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市场】消费修复几何: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拆分与预测
作为疫情影响消退以及防疫政策优化的第一年,2023年消费的修复对于全年经济复苏十分重要。
本文分别对社零中的餐饮收入、汽车以及非汽车一般商品三个分项在2023年的表现进行预测。参照周边经济体放开疫情管控后的修复路径,2023年餐饮收入或同比增长14.83%;考虑到优惠政策退坡、防疫推动的购车需求消退,在较高基数效应下,2023年汽车零售额同比或下跌6.14%。关于非汽车一般商品,若按商品特性拆分为稳定项以及波动项,该口径下一般商品可拉动总体社零6.69个百分点;若按照消费主体拆分为个人商品消费和社会集团商品消费,则一般商品可拉动总体社零6.86个百分点。
将上述三个分项进行加权计算,预计两种方法下2023年社零同比或分别录得7.54%和7.70%,较2022年同比增速分别提高7.74和7.90个百分点,大致恢复至2019年增速水平的95%附近。
如果后续疫情反复或楼市托底力度超预期等,社零增速可能偏离上述水平。
2020年以来的世纪疫情对我国消费造成了不小的扰动。需求端层面,由于居民收入增速放缓、对未来预期转弱,边际消费倾向下行明显。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选择更多消费的比例从2019年的27.0%下滑至2022年的23.3%。供给端层面,防疫政策优化之前,从事商品零售以及服务业的部分企业经营活动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疫情对于消费的扰动直观体现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上,2020年以来社零同比大幅下行,其中2020和2022全年同比跌至负值,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仅有的两次负增长。作为疫情影响消退以及防疫政策优化的第一年,2023年消费的修复对于全年经济复苏十分重要。
作为衡量消费的重要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走势不同的诸多分项,社零最终的读数由各个分项的表现综合得出。首先,社零包括商品零售以及餐饮收入两个明显不同的部分:其中实物商品零售占据绝对主体,约占社零的90%左右;而餐饮收入较为特殊,尽管属于服务类消费,但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商品销售形式而被计入社零,因此其与商品消费存在明显区别。其次,汽车作为重要的耐久品,区别于一般商品,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同时,汽车分项独自约占社零的11%,在所有商品分项中比重最大,对于社零整体走势有着重要的影响,统计局的数据发布中亦会单独计算“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这一口径,足见汽车的重要地位。由于餐饮和汽车的特殊性,本文将这两项从社零中拆出,进行单独预测,再同非汽车一般商品预测结果加权汇总后,得到2023年社零的最终预测。
一、餐饮收入
作为社零中唯一的服务类消费,餐饮收入在2014年至2019年占比逐年提升,与我国居民消费结构中服务消费增加的趋势相一致[1],2010-2019年比重均值约为11.0%。2020年开始由于疫情的影响,对消费场景较为依赖的餐饮消费受到压制,餐饮收入在社零中占比快速回落至10%左右;餐饮同比增速亦大幅回落,疫情三年同比均录得负值。
2023年伴随着防疫措施优化以及疫情达峰之后的感染回落,之前被压制的餐饮消费或实现有力反弹。周边经济体的经验显示,疫情防控放开后,相比于商品消费,餐饮等服务类消费恢复的确定性更高。韩国于2021年11月宣布“与病毒共存”,观察疫情防控放松后服务类消费的表现,韩国2022年食品服务数量指数恢复至2019年的98.6%。新加坡于2021年6月末转变防疫思路,防疫放开后12个月[2],新加坡餐饮服务指数(不变价)大致恢复至2019年的80.9%,2022年全年恢复至2019年水平的89.2%。我国于2022年12月发布“新十条”优化疫情防控策略,与韩国在2021年放开时点较为一致,本文在参照周边经济体2022年餐饮消费的修复路径的基础上,对2023年餐饮收入进行预测。
尽管我国疫情第二年(2021年)餐饮收入的绝对额既已持平2019年收入额,但据本文测算,剔除价格因素后的餐饮收入真实值或仍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通过计算现价和不变价下我国住宿和餐饮业GDP同比增速的差值,可以大致估算餐饮行业的价格变化,将其从餐饮收入同比中剔除,则2020至2022年不变价餐饮分别达到2019年基准的81.2%、94.4%和87.2%。参照韩国的恢复路径,若2023年不变价餐饮恢复至2019年的98%,意味着2023年餐饮收入同比需增长12.37%,再加回价格因素[3],则2023年餐饮收入同比或录得14.83%。
二、商品零售中的汽车分项
对于中国居民而言,购车购房行为同一般商品的消费有着明显区别。而且汽车零售额占到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的27.7%[4],占到社零总额的11.1%,汽车单项甚至超过餐饮收入在社零中的比重,对于社零的整体走势有着重要的影响。
我国汽车消费受到潜在市场规模和优惠政策的影响。2003年至2017年[5],我国汽车销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并经历了两轮政策刺激。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购置税减免政策刺激下,两年时间里汽车销量同比分别录得46.2%和32.4%;政策退潮后,2011年和2012年汽车消费增长相对乏力。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新一轮购置税优惠政策出台,但由于劳动年龄人口已接近峰值,潜在市场规模趋于见顶,该轮政策刺激仅拉动汽车消费小幅上涨。2017年之后,伴随着市场规模见顶以及优惠政策退坡,汽车销量进入平台期,之后数年均未能突破2017年峰值。
尽管社零的汽车口径仅计入出售给个人和社会集团的非生产、非经营性的乘用车,但走势同总体汽车销量基本一致,两者相关系数达到0.82。社零汽车零售额同比的中枢与汽车销量同比的中枢在2015年至2019年高度重合,但2020年起两者开始出现分歧,社零汽车同比中枢开始持续高于总体汽车销量同比中枢[6]。一方面得益于价格因素;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疫情对于居民出行方式的改变,因为担心感染更多人选择私家车出行,使得社零口径的乘用车消费好于总体汽车表现。2023年疫情影响消退,防疫推动的购车需求下降;同时,2022年下半年的优惠政策退坡,提前透支部分2023年汽车消费;补贴政策退出后,诸多车企选择降价的销售策略,使得价格因素消退。支撑社零汽车零售额同比中枢高于汽车销量中枢的多重扰动因素消退,2023年社零汽车同比增速或向汽车销量同比的趋势线回归。若2023年社零汽车零售额同比增速中枢持平于当前汽车销量同比中枢,意味着2023年社零汽车同比或录得-6.14%。若2023年同比录得-6.14%,则社零汽车零售额绝对数大致持平于2017年水平。
三、商品零售中的非汽车分项[7]
商品零售中的非汽车一般商品是社零的绝对主体,约占到社零总额的80%;同时,包括着商品流通最终环节的诸多商品,反映着全社会实物商品的消费情况。由于种类庞杂难以直接预测,本文分别按照商品特性和消费主体两种方法做进一步拆分,以便两种方法下的预测值可以相互印证。
3.1 按照商品特性拆分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中的商品分类,除去汽车外,还包括粮油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和针纺织品、化妆品、金银珠宝、日用品、体育娱乐用品、书报杂志、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中西药品、文化办公用品、家具、通讯器材、石油及制品、建筑及装潢材料和其他等17个分项。
从与整体商品消费的相关性来看,以限额以上商品零售同比作为基准,部分商品分项与整体商品零售的走势较为一致[8]。例如,服装鞋帽与整体商品消费相关系数高达0.90,表明该类商品同整体消费趋势较为一致:当居民消费倾向较高、消费意愿较强时,亦会明显增加服装类商品的购买;而当居民减少开支、收紧消费时,对服装鞋帽的消费亦会同步减少。另一方面,亦有部分商品与整体消费相关性较弱。例如,粮油食品与整体商品消费的相关系数仅有0.62左右:意味着当整体消费向好、居民消费增加时,粮油食品的消费未必会大幅增加;同样当消费收缩时,对此类商品的消费亦未必明显减少。以所有商品分项相关系数的均值0.73为基准,划分为均值以下的低相关商品分项,以及均值以上的高相关商品分项。
从商品自身的波动程度来看,部分商品各月同比增速的方差较大[9]。例如,金银珠宝和通讯器材,各月同比的方差高达475和213,表明此类商品的消费波动较大(其波动有自身规律,未必与整体商品消费趋势一致)。而部分商品同比的历史变动较小,例如中西药品各月同比增速的方差仅为40,整体较为稳定。以限额以上商品零售各月同比的方差95作为标准,划分为低于总体波动的商品和高于总体波动的商品。
上表显示,低相关性商品和低波动性商品之间大致重合,其中粮油食品、饮料、化妆品、书报杂志、中西药品和文化办公用品6个分项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标准。该6类商品历史波动较低、且与整体消费走势相关性较弱,可视作商品中相对稳定项,合计约占全部商品的21.5%。而其他11类商品自身波动较大、或与整体消费走势相关性较高,可视作商品消费中的波动项,合计约占全部商品的50.8%。
对于稳定项,2016年之后其加权同比增速[10]长期保持在2%附近[11],2016年至2022年各年同比的算数平均数为2.19%,整个时段的复合增速为2.19%。即使是疫情暴发的2020年同比亦有1.96%,可见对于稳定项而言,其以相对稳定的速度保持增长,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较弱。尽管2022年稳定项同比跌至1.58%,但考虑到2023年疫情影响消退且上年基数较低,稳定项同比或恢复至历史均值,因此预测2023年稳定项加权同比为2.19%。
对于波动项,其同比走势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走势存在明显共变关系,两者相关系数达到0.89。2015年至201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稳定在8.0%附近[12];2020年在疫情影响下,同比增速降至3.5%;基数效应下2021年收入同比反弹至8.2%;2022年疫情反复,收入增速再度跌至3.9%。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可支配收入的两年复合增速为5.82%,可以此为参照估算2023年两年复合增速:同样作为从疫情影响中复苏的年份,由于疫情的长期影响逐渐积累,2023年的修复程度或不及2021年。由此推测2023年收入的两年复合增速或低于2021年水平,则2023年收入同比的上限为7.78%。假设恢复至潜在上限的95%,则202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40%。通过对波动项和收入的历史数据拟合回归模型[13],可计算两者之间的映射关系,在2023年收入增长7.40%的情况下,则波动项同比增长4.55%。
以商品特性口径计算,2023年非汽车一般商品消费将拉动总体社零同比增长6.69%,其中稳定项和波动项分别拉动2.44个和4.26个百分点。
3.2 按照消费主体拆分
根据统计局的标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所涉及的商品包括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也包括售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的商品。因此,从消费主体角度,可将一般商品消费拆分为个人消费和社会集团消费两部分。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口径,计算了GDP最终消费支出中的居民部分。统计局按季公布居民消费支出构成中的货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占比,则可计算居民消费中货物消费部分。用社零商品零售总额减去上述居民货物消费,则可大致推算出社零商品零售中的社会集团部分。推算数据显示,社会集团消费约占到社零商品零售的半数左右。
个人商品消费部分,其同比增速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比之间存在较强的共变关系,两者相关系数达0.83。通过回归历史数据建立个人商品消费同比与可支配收入同比之间的映射关系[14],带入2023年可支配收入同比预测值7.40%,可得个人商品消费同比增速为9.13%。
社会集团商品消费方面,由于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因此其消费相对难以衡量[15]。观察社会集团商品消费的长期趋势线,2011年至2019年疫情前,其长期趋势线呈缓慢下行走势[16]。若2023年恢复至2019年长期趋势线的80%附近,则社会集团商品消费同比增长或达到8.02%
以消费主体口径计算,2023年非汽车一般商品消费将拉动总体社零同比增长6.86%,其中个人消费和社会集团消费分别拉动3.89个和2.97个百分点,与商品特性口径预测值大致相当。
四、各分项加总及2023年社零同比增速预测
易证,社零总体同比增速等于同一时段内各分项同比增速乘以基期各分项在社零中的占比。商品特性口径下,加权汇总餐饮收入、汽车分项以及非汽车一般商品,可得2023年社零同比预测值为7.54%;消费主体口径下,加权汇总三个分项,可得2023年社零同比预测值为7.70%。由此推断,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同比增速或不及8%,同比增速预测值较2022年同比增速约提高7个百分点以上,大致恢复至2019年增速水平的95%附近。
值得注意的是,首先,若2023年汽车消费下滑明显,不排除购置税优惠政策延续的可能,则汽车分项同比增速需在现有预测基础上进行上调。其次,2021年以来房地产行业下行,商品房市场成交量相对冷清;若2023年房地产销售在政策托底之下企稳,或拉动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家具以及建筑和装潢材料等相关领域消费,在低基数效应下,或录得较高同比增速,对整体社零形成提振。最后,越南和韩国的经验显示,放开后疫情首轮达峰之后,后续存在第二轮感染的风险,亦应关注全球范围内新毒株的变异情况,以对本文基准情形下的预测进行修正。
注:
[1]支出法国民经济核算下,我国居民消费支出构成中,服务消费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2018年第三季度至2019年第四季度,服务消费占比自51.6%增加至53.5%(由于社零口径中仅包含餐饮收入,不包括其他服务消费,因此社零中服务消费比例远低于支出法GDP中的比例)。
[2]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3]取2019年至2021年三年均值。
[4]2010年至2022年均值水平,下同。
[5]中汽协口径汽车销量数据始于2003年。
[6]尽管汽车销量于2017年见顶,但汽车制造营业收入2022年已高于2017年水平(价格因素),而社零口径下汽车零售额2021年已高于2017年水平(防疫购车需求)。
[7]由于汽车零售额基本全部集中于限额以上,因此本文假设,在将汽车剔除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与限额以下单位商品零售同质。
[8]计算2010年至2022年时间段内,各商品分项当月同比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当月同比之间的相关系数,下同。
[9]计算2010年至2022年时间段内,各商品分项当月同比的方差,下同。
[10]将6类商品视作整体,以各商品分项所占比例作为权重计算加权平均同比增速。
[11]稳定项2016年至2022年同比分别为2.41%、2.42%、2.09%、1.98%、1.96%、2.41%(两年复合增速)和1.58%。
[12]2015年至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8.2%、7.8%、8.3%、7.8%和7.9%,各年算数平均数为8.0%,时段复合增速为8.0%。
[13]通过拟合历史数据,波动项同比y与人均可支配收入x之间的回归方程为y = 1.58x – 7.84。
[14]通过拟合历史数据,个人商品消费同比y与人均可支配收入x之间的回归方程为y = 1.34x – 0.77。
[15]由于社会集团消费中包括企业消费,因此本文尝试建立社会集团消费同比与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以及工业增加值同比之间的映射关系,经计算相关系数分别为0.55和0.61,相关性较弱。
[16]社会集团商品消费同比于2015年和2018年形成明显突起和凹陷,与长期趋势线背离,原因或在于社会集团商品消费由支出法GDP与社零商品零售额的绝对值轧差所得。根据国家统计局解释,社零2015年和2018年的数据异常主要来自统计修订——用原始发布社零绝对额计算的同比与官方公布同比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本文在计算长期趋势线时,暂不考虑2015和2018年度年的异常值。
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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