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被房客告的事,及我的思考和疑问。
对延期开庭和改为zoom的书面申请(申请延后到11月中旬),法庭只调整延后了十来天,依然要在10月下旬开庭,没有同意zoom。
小额法庭在房子所在县,我的居住地在十几小时的车程外。我感觉到这样的法律设计有问题。
10月下旬我会很忙,也不可能为这小事亲自跑过去,只能用当地律师了。我从未告过人,也没被告过,请教有经验朋友怎么找律师最佳,是用法庭给的联系电话,还是自己在网上找。
那么,这里的法律费用就会包括律师费了。我的理解是这费用应该判在同一case里,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误。我不想人咬狗,再去打一场官司。
经过这事,我有些思考。这房客第一歪曲事。第二,完全不知道他在告什么,或许是因为他不懂,或者因为他自己歪曲事实,得到错误的指导,于是就告。那么,随便地告人,应该有法律制约。这不能说他诬告,也不属诽谤,就是胡乱告,浪费别人的时间精力,及法庭资源。法律里如何能惩戒这种行为呢?
简单说一下事件。
1,双方都同意终止租约。租约是年租到期。
2,租约终止日期是7月31日。房客在8月1日离开,钥匙留在厨房,短信我的realtor车库密码锁code。
3,我在8月8号寄出第一张支票,没有寄挂号信。8月18号,跟房客确认他没收到信后,告诉他第二天会cancel该支票。房客主要告的就是他去兑现这张支票,被银行拒绝,造成了精神损失,要求赔偿5000。
4,8月30号我用挂号信寄出了第二张支票。另扣了280多的树叶清理费,是realtor请的人清理,我付575,有收据。(我的realtor说,树叶应该有一年没有清理过,有照片为证)。
租约上是房客负责树叶清理,房客没告树叶清理费。只告精神赔偿,和31号没有返还押金,要求付利息和法庭费。(我在30号寄出了支票,当天已把挂号信和支票拍了照片传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