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 | 落实省、市政府责任,建立房地产项目“白名单”——评“建房〔2024〕2号”
协调机制,房地产,项目融资
2024年1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事件,我们点评如下。
《通知》要求落实由省、市两级政府负责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负责牵头落实属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省级政府负责监测、指导督促、按季度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协调机制运行情况,确保协调机制落实到位。
《通知》通过建立房地产项目“白名单”,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通知》明确旨在“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一是“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金融机构应建立授信绿色通道,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二是“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金融机构应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融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通知》并非全面直接救助企业,建立协调机制的同时明确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对于房地产企业,《通知》强调“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并且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的房地产企业及其项目不予救助。对于金融机构,《通知》要求“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由于协调机制旨在支持属地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因此,金融机构应严格做好贷款资金封闭管理,防范资金被挪用至被投项目建设甚至项目属地范围之外的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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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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