法住在物业内。鉴于,Milad Hefzi的确没有住在物业内,因此RTB判定房东”恶意”非法驱逐,需赔12个月租金。
但为什么BC省高法驳回了赔偿?
因为根据租赁法规,在判定是否“非法驱逐赔偿”时,房东被狭义地定义称为“至少拥一半房产的人”,而北温夫妻的确在驱逐租客后住在物业内,全部驱逐过程按部就班,完全合法。因此,卑诗省高法驳回了RTB的判决,要求重申。
因此,这其实是租赁法中存在或引起“争议”的地方。
最后才是重点。
包租姐认为,越来越多“租客要求驱逐赔偿”的案例告诉我们,租赁过程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工作。房东、租客双方必须恪守法纪。
尤其是房东,这个身份在主流道德观并不占制高点,就更要认真依法执行租赁过程中的每一步,并要积极对“不公平”的主张发声。
6月19日(周日)上午,安省小房东联盟(Small Ownership Landlords Ontario,简称SOLO)聚集在多伦多市中心市长候选人邹至蕙(Olivia Chow)的竞选办公室外举行抗议活动,他们打出的标语为“ #SaveSmallLandlords”(拯救救小房东)。
SOLO希望政府可以同意LTB(房东与租客协会)在无需听证的情况下直接裁决一些“明显”的案例,如不交租的房客或房东需要该处物业作为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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