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绿通又起争议,不能只对收费站道德谴责丨南周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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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每年减免数百亿元费用,大部分由收费公路的经营者承担。这对收费公路经营者及其股东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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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辛省志
责任编辑|陈斌
一则“货车司机高速口怒卸胡萝卜自证清白”的报道,让高速公路收费站再次成为众矢之的。但在道德谴责之余,也必须看到,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利益也应该得到保护,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也有应改进之处。
据河北电视台农民频道报道,日前,一位货车司机从福建拉了33吨胡萝卜,在石家庄一高速收费站下高速时,收费站认为其拉的胡萝卜不新鲜,不能享受绿通政策,要缴纳高速通行费4000多元。而司机认为,车厢表层部分胡萝卜出现发蔫发黑是因为长途运输被风干所导致,其可以享受绿通免费政策。双方僵持了20多个小时。后来,双方在记者见证下卸下部分胡萝卜检查,才最终认定其符合绿通政策,免收通行费。
报道一出,又引起不少网民对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一片口诛笔伐。诚然,类似收费站和货车司机关于绿通政策产生争执的报道不时出现,在公众的印象中,这类事件都是收费站见利忘义,拒不执行国家政策,侵害货车司机的利益。
但是,这可能只是一种信息偏差。因为只有收费站“霸道”的事件,才能引起广泛的传播,被大多数人所注意。货车司机假冒鲜活农产品偷逃公路通行费的案件,则极少会引起广泛的关注。但实际上,这样的案例也不少。有些司机在车厢外层装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而在内层混装大量不符合条件的产品。有些甚至在接近出口的服务区与其他车辆倒货,将长途运输的普通货物换成短途运输的鲜活农产品。这些行为偷逃的公路通行费,动辄以万元计。因此,高速公路方面对绿通车辆严格检查,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无可厚非。
当然,也必须承认,当产生争议的时候,收费站方面往往处在更强势的地位。到底是否符合绿通政策,往往收费站有更大的裁量权。这也是不应该的。应该设立一个由公正、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裁决的快速解决机制,而不是每次出现争议都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只有媒体介入才得到解决。更重要的是,出现争议也应该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来解决,而不能堵塞收费通道,导致交通不畅。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本身也有改进的空间。这一政策最早从1995年逐步实行,其目的是降低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成本、保障市场供应,降低市场价格。最开始实施的是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山东寿光至哈尔滨等四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2005年底扩大为全国“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绿色通道”网络范围。这一政策无疑降低了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对降低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起到了一定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20年全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共减免通行费216.3亿元,疫情之前的2019年减免额更高达350.8亿元。
问题是,这些减免的费用,大部分都是由收费公路的经营者承担了。有很多高速公路早在绿通政策实施前就建成收费了。2009年,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在全面推行绿通政策的相关通知中表示,要对政策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对于影响较大的,视情给予补偿;新批收费公路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影响,合理确定其交通流量。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文件再次提出要深入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对因优化政策造成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合法收益损失的,制定具体方案,予以补偿。然而,时至今日,还没有一个地方出台相关的补偿措施。而目前中国的收费公路中,经营性公路的总里程占比超过50%,通行费收入占比更超过60%。这些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大多数都是独立的公司,很多还是上市公司。这些公司股东的利益,也应该得到保护。“政策请客,企业埋单”的现象,是不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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