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不是唐僧肉,弄虚作假应惩处丨南周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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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是国家财政对家庭经济困难或者没有收入来源的学生的补贴,是纳税人的钱,不能被当成唐僧肉。对于弄虚作假取得助学金的人,应该严厉处罚,以杜绝冒牌货,让助学金真正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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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官网5月18日发布通报,审计发现,该校生命学院两名2021届和2020届毕业研究生提供虚假信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体育学院、文学院各有2名2020届毕业研究生在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同时,享受国家财政供养。学校已追回他们在学期间所享受的全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上缴国库。
已经毕业的研究生,被发现弄虚作假取得国家助学金后,助学金被收回,这类事件之前报道并不多见。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2013年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6000元。一般来说,全日制学生不能参加工作,没有固定收入,而研究生都已经成年,也不能还是依赖父母生活,因此国家为他们发放助学金,维持基本生活。但是有一个例外,就是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不再发放。因为既然有固定收入,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普遍高于国家助学金的最低标准,维持生活往往没有问题。这些学生通常是委培生,即用人单位委托高校培养的学生,虽然在高校全日制学习,但与单位仍然有劳动关系,单位继续为其发放工资,毕业之后也需要按协议约定为单位工作一定的年限。如果用人单位是财政拨款的,那就是在读书的同时,享受国家财政供养。
虽然全日制学生要求把个人档案迁入学校,但是还是有漏洞存在。比如现在一些企业雇用员工并不看其档案,也不会在档案中记录当前的工作信息。有些用人单位如果只是和学生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继续为其发放工资,学生毕业后需要回单位继续工作,那么,学校是很难查证这一事实的,一般来说只能根据学生提交的资料来认定。这就给了一些学生弄虚作假的空间。
而一旦审计部门介入,这种情况就很容易暴露了。因为审计部门有权力调查相关人员的收入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等,很容易发现有人在读书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另外还存在劳动关系,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尤其是随着税务系统信息化获得极大的进展,国家税务局可以掌握一个人所有的收入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也很容易发现有人拿两份固定收入的情况。
被发现弄虚作假会被如何处理?学生除了需要退回违规获得的全部助学金,恐怕还要面临更严厉的处罚。研究生助学金每年至少6000元,研究生如读3年,就是18000元。这已经符合刑法诈骗罪中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这些学生明知自己有固定的收入(或来自企业,或来自国家财政等),不符合领取国家助学金的条件,还故意隐瞒事实,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补助资金,而且数额较大,已经涉嫌诈骗罪。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研究生助学金,国家还为高校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提供助学金。这部分助学金不是每个人都有,只覆盖在校生总数的1/5左右。这部分助学金需要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而这个证明,只要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即可,有些高校甚至只要学生本人提交承诺书,就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学校是很难去核实这些证明的。如此一来,造假的空间巨大。一些高校学生出手阔绰却能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屡见不鲜。在一些高校,助学金的分配甚至存在潜规则,助学金与奖学金混在一起,成为奖励某些学生的工具。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学生本人确实家庭经济困难,有资格获得助学金,但是拿了钱之后,却把钱用在奢侈消费上。比如有符合条件的学生拿助学金去买了价值几千元的限量版运动鞋。这样的事件往往引起激烈的争议。反对者认为,既然他有钱买几千块的鞋,说明还不够困难,比他困难的同学还有很多,这样的人不应该获得助学金资格。支持者则认为,即使是贫困学生,也有自主消费的权利,在其他地方省吃俭用,攒钱买下自己喜欢的东西,无可厚非。
其实,对于本专科生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除了家庭经济困难外,还有一条,要求学生生活简朴。而购买奢侈品,哪怕是偶尔为之,也很难说符合生活简朴的条件。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财政对家庭经济困难或者没有收入来源的学生的补贴,是纳税人的钱,不能被当成唐僧肉。对于弄虚作假取得助学金的人,应该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处罚,从而让助学金真正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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