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动手术,万事皆可入镜?网络直播应恪守权利边界丨南周快评
▲ (小尘4x / 图)
现在有了互联网法院,和一系列工具,诉讼从固定证据到起诉、审理,都可以在线上进行,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如果网友认为自己权利被侵犯,可以去起诉索赔。
文|辛省志
近日,一则“游泳世界冠军在酒店游泳遭工作人员暴力威胁”的消息上了热搜。没有想到,不少网友却纷纷谴责“被威胁的”游泳冠军,原因在于,她此前曾在酒店泳池直播,冲突的起因正是工作人员要告知其不可这么做。
游泳时,人们只穿着泳衣,比较暴露,一般来说不会希望自己的形象传播出去,暴露于网络众目睽睽之下。因此,泳池通常都不允许拍照录像,更不用说直播了。如果一定要播,应该事先征得泳池管理者和在场游泳者的同意才行,否则就侵犯了其他游泳者的隐私权。正因此,网友更多批评指向在公共泳池搞直播的世界冠军。
在“全民直播”的时代,这种无视他人权益、随意直播的现象比比皆是。有播主直播街头搭讪异性,在遭到拒绝后仍紧追不舍,评头论足,甚至出言不逊。有消费者在理发店被4台手机直播剪发过程,制止时还被理发师嘲笑:“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怕啥?”甚至还有医生直播病人治病的过程。
普通老百姓的隐私权和肖像权难道就不需要保护了吗?民法典规定,任何自然人都享有隐私权和肖像权。除非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或者征得权利人同意,否则,公开他人的隐私和肖像都是侵权行为。民法典规定,为了实施新闻报道或者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过同意。但除此之外,人们置身于公共场所,一般不会同意自己的行踪和形象随时被直播到网络上。
公共场所随意直播和拍摄,还可能扰乱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上海警方近日通报,一名女子在上海地铁车厢内只穿内衣供人拍照,引起围观,查明是某内衣品牌的经销商为了宣传产品而制造噱头。还有广告公司为了拍摄视频,派几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并排占据所有车道,缓慢行驶,为前方的拍摄车辆清场。
直播乱象背后的本质是对权利边界的逾越。播主直播的权利是有边界的,就是不能侵犯其他人的权利。在直播中如果拍到其他人,应该征得他人的同意。然而,不少人把直播当成赚钱的捷径,他们往往不会顾及别人的权利,甚至为了流量而不断试探底线,故意去拍摄他人的形象,甚至故意去激怒别人。与此同时,公众权利意识觉醒,这种肆意的直播必然遭到越来越多的反对,引发越来越多的冲突。
解决直播乱象,需要直播者自律,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侵犯他人权利。被侵权者也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渠道获得赔偿。现在有了互联网法院,和一系列工具,诉讼从固定证据到起诉、审理,都可以在线上进行,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如果网友认为自己权利被侵犯,可以去起诉索赔。
街头搭讪等侵权直播的泛滥,根源于激烈的流量竞争。为了更高的流量以及背后更多的利益,播主们不断追逐热点事件、追求在形式上标新立异,以吸引网友的眼球。如果一种新的直播形式引起了用户的兴趣,观看者多,就会被平台算法推荐给更多用户,得到更大的流量,带来更多收益。但这种直播形式会很快被其他播主复制,形成同质化的竞争。这迫使播主不断寻求新的形式,甚至不惜试探底线。
解决这一乱象,直播平台应该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平台需要建立机制,切断侵权直播者的利益链条,让侵权者不能从侵权行为中获得任何收益。比如,平台可以建立快速的投诉处理机制,一旦有用户投诉某个视频或者直播侵权,迅速受理并核实,该下架就下架,该停播就停播。如果侵权达到一定次数,可以封掉播主的账号,禁止其使用平台。在与直播者的平台使用协议中作出这样的约定,直播平台可以对直播者有很强的约束力。
网络直播成为风口,有不少人气主播收入颇丰,直播平台也受益于直播带来的巨大流量。但追求流量时,有些底线始终不能突破,那就是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遵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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