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平等保护所有家暴受害者丨南周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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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受害者的性别并没有限定,所有家庭成员的权益都应该平等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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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辛省志
责任编辑|陈恺辰
广西一男子因为不堪忍受妻子的骚扰和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得到法院支持。这一消息一经发布,就成为网络热点。
据《人民法院报》官方账号消息,广西北海市的李先生称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和,妻子经常骚扰、跟踪他并有偏激行为,且曾在烦扰过程中将他咬成轻微伤。李先生已不能忍受并非常担忧自己的人身安全,于2022年4月22日向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认为,李先生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当天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李先生妻子申请复议,也被法院驳回。
在人们的印象中,家庭暴力通常多是丈夫家暴妻子或者父母家暴孩子,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也大多是女性或者儿童。但看到还有男性被妻子家暴到要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地步时,很多人感到诧异。这种诧异,正说明男性被家暴的现象一直以来被忽视了。
事实上,男性被家暴的比例并不比女性低多少。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账号曾经援引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报道,中国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著名社会学家风笑天2014年发表的一份研究发现,有24.9%的女性与22.8%的男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婚姻暴力。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年一篇有关中国家庭暴力的研究也发现,男女两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相差并不太大。这些研究都显示,女性对男性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绝不是少数现象。
当然,与男性对女性施暴相比,女性对男性施暴,可能更多采用经济控制、精神控制等手段,人身暴力或会少一些。不过,女性对丈夫实施肢体暴力,也不鲜见。
不过从人身保护令的发放看,女性申请人远远多于男性。最高法2020年11月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中,有8起是女性受害者提起的。北京房山法院2021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其受理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中,男性申请的只占23%。
实际上男女遭受人身暴力的情况如何?一些研究可见部分情况。风笑天依据2010年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所做的分析,男性曾对女性有殴打的占5.5%,女性对男性有殴打的为2.5%。不过,北大医学部2012年在《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发表的《七省市家庭暴力现状调查及影响因素报告》,结果显示,在生理暴力(包括躯体攻击、伤害和性强迫)上,有29.7%的男性表示自己曾实施过生理暴力,但只有22.8%的女性表示自己受到了生理暴力;反过来,虽然只有26.1%的女性表示自己实施过家庭暴力,但是却有27.8%的男性表示自己受到过生理暴力。这一调查反映了人身暴力度量的复杂性。
但可以看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比例并不是家暴实际情况的完美反省。男性相对较少的部分原因在于,不少男性顾及面子,不愿意对外暴露自己被家暴。毕竟,社会的刻板印象是男性坚强有力,在两性关系中应该处于优势地位,如果男性被老婆随意欺负,传出去会被人调侃、嘲笑,而不是同情。而女性则不同,她们在大众中的印象就是柔弱、需要保护的,女性被家暴,会天然地得到舆论的同情。
但是,男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绝不应被忽视。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受害者的性别并没有限定,所有家庭成员的权益都应该平等得到保护。法律规定对反家暴负有职责的机构,对于被家暴的家庭成员应该同等保护。一些省份在反家暴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男性遭受家庭暴力,也可以向妇联求助。这是平等保护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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